授崔琰東曹教
建安十三年
【題解】
曹操任命崔琰時發(fā)的訓令。
【原文】
君有伯夷之風,史魚之直①,貪夫慕名而清②,壯士尚稱而厲③,斯可以率時者已④。故授東曹,往踐厥職⑤。(《魏志·崔琰傳》)
【注釋】
①史魚:春秋時期魏國的大夫。
②貪夫慕名而清:貪心者因敬慕你而變得清廉。
③壯士尚稱而厲:壯士因尊崇你而變得自勉。
④斯,率時:斯,這。率時:當時的表率。
⑤往踐厥職:前去擔任這個職務。
【精要簡介】
崔琰是當時的名士,先是被袁紹征召,后又被曹操征召。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曹操任丞相后,任命崔琰為東曹掾。建安二十一年(公元216年),崔琰被曹操賜死。此篇為曹操任命崔琰時發(fā)的訓令。文中贊崔琰有“伯夷之風,史魚之直”,可為人表率。可見,曹操當時對崔琰的評價是比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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