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匠八娼九儒十丐”
這是元代有名的知識分子政策。
在中國封建時代,知識分子、儒生,特別是由政府官學培養和經過科舉初級考試的儒生,一般都享有免除征役賦稅等的特權。元世祖忽必烈也曾一度詔令免除儒生征役,但很快就成為一紙空文,各種差役照樣攤派,大小雜泛,名目繁多的差役,使得學校沒有愿上、校園荒弛,追求知識和讀書學習的風氣也暗淡下來。號稱“尊儒”的元仁宗在即位伊始的皇慶元年(1312年)更明文規定:“讀書人雜泛差役與一般老百一樣攤派。”
這樣,加上元代統治者對漢族知識分子的歧視和對科舉的壟斷,儒生幾乎既無從當官,又被剝奪了歷朝享有的優于農、工、商各階層的特權,并由于這些“士”們的勞動自養,經商致富方面卻又遠遠比不上農、工、商,加上傳統教育的空疏,使他們除儒經外,一無所能,四體不勤,五谷不分,因此成為社會上最窮愁潦倒,缺衣少食,地位最為低下的人。政治上、經濟上沒有出路,自然就導致其社會地位的大幅度低落。在一般人眼中,儒生即是沒有出息的無用之人。一般市井小民,引車賣漿者,甚至差役奴隸皆以儒互相取笑。老百姓中間流傳這樣的話:“生員(秀才、即官學中的學生)不如百姓,百姓不如祗卒”。儒生在元朝的地位淪居“老九”,是素來很出名的說法。據謝枋得《送方載伯歸三山序》記述當時雜劇藝人以儒者戲說:我大元典制,人有十等。“一官二吏”,這是因為他們于國有益的緣故,所以排在第一。“七匠八娼九儒十丐”,這是因為他們于國無益,所以地位卑賤,排在后面。鄭思有《心史》卷下《大義略序》也記載蒙元的規矩: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醫、六工、七獵、八匠、九儒、十丐。他們各記的十等名稱不同,但都說儒生的地位列十等之第九,居于工匠、娼妓之后,僅比乞丐高一等。
現存的元朝典章中并無“人有十等”及儒居第九的明白條文,但這種說法卻反映了當時蒙古貴族及至社會上一般的流傳的習慣看法。儒生在元朝的社會地位極為卑下,則是確定無疑的事實。這對于剛剛度過兩宋那個知識分子的黃金時代的士子來說,實在是一個含有莫大諷刺和無比辛酸的事實。而且,這種臭“老九”的觀念在歷史的長河中時常沉渣汛起,對于中國知識分子的心靈總有傷害,對于中國文化的發展和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傳統的形成起了很大的阻礙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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