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和五年①十月中,半夜時,舍外有疾呼傳緘書②者。某曰:“必有異。”亟取火來,及發之, 果集賢學士沈公子明③書一通④, 曰:“吾亡友李賀,元和⑤中義愛甚厚, 日夕相與起居飲食。賀且死, 嘗授我平生所著歌詩, 離為四編⑥,凡千首。數年來, 東西南北, 良為已失去。今夕醉解⑦, 不復得寐, 即閱理篋帙⑧,忽得賀詩前所授我者。思理往事,凡與賀話言嬉游,一處所,一物候,一日夕,一觴一飯,顯顯焉無有忘棄者, 不覺出涕。賀復無家室子弟得以給養恤問,常恨想其人,詠其言止矣。子⑨厚于我,與我為賀集序,盡道其所來由,亦少解我意。”某其夕不果以書道不可, 明日就公謝,且曰:“世為賀才絕出前。”讓⑩。居數日, 某深惟公曰: “公于詩為深妙奇博,且復盡知賀之得失短長。今實敘賀不讓,必不能當君意,如何?”復就謝,極道所不敢敘賀。公曰: “子固若是, 是當慢我。”某因不敢辭,勉為賀敘,然其甚慚。
皇諸孫賀,字長吉,元和中韓吏部(11)亦頗道其歌詩。云煙綿聯,不足為其態也;水之迢迢, 不足為其情也;春之盎盎(12), 不足為其和也;秋之明潔, 不足為其格也;風檣陣馬, 不足為其勇也; 瓦棺篆鼎(13),不足為其古也;時花美女, 不足為其色也;荒國陊殿(14),梗莽丘垅,不足為其恨怨悲愁也;鯨呿(15)鰲擲, 牛鬼蛇神, 不足為其虛荒誕幻也。蓋《騷》之苗裔(16),理雖不及,辭或過之。《騷》有感怨刺懟(17),言及君臣理亂,時有以激發人意。乃賀所為,無得有是。賀能探尋前事, 所以深嘆恨今古未嘗經道者, 如《金銅仙人辭漢歌》 《補梁庾肩吾宮體謠》, 求取情狀, 離絕遠去筆墨畦徑(18)間, 亦殊不能知之。賀生二十七年死矣,世皆曰:使賀未死, 少加以理,奴仆《騷》可也。
賀死后凡十五年,京兆杜某為其序。
(《樊川文集》, 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
注釋 ①大和五年——公元831年。大和:唐文宗年號。②緘書——書信。③沈公子明——即沈述師,字子明。他是李賀生前好友。④一通——一封。⑤元和——唐憲宗年號(806—820)。⑥離為四編——分別編為四編。⑦醉解——醉酒之后醒來。⑧篋——小箱子。⑨子——指杜牧。⑩讓——推辭。⑾韓吏部——即韓愈,曾任吏部侍郎。⑿盎盎——和盛的樣子。⒀瓦棺篆鼎——陶瓦做的棺材,刻有篆字的鼎。均為上古所用之物。⒁陊殿——破敗的宮殿。(15)——張口的樣子。⒃苗裔——后代子孫。此指繼承者。⒄刺懟——譏刺怨恨。⒅畦徑——田間小路。此處喻指常規。
賞析 為人作序,一般應是對方親托或應其子孫所求,作者與求作者多為師友關系。杜牧寫此序時,李賀已去世15年,李賀在日,杜牧尚少,兩人并無交往。再加上李賀為世人公認的奇才,對其詩作給予評判,殊非易事。因此,當李賀的友人沈述師請求杜牧為其詩集作序時,他再三加以推辭。當然,在這種反復請求與辭讓中,傳達出來的真正含義乃是友人間的深摯情誼及杜牧對李賀的欽敬與寫作態度的審慎。可見,本序開頭部分大段介紹自己為李賀詩集寫序的原委,不可以閑筆視之。
接下去是序的主體部分。作者運用生動、形象、貼切、具體的比喻組成九個并列句,將李賀詩連綿悠邈的情態,和諧明媚的格調,新穎別致的構思,勇冠三軍的豪氣,感仙動鬼的悲愁,虛幻荒誕的美學特征,變化莫測的表現手法等等,一一加以描繪概括,其中充滿著贊美之情。作者認為,李賀詩歌的源淵在于《離騷》。從李賀的詩歌之中,可以發現與《離騷》相似的有關“君臣理(治)亂”和“激發人意”的思想內涵。在藝術形式、表現手法、語言運用等方面,李賀繼承中有創新。在肯定這些優點的同時,杜牧指出:李賀詩歌在思想的高度和反映現實的深度上,不及《離騷》。如果李賀不死,在詩歌的思想內容方面有所加強,是可以達到并超過《離騷》的。
這一段評析,充分肯定了李賀詩歌的突出成就,非常中肯地指出了不足,辨析了詩作源流,可謂言簡意賅,公平執正。杜牧此序所論,受到學術界的普遍贊同。
附帶說一句,杜牧序中“理雖不及,辭或過之”,希望“少加以理”的意見,實際上是他一貫主張的“文以意為主”觀點的體現。他在《答莊充書》中說:“凡為文以意為主,以氣為輔,以辭采章句為之兵衛。……茍意不先立,止以文采辭句繞前捧后,是言愈多而理愈亂,……是意能遣辭,辭不能成意。大抵為文之旨如此。”從中我們可以看出作者對作品思想內容的重視(當然他也非常重視藝術形式。此處不論),把這段文字與本序中對李賀詩歌的有關評論加以對照,就不能發現,杜牧對李賀詩歌缺點的批評是切中要害、一針見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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