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學·文學理論精華·文學的內容和形式
劉勰在《文心雕龍》中,分別從“情”和“采”、“意”和“辭”、“風”和“骨”等方面,分析了文學內容和形式的關系。他對這個文學基本問題的論證,主要見《情采》、《熔裁》、《風骨》等篇。概括其精辟處有三:
第一、文學的思想內容需要通過一定的文學形式才能表現出來。他以自然現象和生物為例,具體說明了“文附質”、“質待文”的問題。由此而論證到:凡是文章都要有文采,文章抒發思想感情,描寫事物風貌,都離不開藝術形式,“其為彪炳,縟采明矣”(《情采》篇)。他還以《老子》為例,來說明文章需要形式。老子雖然反對虛偽,聲稱“美言不信”,認為漂亮的言辭是靠不住的,但他自己寫的《老子》五千言,卻非常精妙,可見老子也并不是“棄美”而不要文采。
劉勰堅決反對把文學作品寫成哲學講義。他曾明確指出曹魏正始年間何晏之流的玄言詩是:“詩雜仙心”、“率多浮淺”(《明詩》篇),還尖銳批評了東晉文學的“貴玄”歪風:“詩必柱下之旨歸,賦乃漆園之義疏” ( 《時序》篇)。
第二、文學內容決定文學形式,作品的文辭描寫必須以具體的思想內容作基礎。他提出:“夫鉛黛所以飾容,盼倩生于淑姿;文采所以飾言,而辯麗本于情性。故情者,文之經,辭者,理之飾;經正而后緯成,理定而后辭暢,此立文之本源也。” ( 《情采》篇)他認為,白粉和青黛是用來修飾外貌的,迷人的眼波只能產生于美好的姿容; 辭采不過用來修飾作品,而論證的精巧只能以思想內容為基礎。所以,思想是作品的經線,辭句是文章的緯線;織布必須先端正經線,緯線才能夠形成;思想明確了,辭句才能流暢。這是進行文學創作的根本道理。《文心雕龍》的這個著名文學理論結論很有見地。它用準確的譬喻、鮮明的對比、通俗的推理,深刻闡明了文學思想內容決定藝術形式的問題。
劉勰主張文學創作要把思想內容放在重要地位。他指出:“情理設乎其位,文采行乎其中”(《熔裁》篇),“情動而言形,理發而文見”,“辭為膚葉,志實骨髓”(《體性》篇)。他始終把作品思想內容作為藝術形式的基礎。
第三、文學形式要和內容相結合,不要脫離內容而追求形式。劉勰提倡“為情而造文”,反對“為文而造情”。他認為文章應該“述志為本”,不要“言與志反”; 作家應該說真話,不應該說假話,要做到“文不滅質,博不溺心”(《情采》篇),也就是說,作品形式華麗而不損害內容,辭藻豐富而不淹沒思想。他反對缺乏內容、雕琢形式的虛偽作品,批評它們是“采濫忽真”、“真宰弗存”(《情采》篇),“率好詭巧”、“穿鑿取新”(《定勢》篇)。他在《情采》篇的“贊”中,作了一個結論性概括:“繁采寡情,味之必厭。”對于文學內容和形式相結合,他提出了一個理想的要求: “情周而不繁,辭運而不濫” (《熔裁》篇),主張作品思想完整而不繁雜,文辭變化而不混亂。《風骨》篇明確認定文學佳作的典范是“風清骨峻,篇體光華”。這里,把思想內容清新健康和文辭形式挺拔有力,當作衡量優秀作品的美學標準。在《風骨》篇中,“風”指清新健康的思想內容,“骨”指挺拔有力的藝術形式。“風骨”指剛健有力的風格(包括作品思想內容和藝術形式方面的融合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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