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封建人身依附關系在松弛。但是農奴制的殘余仍然存在著,特別是清初,這種殘余因滿洲貴族在旗地上毫無例外實行農奴制,在一些地區還有加強,只不過這種落后的生產關系,隨著中原先進的生產關系不可抵擋的沖擊,維持并不長久罷了。
在北方的旗地上,壯丁和投充戶實際上就是封建制的農奴。他們無人身自由,常遭責打凌辱,甚至虐待致死。各王府雖無生殺之權,但私設公堂家法,許多壯丁等同奴隸。清代地主官僚都蓄養大批奴婢,也沒有人身自由,《紅樓夢》 中的榮、寧二府就是囚禁奴婢的監獄。在南方某些地區,也還有各種農奴制的殘余,如湖北麻城,“大戶多用價買仆,以事耕種,長子孫,則曰世仆”; 江西“吉贛俗,以佃為仆,子孫無得與童子試”; 江南其它地區也有 “將佃戶隨田轉賣,勒令服務,不容他適”。清代還存在 “賤民” 階層,他們處于社會最底層,地位接近于農奴,如樂戶、丐戶、疍戶 (在廣東) 等。
農奴制的殘余嚴重阻礙社會的發展,所以受到農奴的強烈反抗。康熙二十七年 (1688年) 一年內,“八旗逃走男婦子女共八千八百一十四名”,雍正時,“現今旗下仆人一年之內逃避者至四五千人”,這便使旗地生產難以維持了。許多八旗士兵則不得不出賣他們占有的小塊旗地,發生了大量越旗交易和民典旗地的現象,另一部分旗人地主則采取出租土地的辦法,使農奴制向封建租佃制過渡。
在江南,由于佃仆的反抗,致使“富室不敢蓄奴”,雍正五年(1727年)清政府還下令將皖南地區依附地主的伴當、世仆解放為良民。在雍正統治期間,不斷解放“賤民”,將他們編列甲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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