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李漁2
瓜、茄、瓠、芋諸物,菜之結而為實者也。實則不只當菜,兼作飯矣。增一簋菜3,可省數合糧者4,諸物是也。一事兩用,何儉如之?貧家購此如同糴粟5。但食之各有其法。煮冬瓜、絲瓜忌太生,煮王瓜、甜瓜忌太熟6;煮茄、瓠利用醬醋而不宜于鹽;煮芋不可無物伴之,蓋芋本身無味,借他物以成其味者也。山藥則孤行并用無所不宜,并油鹽醬醋不設,亦能自呈其美,乃蔬食中之通材也。
1 本文至《棕櫚》八篇,均選自《閑情偶記》。瓠(hu ):蔬類植物,果實圓長,色淺綠,可食。芋:即芋頭,蔬類,根莖多肉可食。2 李漁(1611-1679?):字笠翁,清初戲曲理論家,文學家,著作宏富,有《笠翁十種曲》、《十二樓》等,雜著《閑情偶記》等。3 簋(gui):盛菜肴的器物。4 合(ge):舊時量器,十合為一升。5 糴(di):買。6 王瓜:即黃瓜。
【析點】 大千世界,物質豐富多樣,千差萬別,即使同屬一類,亦各有差別。因而共性的充分發揮,有賴于個性特點的準確甄別與正確把握。文中,首先指出瓜、茄、瓠、芋、山藥諸物的共性:“菜之結而為實”,可“當菜兼飯”,其次又分述了各在自食法上不同的特點。有的忌太生,有的忌太熟,有的宜醬醋而不宜鹽,有的味由佐料出,有的“孤行并用”均可。可見,如若只顧其“當菜兼飯”之共性,不顧及各自的特性,那么,無論當菜或飯,都將難成美味。
這篇短文是一文而詠多物,瓜、茄、瓠、芋、山藥共五種,而瓜又有冬瓜、絲瓜、王瓜、甜瓜之別。作者以它們的共性與個性為線索,不疾不徐,歷歷道來,井然有序。一篇短文也體現出李漁“未經繩墨、不中體裁”只是言所欲言的寫作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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