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樂毅報燕惠王書
《戰(zhàn)國策》
昌國君樂毅(1),為燕昭王合五國之兵而攻齊(2),下七十余城,盡郡縣之以屬燕。三城未下(3),而燕昭王死。惠王即位(4),用齊人反間(5),疑樂毅,而使騎劫代之將(6)。樂毅奔趙,趙封以為望諸君(7)。齊田單詐騎劫(8),卒敗燕軍,復收七十余城以復齊。
燕王悔,懼趙用樂毅乘燕之敝以伐燕。燕王乃使人讓樂毅,且謝之曰:“先王舉國而委將軍,將軍為燕破齊,報先王之仇,天下莫不振動。寡人豈敢一日而忘將軍之功哉?會先王棄群臣,寡人新即位,左右誤寡人。寡人之使騎劫代將軍,為將軍久暴露于外,故召將軍,且休計事(9) 。將軍過聽,以與寡人有隙,遂捐燕而歸趙。將軍自為計則可矣,而亦何以報先王之所以遇將軍之意乎! ”
望諸君乃使人獻書報燕王曰: “臣不佞(10),不能奉承先王之教,以順左右之心,恐抵斧質(zhì)之罪(11),以傷先王之明,而又害于足下之義(12),故遁逃奔趙。自負以不肖之罪,故不敢為辭說。
“今王使使者數(shù)之罪(13),臣恐侍御者之不察先王之所以畜幸臣之理(14),而又不白于臣之所以事先王之心,故敢以書對。
“臣聞賢圣之君,不以祿私其親,功多者授之; 不以官隨其愛,能當者處之。故察能而授官者,成功之君也; 論行而結(jié)交者,立名之士也。臣以所學者觀之,先王之舉錯(15),有高世之心,故假節(jié)于魏王(16),而以身得察于燕。先王過舉,擢之乎賓客之中(17),而立之乎群臣之上,不謀于父兄(18),而使臣為亞卿(19)。臣自以為奉令承教,可以幸無罪矣(20),故受命而不辭。先王命之曰: ‘我有積怨深怒于齊,不量輕弱,而欲以齊為事。’ 臣對曰: ‘夫齊,霸國之余教而驟勝之遺事也(21),閑于兵甲(22),習于戰(zhàn)攻。王若欲伐之,則必舉天下而圖之。舉天下而圖之,莫徑于結(jié)趙矣(23)。且又淮北、宋地(24),楚、魏之所同愿也(25),趙若許約,楚魏宋盡力,四國攻之,齊可大破也。’先王曰:‘善。’臣乃口受令,具符節(jié)(26),南使臣于趙。顧反命(27),起兵隨而攻齊。以天之道,先王之靈(28),河北之地,隨先王舉而有之于濟上(29)。濟上之軍奉令擊齊,大勝之。輕卒銳兵,長驅(qū)至國(30)。齊王逃遁走莒(31),僅以身免(32)。珠玉財寶,車甲珍器,盡收入燕。大呂陳于元英(33),故鼎反乎歷室(34),齊器設于寧臺(35)。薊邱之植(36),植于汶篁(37)。自五伯以來(38),功未有及先王者也。先王以為順于其志(39),以臣為不頓命(40),故裂地而封之,使之得比乎小國諸侯。臣不佞,自以為奉令承教,可以幸無罪矣,故受命而弗辭。
“臣聞賢明之君,功立而不廢,故著于春秋(41),蚤知之士(42),名成而不毀,故稱于后世。若先王之報怨雪恥,夷萬乘之強國(43),收八百歲之蓄積(44),及至棄群臣之日(45),遺令詔后嗣之余義,執(zhí)政任事之臣,所以能循法令、順庶孽者(46),施及萌隸(47),皆可以教于后世。臣聞善作者不必善成,善始者不必善終。昔者伍子胥說聽乎闔閭(48),故吳王遠跡至于郢(49);夫差弗是也,賜之鴟夷而浮之江(50)。故吳王夫差不悟先論之可以立功(51),故沉子胥而弗悔; 子胥不蚤見主之不同量(52),故入江而不改。
“夫免身全功,以明先王之跡者,臣之上計也。離毀辱之非(53),墮先王之名者(54),臣之所大恐也。臨不測之罪,以幸為利者,義之所不敢出也。
“臣聞古之君子,交絕不出惡聲; 忠臣之去也,不潔其名(55)。臣雖不佞,數(shù)奉教于君子矣(56)。恐侍御者之親左右之說,而不察疏遠之行也(57)。故敢以書報,唯君之留意焉。”
〔注釋〕(1)昌國君樂(yue)毅:燕昭王時任亞卿。公元前284年率燕軍破齊,封為昌國君。燕惠王即位,中齊反間計,猜疑樂毅,樂毅出奔趙國,被封為望諸君,后死在趙國。(2)燕昭王:公元前311年至前279年在位。五國之兵:即趙、楚、魏、韓、燕五國聯(lián)軍。(3)三城未下:指聊城、莒(ju)、即墨三城。未下者實為二城:即莒(今山東莒縣)與即墨(今山東平度東南)。(4)惠王: 燕惠王,公元前278年至前272年在位。(5)反間(jian ): 用計離間敵人,使之內(nèi)訌。(6)騎劫: 人名,燕將。(7)望諸君: 趙國給樂毅的封號。(8)田單: 戰(zhàn)國時齊國臨淄人。樂毅破齊時他堅守即墨,用反間計使樂毅奔趙,又用火牛陣擊敗騎劫,被齊襄王任為相國。(9)且休計事: 暫時休息,商議軍國大事。(10)不佞(ning):不才。自謙之辭。(11)斧質(zhì)之罪: 殺身之罪。斧質(zhì):殺人刑具。質(zhì):通“锧” ,腰斬用的墊座。(12)足下: 對對方的尊稱。(13)數(shù)(shu):列舉罪狀。(14)侍御者: 不敢直斥惠王本人,故以此指代,如“執(zhí)事” 、“左右”等。(15)舉錯: 措施。錯:通“措”。(16)假:借。節(jié):外交使臣所持的符節(jié)。魏王: 指魏昭王(公元前295年—前277年在位),魏襄王之子。(17)擢(zhuo): 提拔。(18)父兄:指與燕王同族的宗室大臣。當時,國君有重大措施,都要和同姓大臣商量。(19)亞卿: 官名,官位次于上卿。(20)幸:僥幸。(21)霸國:指春秋時國勢強大,處于主宰地位的諸侯國。齊國國君齊桓公曾稱霸諸侯,后來齊湣王也曾自稱東帝(秦昭王為西帝),所以這里稱齊國為霸國。驟勝: 數(shù)勝。(22)閑: 通“嫻”,熟練。(23)徑: 直接。(24)淮北: 淮河以北地區(qū)。宋地: 今江蘇銅山、河南商丘、山東曲阜之間的地區(qū)。公元前286年,齊、魏、楚滅宋,各得地三分之一。上述兩地皆屬齊。(25)楚、魏之所同愿: 指楚國想奪取淮北地區(qū),魏國想從齊國手中奪取原來的宋國土地。(26)具: 準備。(27)顧: 不久。反: 回復。(28)靈:指威望。(29)河北之地: 指黃河以北的齊國土地。濟上: 濟水旁邊。(30)國: 指齊國國都臨淄。(31)齊王: 即齊湣(min)王,公元前300年至前284年在位。(32)身免: 單身逃脫。(33)大呂: 鐘名。元英:燕國宮殿名。(31)故鼎: 指齊軍殺燕王噲時,掠奪去的燕鼎。歷室: 燕國的宮殿名。(35)寧臺: 燕國的臺名。在今河北薊縣北。(36)薊邱: 燕國都城,在今北京市。植:旗桿一類東西。這里代指旗幟。(37)汶篁(huang):齊國汶水(今山東大汶河)邊的竹田。(38)五伯: 春秋五霸。通常指齊桓公、晉文公、楚莊王、秦穆公、宋襄公。(39)順于其志:合乎他的志愿。(40)頓: 耽誤。(41)春秋:這里指一般史書。(42)蚤:通“早”。(43)萬乘: 指大國。當時以“乘” (一車四馬)的多少來表示國家的強弱。這里實指齊國。(44)八百歲:指公元前1065年周武王封太公望于齊,至公元前284年樂毅破齊,共781年。(45)棄群臣: 指燕昭王死去。(46)庶孽(nie): 妾生的兒子。(47)施(yi): 延續(xù)。萌隸: 百姓。(48)伍子胥: 春秋時吳大夫,幫助吳王闔閭攻破楚國。后來因他勸阻夫差伐齊,抵制越國求和,被夫差賜死。尸首裝在皮囊里,沉入江中。闔閭: 春秋末年吳國國君。公元前514年至前496年在位。(49)郢: 楚國都城,在今湖北江陵。這里指公元前505年吳國攻破郢都的事。(50)鴟(chi)夷: 皮革制的口袋。(51)先論: 指伍子胥生前曾指出吳國如果不滅掉越國,而去攻打齊國,吳國將被越國攻滅。(52)量:氣量。(53)離: 通“罹” ,蒙受。(54)墮(hui):毀壞。(55)潔: 這里是表白的意思。(56)數(shù)(shuo): 屢次。(57)疏遠: 樂毅自指。
〔鑒賞〕書信,是散文中的一個品種,屬應用文一類。書信始于何時,現(xiàn)在尚無定論; 但春秋戰(zhàn)國時期,來往書信相當普遍,則是無可否認的事實。有人以為寫信容易,只要認得字就能寫。其實不然,要把書信寫好并不容易。書信的內(nèi)容非常廣泛,從政治、軍事、理論、學術(shù)、文藝、思想,一直到個人生活瑣事等等,無所不包。日常生活方面的書信,一般把要說的事情寫清楚就行了; 涉及到理論、學術(shù)探討,或軍政大事,或外交來往,或申述等性質(zhì)的書信,則須字斟句酌。有時,措辭的精當與否,往往成為某件事能否辦成功的重要因素。從《樂毅報燕惠王書》的鑒賞中,可以看出這類申辯性書信在寫作上的講究。
樂毅是戰(zhàn)國時期著名的軍事家,為燕昭王所重用,被任為上將軍。他輔助燕昭王,于公元前284年聯(lián)合趙、楚、韓、魏四國,共同伐齊。在樂毅指揮下,奪取齊國七十余城,并攻下其國都,為燕昭王報了國仇。樂毅因此被封為昌國君。不久,燕昭王死,惠王繼位,他中了齊國的反間計,懷疑樂毅要謀反,于是奪去樂毅的兵權(quán),以騎劫代之。樂毅因此出奔趙國。齊國田單用反間計成功后,又用火牛陣大敗騎劫,收回失去的七十余城,燕國由是出現(xiàn)危機。燕惠王害怕樂毅乘機攻燕,所以,寫信給樂毅,希望他不要忘記燕昭王的恩遇。《樂毅報燕惠王書》就是對惠王這封信的回答。
歷來評論家公認樂毅這封信寫得很好,是春秋戰(zhàn)國時期著名的書信之一。它好在哪里?讓我們先看看燕惠王的信是怎么寫的。燕惠王的信,一是對樂毅的責備,一是向樂毅解釋。責備什么? 他責備樂毅聽信流言,與他隔閡,棄燕奔趙。問樂毅: “何以報先王之所以遇將軍之意乎! ” 他又解釋什么呢? 他解釋解除樂毅兵權(quán)的原因是“為將軍久暴露于外,故召將軍,且休計事。”就是說樂毅在野外作戰(zhàn)時間太長,太辛苦了,所以讓他回來休息并且商量軍國大事,沒有殺害之意。從上面介紹的背景看,惠王這封信是言不由衷的。他不但毫無自我批評,相反,指責樂毅棄燕奔趙,辜負燕昭王的恩遇。本來,樂毅的回信,可以直接揭露燕惠王在用人上不能做到用而不疑,才中了齊國的反間計。同時,可以駁斥惠王關(guān)于奪他的兵權(quán)是為了讓他回來休息和商量軍國大事的說法。但,樂毅的高明,就在于沒有這樣寫,避免了就事論事。在信的第一段中,樂毅并不回避棄燕奔趙屬“不肖之罪”,但他申述了所以棄燕奔趙的原因,即“不能奉承先王之教,以順左右之心,恐抵斧質(zhì)之罪,以傷先王之明,而又害于足下之義。”第一句,說自己不能順從惠王的心意,回到燕國就會被殺。作者在這里用“左右”,是一種委曲之詞,避免直接指責惠王。第二句,是說自己如果不奔趙而被殺,就難申不白之冤;而昭王過去提拔重用自己,就會有損于他的明察。第三句,是說自己如果回來被殺,燕惠王就是錯殺了無辜功臣,就要蒙受不義之名。這三點,說明自己的遁逃,并非怕死,并非背叛,而都是為燕國著想,為昭王、惠王著想,十分委婉地回答了惠王的指責,也間接駁斥了惠王所謂召他回來是“且休計事” 的說法。這一段開場白,文字雖少,蘊含極豐,可以視作全信之綱。第一段末尾有兩句,即“自負以不肖之罪,故不敢為辭說。”就是自己甘愿承受不賢的罪名,而不去作任何解釋。至此,話似乎講完了,但還沒有很好地回答惠王的指責,信,還須寫下去,于是設置了第二段,說明“不敢為辭說” ,為什么又要寫信?原因就是“王使使者數(shù)之罪” ,所以不能不回答。回答什么?惠王來信的要點是責問樂毅: “何以報先王之所以遇將軍之意乎! ”所以,樂毅也著重講兩個問題,即“先王之所以畜幸臣之理” 和“臣之所以事先王之心。”這樣,既講清了寫信的緣由,又提出要說明的要點,成為此信的一個過渡段,承接首段,啟開下文。下面的文章便圍繞著“畜幸臣”和“事先王”來展開。把燕昭王對自己的恩遇寫足,從自己為魏使燕,到被燕昭王看中,“擢之乎賓客之中,而立之乎群臣之上” ,說明昭王“不以祿私其親” ,“不以官隨其愛” ,有“高世之心” 。作者以事實為依托,闡明了君主用人之道。明線是頌揚燕昭王,而暗線則是對惠王的批評。即以昭王能識人才,量才錄用,用而不疑,來與惠王聽信離間之言,疑忌功臣,任用不得其人相對比,其賢愚明暗,便涇渭分明了。作者運用對比襯托,表面看只是褒揚昭王,實則隱含著對惠王的貶斥。這也是一種委曲之筆。另一方面,把自己事昭王之心寫足,從昭王以國事相托,到自己盡心盡力,為昭王出謀劃策,攻下齊國七十余城,使齊王“僅以身免。珠玉財寶,車甲珍器,盡收入燕。”說明自己對燕忠心耿耿,沒有辜負昭王的殊遇,也說明昭王重用自己是有遠見卓識的。作者詳寫這一入所共知的事實,證明自己根本不存在背叛燕國的問題;如果不是惠王“不察” ,對他產(chǎn)生疑忌,自己是不會棄燕奔趙的。接著,作者又寫了一個公認的道理,即 “賢明之君,功立而不廢” ,“蚤知之士,名成而不毀”。從這一道理出發(fā),寫了昭王所作所為,舉凡“報怨雪恥,夷萬乘之強國,收八百歲之蓄積”等等,證明他有顯赫的功業(yè),是創(chuàng)業(yè)之君。表面看,也似乎沒有一字批評惠王,但人們聯(lián)系到惠王把七十余城失掉的事實,自然知道違背昭王遺訓的是誰。而失去七十余城,正與解除樂毅的兵權(quán),任命不懂軍事的騎刦為帥有密切關(guān)系,說明惠王不是守業(yè)的君主。特別是,這一段的后部分引用了伍子胥的典故,更見作者匠心。樂毅引這個典故,目的在于類比他同昭王、惠王之間的關(guān)系,在引了典故之后,又作了點睛的議論: “故吳王夫差不悟先論(伍子胥生前勸諫的話——引者)之可以立功,故沉子胥而弗悔;子胥不蚤見主之不同量,故入江而不改。”這個歷史事實和這些警策的總結(jié),把昭王的賢明、惠王的昏暗、自己的忠心進一步點明了。可見,引一個恰當?shù)牡涔剩⒆骶康陌l(fā)揮,用字既省,而蘊含豐厚。最后兩段,與前面寫自己遁逃奔趙的原因相呼應,進一步表明自己的心跡,即奔趙是為了“免身全功,以明先王之跡” 。同時,提出“交絕不出惡聲” ,忠臣“不潔其名” ,表示自己的坦蕩與正直,暗示自己不會乘燕之危而做不利于燕的事。這些話,既回答了惠王,讓他放心,又向公眾表明自己的態(tài)度。這就是“名成而不毀” 的用意。
總之,樂毅的信,以事實說理,以委曲婉轉(zhuǎn)的筆法,批駁了燕惠王的指責,同時,不就事論事,而是用昭王的賢明,襯托出惠王的愚鈍,含不盡之意于字里行間。雖然,他的生命差點斷送在惠王之手,但他的信,仍表現(xiàn)了心平氣和、充分說理的風格。這一點,很值得我們寫此類文章時學習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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