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農民的斗爭,使封建生產關系得到了較大調整,清統治者所采取的一些有利于生產的措施,對清代農業經濟的恢復和發展起了一定的作用:
墾荒擴大了耕地面積。順治八年 (1651年),政府所掌握的耕地面積只200多萬頃,到康熙二十四年 (1685年) 增到607萬多頃,乾隆三十一年 (1766年) 增到740多萬頃,嘉慶十七年 (1812年),又進一步增加到790多萬頃。很多官田和地主隱瞞的土地、邊疆地區墾辟的土地,還未包括在內。
人口增長很快。順治十八年 (1661年) 記到戶口冊上的人丁1900萬,康熙二十四年 (1685年) 人丁2034萬,康熙五十一年 (1712年) 頒布 “滋生人丁,永不加賦” 時,人口2460萬,這時的人口數如果是人丁的四倍就是1億了。乾隆六年(1741年) 人口統計不限人丁,大小男婦都在內已達1億4千萬,嘉慶二十四年 (1819年) 增加到3億多。
由于明末清初黃河下游堵塞、黃淮匯流,多處決口,給農業生產帶來嚴重災害。康、雍、乾三朝極注意河工,完成了永定河的修竣,開挖了200多里的新河道,治河經費每年300萬之巨,次第修復了淮、黃故道,緩和了黃淮水患,又擴大江浙海塘的修筑,將海灘開為良田。
糧產增加,稻米每畝最高可達六七石,臺灣1年所產稻米可供島上4年之用。甘薯種植推廣到北方,在浙江甘薯已占民食之半。經濟作物發展很快,棉花種植遍及全國,臺、粵、閩普遍種甘蔗,煙草、桑、茶、苧麻種植也都增加。
順、雍、康、乾四朝,清代農業生產發展是迅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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