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高額地租的殘酷剝削以及其他種種額外勒索,清代佃農的生活非常痛苦。為了生存,他們不斷起來反抗,開展抗租斗爭。
康熙十三年 (1674年),江西廬陵、太和、萬安、龍泉等地發生佃農起義,萬安的起義曾攻陷了縣城??滴醵吣?(1688年),江西寧都佃戶李滿、李矮、王煥英等組織 “田兵” 抗租,結寨自保??滴跷迨?(1713年),江西興國縣佃農在李鼎三“只可佃農退田,不許地主奪田” 的號召下,幾千佃農包圍縣衙,迫使官府刻石立碑,承認 “永佃權”??滴跄觊g,江蘇松江府的佃農因災展開抗租斗爭,福建寧化、上杭佃農反對地主用大斗收租,設立 “斗頭”,開展 “較斗減租” 的斗爭。乾隆十一年(1746年),福建上杭縣佃農在羅日光、羅日照的領導下,進行爭取政府蠲免錢糧與業戶 (地主) 四六分成的斗爭,英勇抗擊前來鎮壓的官兵。乾隆四十一年 (1776年),浙江永嘉縣佃農胡挺三組織武裝起義,進行抗租斗爭。各地佃農此伏彼起的抗租據莊斗爭,沉重打擊了地主階級及其封建統治政權,使乾隆以后各省上交銀糧發生 “滯納” 現象,影響了清政府的財政收入。
嘉慶、道光時,清廷發布許多法令,企圖以刑罰來鎮壓佃農的斗爭。如嘉慶時,湖南巴陵知府曾設禁令: “田主輸糧贍家,全賴田租。雖歲有豐欠,應減應交,自當臨田公議,……嗣后,田主控告刁佃欠租踞莊,如系積年慣欠,并借貸積欠,即查照原有進莊銀兩抵償,其余欠仍即追比,勒令出莊?!?道光時,江蘇淮安府山陽縣令,立了禁止佃戶抗租條規,把佃農分為惡佃、奸佃、頑佃、強佃、刁佃幾類,分別情況進行懲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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