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主義辯證思維方法的形成與發展
馬克思主義的辯證思維方法不同于其他類型的辯證思維方法,它以科學實踐觀為基礎,強調在觀察、分析及解決問題時必須貫徹客觀的、全面的、系統的、聯系的及發展的思維方法。在它之前,中外思想家也曾提出過一些辯證思維的方法論,譬如,德國哲學家黑格爾就曾提出過基于絕對精神自我運動的辯證思維方法論。但所有這些關于辯證思維的觀點都無法真正解決唯物主義與辯證法的關系問題。也就是說,它們都無法把辯證思維方法論建立在唯物主義的理論基礎上。只有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才真正解決了這一問題,并建構起了唯物辯證法這一科學方法論。他們還在具體的理論與實踐過程中推動了對這一科學方法論的發展,并在具體問題分析中彰顯了馬克思主義辯證思維方法的理論魅力。
一 馬克思恩格斯對辯證思維方法的建構
馬克思恩格斯哲學方法論的發展水平事實上是跟其科學世界觀的發展水平緊密聯系在一起的,這是因為對他們來說,唯物辯證法的作用不是要把一個固定的東西硬要說成是聯系的和發展的,而是把世界本身即社會歷史過程本身理解成一個客觀的、聯系的和發展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的所有事物都不可能是靜止的、孤立的。正因為如此,當馬克思在1845年的《關于費爾巴哈的提綱》中開始建構其以實踐為基礎的新世界觀時,他對哲學方法論的理解也就開始建立在唯物辯證法的基礎之上。馬克思在這一文本中深刻地指出:“全部社會生活在本質上是實踐的。凡是把理論引向神秘主義的神秘東西,都能在人的實踐中以及對這個實踐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決。”(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56頁,人民出版社,1995。)從實踐的角度而不是感性存在或精神活動的角度來解讀社會生活,這就決定了對這種社會生活的解讀方法必然是唯物辯證的,因為如果不以唯物辯證法作為哲學方法論,如果不運用辯證思維的方法論來展開對社會生活的解讀,那么,社會生活本身就不可能表現為一種實踐的過程,而只能被闡釋為某種經驗事實的堆積或精神主體的運動過程。
在這一文本中,馬克思指出,從前的一切唯物主義者和唯心主義者都沒能正確地認識社會生活的本質,因而也都沒能在方法論上達到唯物辯證法的高度。譬如德國唯物主義哲學家費爾巴哈,他盡管已經從感性存在的角度來理解現實生活及客觀對象,也就是說,已經站在了一般唯物主義的層面上來展開其理論思路,但他的問題是只站在感性存在的層面上,而沒有上升到感性活動的理論層面來進行現實社會生活的解讀。費爾巴哈不能理解不同的感性存在之間所具有的相互關系,不能理解這些感性存在之間由于客觀內在矛盾而展開的現實發展過程。對他來說,客觀對象的意義只是在于當它們被置入感性直觀的解讀視域中時所凸顯出來的內涵,而不是它在現實社會生活中與其他對象之間的關系及其歷史意義。正因為如此,馬克思說:“從前的一切唯物主義(包括費爾巴哈的唯物主義)的主要缺點是:對對象、現實、感性,只是從客體的或者直觀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們當作感性的人的活動,當作實踐去理解,不是從主體方面去理解”(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54頁,人民出版社,1995。)。
德國唯心主義哲學家黑格爾也是一樣,始終無法觸及唯物辯證法的理論視域。他雖然的確是從主體的角度而不是客體的角度去理解現實對象的,“照我看來,——我的這種看法的正確性只能由體系的陳述本身來予以證明——一切問題的關鍵在于:不僅把真實的東西或真理理解和表述為實體,而且同樣理解和表述為主體。”(注:[德]黑格爾:《精神現象學》(上卷),賀麟、王玖興譯,第10頁,商務印書館,1979。)但遺憾的是,他所講的主體只是唯心主義維度上的精神主體,而不是社會歷史過程中的現實主體。“實體和實體的運動都是作為意識的經驗對象而被考察的。意識所知道和理解的,不外乎是它的經驗里的東西;因為意識經驗里的東西只是精神的實體,即只是作為經驗的自我的對象。但精神所以變成了對象,因為精神就是這種自己變成他物、或變成它自己的對象和揚棄這個他物的運動。”(注:同上書,第23頁。)黑格爾只關注作為客觀精神外化物的對象,而不關注現實生活中客觀存在的對象本身及其運動過程。對他來說,這種客觀對象本身的意義是不重要的。當馬克思說“當然,唯心主義是不知道現實的、感性的活動本身的”(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54頁,人民出版社,1995。)時,他所針對的就是黑格爾哲學中的這種抽象性。
當然,在這之前的思想發展中,馬克思自己也曾經歷過一段在哲學方法論上游離于唯物辯證法之外的理論歷程。譬如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他雖然明確地把自己的理論分析建立在對私有財產的解讀上,并且還看出了資產階級經濟學家沒能理解私有財產的運動規律,但他本人卻只是從所謂的私有財產的本質出發來展開其解讀思路。如果根據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那么,私有財產的本質應該是私有制的生產關系。但此時的馬克思還遠沒有達到這樣的理論層面。他只是從基于抽象人性的工人同產品的直接關系出發,把私有財產的本質界定為勞動產品的異化。對包括私有財產在內的社會現實的這種理解方式,是以他從非辯證的角度來看待客觀現實直接相關的。也就是說,馬克思此時從抽象人本主義的角度來構建的世界觀,是與其看待客觀現實的非辯證的、靜態的方法論相呼應的。對他來說,私有財產本身只是一種經濟學意義上的“物”,它在現實歷史層面上跟生產關系等要素沒有什么直接的關系。這在很大程度上是跟他此時只關注到了交換關系的意義而沒能看出物質生產過程的歷史觀意義相關的。我們知道,對斯密和李嘉圖等古典經濟學家來說,物質生產過程的意義只在于把國民財富生產出來,這只是一種經濟學上的意義。而對于市場交換關系的構建來說,起重要作用的只是財富的交換關系。此時的馬克思雖然在價值立場上批判了斯密等人的觀點,但在解讀思路上卻仍然受到斯密觀點的影響。在把解讀重點從交換領域轉移到物質生產領域之前,馬克思要想在私有財產問題的解讀上貫徹唯物新方法,應該說是很困難的,因為私有財產等要素只有被置放在一定的、具體的、歷史的物質生產過程之中,它跟其他社會要素之間的聯系以及由這種聯系所生發出的內在矛盾運動過程,才可能清晰地展示出來。
如果說,《關于費爾巴哈的提綱》代表了馬克思開始建構其辯證思維方法的話,那么,馬克思恩格斯1845年秋天開始寫作的《德意志意識形態》則代表了這一辯證思維方法之理論建構的完成。在這一重要的文本中,他們把實踐的觀點推進到了物質生產活動的層面,著重考察了在物質生產及物質交往過程中現實的個人從事的實際活動所具有的社會歷史意義。“我們的出發點是從事實際活動的人,而且從他們的現實生活過程中還可以描繪出這一生活過程在意識形態上的反射和反響的發展。……而發展著自己的物質生產和物質交往的人們,在改變自己的這個現實的同時也改變著自己的思維和思維的產物。”(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73頁,人民出版社,1995。)顯然,能夠從物質生產及交往過程的角度來理解現實生活,這需要更為徹底的唯物辯證法。只有很好地理解了社會生活各因素之間相互聯系及發展的理論線索,才可能得出對現實生活的這種解讀視角。如果說,一般意義上的實踐觀點已經為馬克思恩格斯奠定了辯證思維方法的基礎,那么,基于物質生產過程的社會歷史觀則體現了他們在社會歷史過程的解讀中已經充分掌握和運用了這種辯證思維方法。從哲學方法論的層面上,我們也可以說,他們已經完成了對唯物辯證法的理論建構。
事實也是如此。在這一文本中,馬克思恩格斯深刻地指出:“因此,按照我們的觀點,一切歷史沖突都根源于生產力和交往形式之間的矛盾。此外,不一定非要等到這種矛盾在某一國家發展到極端尖銳的地步,才導致這個國家內發生沖突。由廣泛的國際交往所引起的同工業比較發達的國家的競爭,就足以使工業比較不發達的國家內產生類似的矛盾(例如,英國工業的競爭使德國潛在的無產階級顯露出來了)。”(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115—116頁,人民出版社,1995。)仔細分析這段話,我們不難看出,他們在社會歷史觀的解讀中充分貫徹了客觀的、聯系的和發展的觀點。馬克思恩格斯不僅把財富分配的問題置放在現實交往關系的層面上,并且還不停留于此,而是進一步把這種交往關系置放在它與生產力之間的矛盾運動關系之中。應該說,如果在對辯證思維方法的理解上達不到馬克思主義的理論高度,那是不可能得出這種觀點的。相比而言,英國古典經濟學家雖然把財富問題放進了交換關系的解讀視域之中,因而在一定意義上的確表現出了對聯系的觀點的采納與運用。但很顯然,由于他們并沒有把這種交換關系與生產力的發展問題進一步聯系起來,因而,他們所掌握的聯系的觀點只是一種初級水平,而完全沒有達到馬克思主義辯證思維方法的層面,更不要說關于發展的觀點的掌握與運用了。基于唯物辯證法的發展觀點事實上完全處在英國古典經濟學家的理論視域之外。
二 馬克思恩格斯對辯證思維方法的運用與發展
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結合對歷史觀的闡述,完成了辯證思維方法的建構之后,并沒有把它束之高閣,而是把它成功地運用于對各種具體問題的分析之中。同時,也正是在這種方法論的運用過程中,他們推進與發展了對馬克思主義辯證思維方法的理解。
馬克思運用辯證思維方法分析具體問題的典型例子是《資本論》。在這一文本中,他通過對資本主義生產過程中的商品關系、貨幣關系、資本關系等問題的分析,深入地探討了特定歷史階段中社會生活諸要素之間更為復雜的聯系與發展關系,同時也把對解讀這種復雜關系的辯證思維方法的理解水平提高到了一個新的層次。譬如,在對商品關系的理解上,馬克思指出,僅僅把資本主義條件下的商品關系理解成物與物之間的社會關系是遠遠不夠的,因為作為物而存在的商品之間之所以能夠發生交換關系,是因為生產這些商品的勞動具有特殊的社會性質。也就是說,是因為生產商品的勞動與社會總勞動之間具有某種社會關系,才造就了作為物的商品之間能夠發生社會交換關系。“可見,商品形式的奧秘不過在于:商品形式在人們面前把人們本身勞動的社會性質反映成勞動產品本身的物的性質,反映成這些物的天然的社會屬性,從而把生產者同總勞動的社會關系反映成存在于生產者之外的物與物之間的社會關系。由于這種轉換,勞動產品成了商品,成了可感覺而又超感覺的物或社會的物。”(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89頁,人民出版社,2001。)在馬克思看來,如果在這一問題的解讀上只達到第一個層次,即只把商品置放在物與物之間的交換關系的層面上,那么,雖然從表面上看也貫徹了相互聯系的方法論,但這種“聯系”只是一種表層的或經驗層面的聯系,而不是內在的、本質層面上的聯系。依照此種聯系的觀點,那么,在理論層面上就無法展開對資本主義商品關系的批判性維度,從而更不可能展開關于這種商品關系的歷史超越性維度。
再譬如,在對資本主義條件下勞資關系的解讀上,馬克思在一個更深的層面上運用和發展了辯證思維方法中的聯系和發展的觀點。他把在表面上以貨幣關系呈現出來的勞資關系,推進到了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層面上來加以理解,從而不僅深化了對勞資關系之內容的理解,而且還清晰地解讀了這種關系之所以會呈現出基于內在矛盾運動的發展過程的原因。也就是說,馬克思把唯物辯證法中相互聯系的觀點的運用領域,從一個層面推進到了兩個層面之間的內在關系,從而更加深刻地揭示了聯系觀點的全面性和系統性。馬克思指出,資本家和雇傭工人之間的關系在流通領域的確只是表現為貨幣所有者和勞動力所有者之間的買賣關系或貨幣關系,但必須注意的是,在現實的資本主義條件下,作為買者的資本家在上述買賣關系的一開始就同時是生產資料所有者,而作為賣者的雇傭工人則一開始就是作為他人的財產而與買者相對立的,因為他的勞動力只有與買者的資本相合并,才可能真正使這種勞動力本身得以實現。這種一開始就存在的“關系”其實只是資本主義生產關系。“在資本家和雇傭工人的關系上,貨幣關系,買者和賣者的關系,成了生產本身所固有的關系。但是,這種關系的基礎是生產的社會性質,而不是交易方式的社會性質;相反,后者是由前者產生的。然而,不是把生產方式的性質看作和生產方式相適應的交易方式的基礎,而是反過來,這是和資產階級眼界相符合的,在資產階級眼界里,滿腦袋都是生意經。”(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第133頁,人民出版社,2003。)經過馬克思的這種解讀,辯證思維方法論中聯系和發展的觀點的豐富內容顯然更加徹底地展現了出來。
恩格斯對辯證思維方法的運用與發展較為典型地體現在他的《晚期歷史唯物主義書信》中。在這些文本中,恩格斯對經濟因素與政治等上層建筑因素之間的相互關系作出了更為辯證和深刻的闡述,從而把馬克思主義辯證思維方法中聯系和發展觀點的辯證特性更加詳細地展現了出來。恩格斯首先指出,唯物史觀當然是堅持經濟基礎在社會歷史過程中的決定作用的,在“歸根到底”的意義上,歷史過程中的必然性或者說起決定性作用的東西,當然是現實生活的生產與再生產。“在所有這樣的社會里,都是那種以偶然性為其補充和表現形式的必然性占統治地位。在這里通過各種偶然性而得到實現的必然性,歸根到底仍然是經濟的必然性。”(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733頁,人民出版社,1995。)但是,恩格斯馬上又指出,“無論馬克思或我都從來沒有肯定過比這更多的東西。如果有人在這里加以歪曲,說經濟因素是唯一決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這個命題變成毫無內容的、抽象的、荒誕無稽的空話。”(注:同上書,第695—696頁。)在恩格斯看來,經濟必然性在社會歷史過程中的作用恰恰不是直接地、經驗式地表現出來的,而是通過政治、法律等上層建筑因素之間的相互作用以及它們對經濟基礎的反作用所構成的合力而表現出來的。“歷史是這樣創造的:最終的結果總是從許多單個的意志的相互沖突中產生出來的,而其中每一個意志,又是由于許多特殊的生活條件,才成為它所成為的那樣。這樣就有無數互相交錯的力量,有無數個力的平行四邊形,由此就產生出一個合力,即歷史結果,而這個結果又可以看作一個作為整體的、不自覺地和不自主地起著作用的力量的產物。”(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697頁,人民出版社,1995。)恩格斯的這種從內在必然性與外在表現形式之間的辯證關系的角度,來闡釋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之間的相互聯系的思路,為我們打開了一個解讀辯證思維方法的學術“窗口”,我們從中可以看到馬克思主義辯證思維方法論的更加清晰的理論魅力。
三 列寧對辯證思維方法的運用與發展
馬克思雖寫出了《資本論》這一充分彰顯唯物辯證法理論魅力的專著,但畢竟未曾寫出一部專論辯證法的專著。列寧對這一遺憾有所彌補,他在《黑格爾〈邏輯學〉一書摘要》等“哲學筆記”中對唯物辯證法的基本規律、要素、實質等問題進行了深入的探討,從而在概念辨析、內涵梳理等學理層面發展了馬克思主義的辯證思維方法論。
譬如,在《黑格爾〈邏輯學〉一書摘要》中,列寧對辯證法或者說辯證思維方法的實質進行了概括與說明。在他看來,辯證法首先是一種區別于形而上學思維的辯證的哲學思維方法。“辯證法是一種學說,它研究對立面怎樣才能夠同一,是怎樣(怎樣成為)同一的——在什么條件下它們是相互轉化而同一的——為什么人的頭腦不應該把這些對立面看作僵死的、凝固的東西,而應該看作活生生的、有條件的、活動的、彼此轉化的東西。”(注:《列寧全集》第55卷,第90頁,人民出版社,1990。)其次,辯證法是一種區別于唯心主義思維的客觀的辯證思維方法,“對通常看起來似乎是僵死的概念,黑格爾作了分析并指出:它們之中有運動。……概念的全面的、普遍的靈活性,達到了對立面同一的靈活性——這就是實質所在。主觀地運用的這種靈活性=折中主義與詭辯。客觀地運用的靈活性,即反映物質過程的全面性及其統一性的靈活性,就是辯證法,就是世界的永恒發展的正確反映。”(注:《列寧全集》第55卷,第91頁,人民出版社,1990。)這些論述雖然比較簡短,但非常準確地抓住了唯物辯證法的實質,這充分體現了列寧對唯物辯證法的準確把握。
在這一《摘要》中,列寧還對辯證法的要素進行了剖析與闡述。他從以下三個方面對辯證法的要素進行了簡明扼要的概括:“(1)來自概念自身的概念的規定[應當從事物的關系和事物的發展去考察事物本身];(2)事物本身中的矛盾性(自己的他物),一切現象中的矛盾的力量和傾向;(3)分析和綜合的結合。”(注:同上書,第190頁。)應該說,這種概括顯然已經足以把唯物辯證法的客觀性、聯系性、發展性、全面性和系統性等要素充分地展現出來。也就是說,列寧僅憑上述論述就可以在唯物辯證法的闡釋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但令人敬佩的是,列寧還不滿足于此。他在緊接著上述觀點之后,還列出了一個十六條的辯證法要素的清單,以更加清晰明了的方式對辯證法的要素進行了詳細的說明。(1)考察的客觀性(不是實例,不是枝節之論,而是自在之物本身)。(2)這個事物對其他事物的多種多樣的關系的全部總和。(3)這個事物(或現象)的發展、它自身的運動、它自身的生命。(4)這個事物中的內在矛盾的傾向……(14)仿佛是向舊東西的復歸(否定的否定)。(15)內容對形式以及形式對內容的斗爭。拋棄形式、改造內容。(16)從量到質和從質到量的過渡。”(注:同上書,第190—191頁。)顯然,這“十六要素說”既反映了辯證法的基本特征,又涉及對辯證法三大規律的說明。它是列寧對辯證法要素的最詳細的說明,也代表了他對唯物辯證法的最深刻的理解水平。
如果因為列寧在《哲學筆記》中對辯證法的精彩論述而認為他只是在學理層面展開了對辯證法的闡釋與運用,那就錯了。事實上,列寧同樣也通過對具體現實問題的分析而運用與發展了馬克思主義的辯證思維方法論。這種事例在列寧各個階段的思想中都有所體現。我們在這里只舉以下兩個例子來對此加以說明。
譬如,在1921年的《再論工會、目前局勢及托洛茨基同志和布哈林同志的錯誤》一文中,列寧結合對布哈林在工會的作用問題上的折中主義觀點的批判,深刻地闡明了在具體事物的聯系與發展過程中推進對唯物辯證法的理解的重要性。針對季諾維也夫和托洛茨基在工會作用問題上的不同觀點,布哈林不是把這種爭論放在當時思想斗爭的具體語境中,不是通過對工會的整個發展過程的詳細考察來獲得關于工會作用的正確認識,而是簡單地搬弄一些純粹的抽象概念,并由此而得出了貌似兩邊都兼顧、但實則是折中主義的結論。“季諾維也夫同志說工會是共產主義的學校,而托洛茨基說它是管理生產的行政技術機關。我看不出有任何邏輯上的根據,可以證明第一個論點不正確或第二個論點不正確,因為這兩個論點都是對的,把這兩個論點結合起來,也是對的。”(注:《列寧選集》第4卷,第417頁,人民出版社,1995。)對此,列寧指出,“布哈林同志在這里所犯的錯誤的理論實質,就在于他用折中主義偷換了政治和經濟之間的辯證的關系(馬克思主義所教導我們的這種辯證關系)。‘既是這個,又是那個’,‘一方面,另一方面’——這就是布哈林在理論上的立場。這就是折中主義。辯證法要求從相互關系的具體的發展中來全面地估計這種關系,而不是東抽一點,西抽一點。”(注:同上書,第415—416頁。)列寧深刻理解了辯證思維方法的全面性和系統性,而布哈林顯然游離在這種解讀視域之外。這就是他只能停留在折中主義方法論立場上的根本原因。
再譬如,在1923年的《論合作社》一文中,列寧運用辯證思維方法對當時條件下的合作社發展問題進行了深入的剖析,強調了在具體的、聯系的、發展的觀點基礎上考察合作社發展問題的重要性。在俄國十月革命之前,有些合作社工作者的確提出了一些帶有浪漫主義的或者說幻想性的觀點,這些觀點無疑是非常可笑的。但列寧指出,一旦現實實踐背景發展轉換,我們對合作社發展問題的看法就應及時轉換。十月革命的成功以及新經濟政策的實施就是這種實踐背景轉換的重要內容。在列寧看來,正因為上述實踐背景的轉換,因此,曾經被認為具有幻想性的合作社模式在當時的蘇聯恰恰具有了非常重大的意義。“現在,我國已經推翻了剝削者的統治,因此,舊日合作社工作者的理想中許多曾經是幻想的、甚至是浪漫主義的或庸俗的東西,正在成為不加任何粉飾的現實。”(注:《列寧選集》第4卷,第767頁,人民出版社,1995。)列寧在對這一問題的解讀上除了貫徹辯證思維方法中的具體性及歷史性維度外,還貫徹了這一方法論中的當下性、全面性及系統性維度。他沒有把當時出現的合作社發展問題當作一個抽象的學術問題來看待,而是把它置放在當時蘇聯社會主義發展的現實語境中,充分看到了在當時特定實踐背景下合作社發展問題的特殊性。列寧指出,在新經濟政策的背景下,通過文化工作而動員農民加入到合作社中去,由此而帶來的合作社的發展實際上就是社會主義的發展,“這種在農民中進行的文化工作,就其經濟目的來說,就是合作化。要是完全實現了合作化,我們也就在社會主義基礎上站穩了腳跟。”(注:同上書,第773頁。)事實上,列寧還把這場關于合作社發展問題的爭論,置放在當時思想斗爭的語境中加以考慮。“我們的敵人曾不止一次地對我們說,我們在一個文化不夠發達的國家里推行社會主義是冒失行為。但是他們錯了,我們沒有從理論(一切書呆子的理論)規定的那一端開始,我們的政治和社會變革成了我們目前正面臨的文化變革,文化革命的先導。”(注:同上書,第773—774頁。)列寧在這里所講的沒有從一切書呆子的理論所規定的那一端開始,實際上就是告誡我們在分析和考察任何對象時,都要從這一對象在當時特定歷史語境中的相互聯系及發展過程的角度來加以切入。而一旦站在這種具體性、歷史性的語境中,我們在這一對象身上所能看到的聯系和發展的內涵,就一定會更加具有全面性、客觀性和系統性。這在本質上就是唯物主義的辯證思維方法論所要求我們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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