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清廷為鞏固統治,不能再增賦稅,從而制定了 《賦役全書》。但是,前方戰火連天,又需龐大軍費,這樣便使財政出現赤字。如何解決這一問題,成為清政府著力尋求的方案。順治四年 (1647年)、順治六年 (1649年) 曾兩次把解決財政問題作為殿試的試題。
最早提出招集流亡開墾荒田的是山東巡撫方大猷。他在順治元年 (1644年) 便提出,把無主荒地分給流民官民屯種,有主無牛、種者,官給耕牛、種子,三年內免征賦稅。同年,河南巡撫羅繡錦,又提出軍墾。
到順治六年 (1649年),清政府決定: 凡逃亡各處的百姓,不論是原籍還是外籍的,廣加招徠,編入保甲,由州縣官發放印信執照,開墾耕種,永準為業,六年以后再征賦稅。
后來,清政府又對州縣官吏實行獎勵政策,墾地到一定的頃數可加官一級。調動了地方官的積極性,許多地方官想方設法招募流亡開荒種地。不少官吏因此而得到升遷。河南、山西、湖廣、廣西、順天招民開荒都有不少的成績。
由于勞動人民艱苦的開墾,農業生產開始復蘇,耕地增加,人口增殖。就耕地面積而言,順治八年 (1651年) 為290萬頃,順治十八年 (1661年) 增為526萬頃,增長76%。就人丁戶口而言,順治八年 (1651年) 1063萬余,順治十八年 (1661年)1913萬余,增長80%。
當然,由于戰爭連年,開墾荒田仍然有限,許多可墾荒田仍然未加開墾。不過,畢竟人丁、田地有了較大增長,為以后的經濟發展打下了基礎。清初招募流民墾荒的舉措是應予以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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