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調·胡十八(七首)·六
人笑余,類狂夫。我道渠,似囚拘。為些兒名利損了身軀,不是他樂處,好教我嘆吁。喚蛾眉酒再斟,把春光且邀住。
第六首作者蕩開一筆寫。席間,賓客酒酣耳熱之際,話也多起來,有朋友認為作者這種隱居生活,不拘小節,我行我素,是“類狂夫”,而作者則反駁說,那些奔走于形勢之途,留心于經濟之間,則像“囚拘”,并說他們是“為些兒名利損了身軀”,既無樂趣又無自由可言。“好教我嘆吁”,作者深諳官場情形,對此他深表惋惜和輕視。也許不愿在這種美好時光里談論這種掃興的事,忙喚侍婢來斟酒,讓酒洗滌胸中的郁悶,莫辜負了這美好的春光。
這支曲子在整首中承上啟下,在內容上與末首一起照應第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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