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示孔融罪狀令
建安十三年
【題解】
曹操宣示孔融罪狀的文章。
【原文】
太中大夫孔融既伏其罪矣①,然世人多采其虛名,少于核實②,見融浮艷③,好作變異,眩其誑詐,不復察其亂俗也。此州人說平原禰衡受傳融論④,以為父母與人無親,譬若瓶器⑤,寄盛其中,又言若遭饑饉,而父不肖⑥,寧贍活余人⑦。融違天反道,敗倫亂理,雖肆市朝⑧,猶恨其晚。更以此事列上,宣示諸軍將校掾屬,皆使聞見。(《魏志·崔琰傳》注引《魏氏春秋》)
【注釋】
①太中大夫孔融既伏其罪矣:太中大夫,皇上的顧問官。伏其罪:正法。
②少:《全三國文》中作“失”。
③浮艷:指文采浮華艷麗。
④此州人說平原禰(mí)衡受傳融論:此州,指豫州。平原:郡名。禰衡:字正平,平原般人,當時的名流,和孔融交好。他曾當面辱罵曹操,曹操把他送到了劉表那里,劉表又把他送到黃祖那里,最后被黃祖所殺。受傳融論:接受、宣揚孔融的言論。
⑤瓶器:一種小口大肚子的陶器。
⑥不肖:不成材。
⑦贍:供養。
⑧肆市朝:肆,陳列。市朝:市集。
【精要簡介】
孔融是當時的擁漢派,對曹操“挾天子以令諸侯”的做法十分不滿,屢次上表反對曹操的各項政策,希望能夠恢復天子實權,希望京都周圍千里都由朝廷直接管轄,想要以此牽制曹操。
曹操攻下鄴城后,曹丕霸占了袁紹的兒媳甄氏,孔融便給曹操寫信,說“武王伐紂,以妲己賜周公”,以此諷刺曹操。剛開始時,曹操顧忌孔融的名氣,只能一再容忍。后來,曹操忍無可忍時,便于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處死了孔融。隨后,頒布了這篇令文,列舉了孔融的各項罪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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