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時期政治家管仲
管仲,名夷吾,字仲,其謚為敬,后人也稱為管敬仲。潁上(今河南登封)人。管仲年少時,與鮑叔牙關系很密切,二人一起經商,又多次侍奉君王而又被君王所逐。《史記·管晏列傳》 中記載管仲說: “吾始困時,嘗與鮑叔賈,分財利多自與,鮑叔不以我為貪,知我貧也。吾嘗為鮑叔謀事而更窮困,鮑叔不以我為愚,知時有利不利也。吾嘗三仕三見逐于君,鮑叔不以我為不肖,知我不遭時也。吾嘗三戰三走,鮑叔不以我為怯,知我有老母也。公子糾敗,召忽死之,吾幽囚受辱,鮑叔牙不以我為無恥,知我不羞小節而恥功名不顯于天下也。”這就概括了管仲在為齊相之前的大概情況。而他經鮑叔推薦,任齊相后,佐助齊桓公,采取一系列變革措施,對內富國強兵,對外攘夷狄、尊周室,九合諸侯,使齊桓公得以一匡天下而成就了霸業,管仲本人也由此而成為歷史上著名的政治家。
管仲的政治思想可以概括為“修舊法,擇其善者而用之; 遂滋民,與無財,而敬百姓,則國安矣。” 這段話主要包括三方面的意思: 一是對舊法不是簡單地革除、廢棄,而是要選擇那些合適的好的并要創造性地加以運用; 第二是對民,主要是解決他們的生計問題; 第三對百姓,即對貴族,則要尊重和依靠他們。他的政治思想與措施,簡略地說,有以下幾個方面:
管仲主張對四民,即士、農、工、商四種人,應依靠權力與行政手段,使他們“分居定業”,各守其業而不得交流,即“工之子恒為工”。而士則要通過“有司”從 “秀民” 中選拔。以此來處理社會各階層的關系,達到這一目的的行政手段就是戶籍法。在《國語·齊語》 中就有: “制國以為二十一鄉”,其中 “工商之鄉六”,“士鄉十五”。對于農,規定“三十家為邑”,“十邑為卒”,“十卒為鄉”,“三鄉為縣”,“十縣為屬”,整個齊國分為“五屬”。管仲認為分居定業可以使各業人員各自從事自己的職業,“相語以事,相示以巧,相陳以功”,職業相同的人交流的都是本職業的事,看到的是本行業的成果和功績,這必然會有利于同行業之間的技術交流和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本行業經驗的繼承和傳授,尤其不可忽視的是如此就能使這些民“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不致于因不同行業之間的交流及其議論而引起人們思想的混亂和活躍,威脅到統治者統治的正常秩序。
為使民能安居,在征收貢物上,管仲提出“相地而衰征”的經濟措施,就是把土地依好壞上下有所分別,再根據土地的好壞、上下不同情況征稅,使種地的農民無論種好地、壞地,收益上都能大體相當,才能保證農民安居樂業。又針對當時普遍存在的違反農時的現象,重申和提出 “無奪民時”的主張,這無疑是適應農業生產規律的,而他提出的“山澤各致其時”的主張,則包含有對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使用,“犧牲不略”是對祭祀亂殺亂宰的適當限制,以利于牲畜的成長繁殖。
強兵,在管仲政治主張中更占特別重要的地位。管仲主張把以軍職為業的士重新組織起來,專門從事軍事。將國中之士分為15鄉,把15鄉的行政與軍事編制相結合。行政上 “五家為軌,軌為之長; 十軌為里,里有司; 四里為連,連為長; 十連為鄉,鄉有良人焉。”這樣“五家為軌,故五人為伍,軌長帥之; 十軌為里,故五十人為小戎(戎車一乘),里有司帥之; 四里為連,故二百人為卒,連長帥之;十連為鄉,故二千人為旅,鄉良人帥之; 五鄉為一帥,故萬人為一軍,五鄉之帥帥之。”一伍就是一個戰斗基本小組,在這種組織中,五人福禍與共,“居同樂,行得同和,死同哀”。《國語·齊語》稱這種行政與軍事的結合叫做“夫軍令則寄諸內政矣”。同時,又實行以武器贖罪的辦法,增加了武器裝備,即根據罪的大小,贖以犀甲、戟、盾、金、矢等,齊國也因而“甲兵大足”。
齊桓公與管仲畫像磚 出土于山東嘉祥
以威治民,是管仲在行政管理方面的主張。管仲認為,民只有“畏威如疾”,國家才能好治理。他提出:治政用民要均平相當,把法度作為民的行為規范標準,用賞賜的辦法去鼓勵人們歸正,而用刑罰去糾正偏頗,使社會秩序如同老少關系一樣有序,這就是治民的紀綱。而對于君主,他主張君主既要掌握民的生、殺、貧、富、貴、賤的六柄,但又要謹慎使用這些權力,不可隨意行使。這樣才能做到老少友愛有序,樹立起讓民服氣、服從的君威。
管仲對于處理華夏與夷狄之間的矛盾提出的是“尊王攘夷”的基本主張。正是由于西周被犬戎滅掉后,南夷、北狄橫行中原,各國諸侯處于群龍無首之際,管仲提出的這些內處軍政、富國強兵,外尊王室、聯合諸侯共同攘夷的主張是極其符合當時歷史情況下各國諸侯的要求,尤其與齊桓公的志向相合,因而他的上述主張能被齊桓公所采納,才能協助桓公成就了一匡天下的霸業。
管仲的功業和思想,對中國后來的政治有很大的影響。管仲處在春秋戰國這一中國歷史上的大變化時期,有一批人主張通過變法或立法途徑促進和順應歷史的變化,用變法解決和處理當時復雜的社會矛盾。管仲就是其中的著名人物之一。管仲的實踐活動為法家學說的創立提供了前提和依據,以致后來的法家學派以管仲為宗,從中我們可以看到管仲的政治主張和思想對法家的深遠影響。不僅僅是法家,他的功業和思想,也為儒家所稱道。其他派別也都承認他是一位功勛卓著的名相,是歷史上的宰相楷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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