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關條約賠款去了哪里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1895年4月17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在日本馬關(今下關市)簽署了《馬關條約》,清朝代表為李鴻章和李經芳,日方代表為伊藤博文和陸奧宗光。該條約是繼《北京條約》以來侵略者強加給中國最刻毒的不平等條約,它使日本得到巨大的利益,也適應了帝國主義各國向中國輸出資本愿望。《馬關條約》的簽署標志著甲午戰爭的結束。
在電視劇《走向共和》中有這樣的一個場景:在中日兩國在馬關的議和談判大局定了下來,中方被迫同意了割地賠款的時候,日本明治天皇和首相伊藤博文之間有一段對白——
伊藤:用這筆款項改善國民的生計。
明治:不,用來辦教育。
伊藤:那么,用一部分來辦教育。
明治:不,全部!
該劇或許是出于提升教育在民族振興中的作用而特別設計了這番對話,動機是非常好的,但歷史事實卻是另一番情形。
賠款二億三千萬兩庫平銀折合為36450余萬日元,而日方公布的甲午一役日本陸海軍軍費總支出額是20047萬日元,兩者相抵,日方賺得16403萬日元。
那么,面對這筆巨額賠款,日本又是怎么使用的呢?應當說,明治政府還是相當“珍惜”此項巨款的,該項賠款的主要用途是:
一、擴充陸海軍軍備。這筆支出幾乎占去了全部款項的一半。引人注意的是用于海軍的資金投入力度頗大,其后的日俄海戰及二戰中日本海軍的不凡記錄,與其早期吸納甲午賠款得到發展有著一定的關系。
二、用作幣制改革的準備金。甲午戰爭期間,日本仍實行銀本位的貨幣制,而改為金本位的貨幣變革由于資金匱乏的原因而無法啟動。明治政府用7260余萬日元的賠款金作為銀元兌換的準備金,于1897年10月始確立金本位的貨幣制度。這次變革成功,使日本迅速融入世界經濟體系。
三、設立基金。軍艦水雷艇補充基金3000萬日元,災害準備基金,教育基金,各為1000萬日元。
四、其他支出。如臺灣經營費和特別獻給皇室的費用等等。所謂“臺灣經營費”,數額1200萬日元,于1898年度撥出,歸入“臺灣總督”的財政,日本政府欲長期開發和經營臺灣島的計劃已經初步顯露出來。至于獻給皇室的費用,數額高達2000萬日元。甲午戰爭勝利之后與,日本舉國沸騰,明治天皇大肆封賞有功貴族和重臣,眾多大臣、將軍受獎晉爵,相關支出頗為浩大,故而以高額“獻金”回報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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