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薛瑄·河崖之蛇》鑒賞
瀕河居者為予言: “近年有大蛇,穴禹門下巖石中,常束尾崖樹顛,垂首于河,伺食魚鱉之類,而已復上入穴。如是者累年。一日復下食于河,遂不即起,但尾束樹端,牢不可脫。每其身一上下,則樹為之起伏,如弓張弛狀。久之,樹枝披折①,蛇墮水中。數日,蛇浮,死水之漩隈②。竟不知蛇得水物,貪其腥膻不舍而墮耶③,抑蛇為水之怪物所得,欲起不能而墮也。”余聞之,喟曰:“是蛇負其險毒,稔其貪婪,以食于河④,所恃以安者,尾束于樹耳。使樹不折,則其生死猶未可知,惟樹折身墮,遂死于河。此殆天理,非偶然也。且使蛇得水物,貪其腥膻不舍而死,固可為怙強貪不知止之戒;使蛇為水之怪物所得而死,亦可為害物必報之戒。”蛇惡物,所不足道者,但其事有近乎理,故書以告來者。
(《敬軒薛先生文集》)
這篇小記,一敘一議,理從事出,事由理顯,契合得十分自然。
記敘簡潔生動,妙在事盡而疑存。如寫蛇尾束樹端不可脫,“每其身一上下,則樹為之起伏,如弓張馳狀”,其苦苦掙扎情狀宛然可見。又說“竟不知蛇得水物,貪其腥膻不舍而墮耶,抑蛇為水之怪物所得,欲起不能而墮也”,特為下文的喟嘆設一引線,使議論一呼即出。
議論層層深入,妙在避實就虛。蛇所恃以安者樹,樹所使之折者天。既然天意如此,那就自有讓蛇必死的道理在,再拘泥于具體的死因就毫無意義了。遂使兩“戒”之說理直氣壯,恰與上文的疑惑態度形成顯明對照,讀來特別有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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