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南文化·少數民族風情·壯族的歷史文化
(1) 壯族的歷史
據1990年人口普查,壯族人口已超過一千五百萬,是我國少數民族人口最多的一個民族。主要聚居于廣西壯族自治區,少部分散居于廣東、湖南、貴州、云南等省。有些學者認為,秦以前壯族曾遍布于兩廣,而且是現今廣東省境內最主要的土著居民,構成古南越族的主體(陳正祥《廣東地志》,1978年出版)。大部分學者大致上認同這一觀點。如梁庭望等編著,廣西民族出版社1991年9月出版的《壯族文學概要·前言》便認為:“先秦時期,壯族的祖先西甌人和駱越人,分布的地區北到五嶺山脈,西北到達湘、桂、黔三省交界,東達番禺(今廣州市)之西,東南到達廣東高州一帶。”歷史學家一般認為,壯族是西甌人和駱越人的后裔,西甌駱越是壯族的祖先,”“西甌駱越也可以說是壯族的第一個族稱。”由于古人對南方少數民族了解模糊,族別概念不清,往往想當然地隨心所欲地予以混稱的現象較為普遍,故自兩漢以來,又籠統地稱之為“獠”、“僚”、“貍”、“俚”。自晉以后,又改稱為“狼”、“俍”,并沿用至清代。如屈大均《廣東新語·人語·傜語》說:“大征羅旁(按:瑤族的一個分支),調廣西狼兵為前哨。”但自南宋以后,又稱之為“獞”、“撞”、“僮”。范成大《桂海虞衡志》說:“慶遠·南丹(均在今廣西)溪洞之民呼為僮。”而各地壯人卻有多種自稱,如:布儂、布板、布蠻、布沙、布壯、布越、布土、布衣、布雅伊等等。新中國成立后,統一稱為僮族。由于“僮”字在歷史上帶有歧視性的貶意,故由當時的國家總理周恩來于1965年提議,改為壯族。
壯族社會歷史悠久,經歷過漫長的原始氏族公社時期;大約在春秋戰國時期,進入奴隸社會階段;至唐代奴隸制開始日益瓦解,到宋代才確立了封建生產關系,進入封建社會。
壯族人民在歷史上是一個極富革命性的民族。早在秦始皇派遣大軍進入嶺南時,壯族的先祖西甌人便曾奮起作殊死戰,苦戰三年后,終于大敗秦軍,殺死秦軍統帥屠睢。在以后歷代封建王朝統治時期,壯族人民也從未停止過武裝起義的斗爭。1851年洪秀全在廣西金田村起義,起義軍中便有大批壯族戰士,充任太平軍的先鋒部隊,在壯族英雄西王肖朝貴率領下,所向披靡,直搗湖南長沙。肖朝貴在長沙戰役陣亡后,這支壯族子弟兵,又在壯族將領林鳳翔、李開芳率領下,和洪秀全大軍一起,繼續戰斗,一直打到南京。之后,又由林鳳翔、李開芳率領北伐,前鋒直達天津附近的楊柳青。在太平天國革命中,壯族人民的子弟兵做出的貢獻是壯族人民在反對封建統治者偉大斗爭中寫下的光輝的歷史篇章。19世紀末,壯族人民的子弟兵又成為云桂、越南抗擊法帝國主義武裝侵略的黑旗軍的主力,多次大敗法國帝國主義侵略軍,威震南疆,寫下了武裝反對帝國主義斗爭的光輝歷史。
由于種種政治的、歷史的和地理環境、生態條件等方面的原因,壯族人民的聚居地有著較大的變化。自兩漢以后,原來主要聚居于桂東南及廣東中西南部的壯族先民,或向西遷移,或與漢族融合而漢化。目前壯族主要聚居于廣西的柳州、南寧、百色、河池等桂西地區;廣東西部、西南部、西北部及廣西東南部,本是秦漢時壯族先民的主要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卻反而人數很少了。
(2) 西甌、駱越遺風
壯族受漢文化影響顯著,原古越族文化遺存并不明顯,但并未完全消亡,在生活習俗中仍或多或少地保留著某些古南越族西甌、駱越人的古風遺韻。
壯族人民受漢文化影響,婦女地位低下,但卻殘留著母系氏族社會的婦女權威因素,體現為舅舅的地位和權威無處不在,受到極大的尊重。凡是外甥的家事,無論大小,舅舅都有權過問。外甥的婚事,事前必須征詢舅舅的意見;外甥離婚、分家、父母喪葬等等,舅舅都要過問和參與;甚至外甥居喪期結束后的第一次理發,也要由舅舅充任理發師。這顯然是古南越族西甌、駱越人——壯族的先祖,母權的殘留和曲折反映。
原始宗教色彩濃郁的多神崇拜,是西甌、駱越古風遺韻的又一集中表現。壯族民間至今保留著信巫尚鬼、崇拜多神,迷信雞卜等原始宗教信仰。人們除了崇拜祖先之外,還崇拜各式各樣的自然物象。山頭的巨石、路旁的古樹、爬行的蛇蟲、強有力的飛禽走獸、流淌不息的江河、轟鳴奔瀉的瀑布、高聳的山峰……都可以隨心所欲地被封為不同威力或作用的神靈,并對之誠心頂禮叩拜。且巫師地位崇高,直至本世紀50年代,巫師仍然是人與神鬼溝通的不可取代的權威。壯族人日常生活和生產中的禁忌也多而雜,每逢大事,必請神問卜,以求安寧,多福避禍。現在的年輕一代早已拋棄的種種多神崇拜觀念,在年老一代中,仍然篤信不移。
壯族的婚姻習俗,雖明顯近于漢風,卻遠比漢族婚俗富于人情味。幾百年前,壯族男女青年的交往和談婚論嫁,是相當自由而富于浪漫情調的。屈大均《廣東新語·詩語·粵歌》中描述道:“狼(壯)之俗,幼即習歌。男女皆倚歌自配。女及笄,縱之山野,少年從者數十,以次而歌,視女歌意所答而留一人,彼此相遺。男遺女以一扁擔,上鐫歌詞數首”,“女贈男以繡囊錦帶,約為夫婦,乃倩媒以蘇木染檳榔定之。婚之日,歌聲振于林矣。”這種婚姻習俗,依然明顯保留著古南越的民俗遺風,后來受漢族封建婚姻制度影響日深,自由擇偶、以歌為媒的習俗,便平添了許多封建婚姻制度的內容與形式,變形為一種半開放式的婚姻習俗。
當前,壯族的婚姻制度,基本上是一夫一妻制,而且還嚴格遵守族內、表親禁止通婚的規定;在形式上有明顯的買賣婚姻傾向。離婚,壯族民間便稱為“嫁老婆”,其買賣婚姻之意是極為明顯的。不過未婚男女還有在“相親”中作出選擇的權利和自由。若不滿意便一切作罷;若男女雙方有意,才由雙方父母及媒人出面,談婚論嫁。比起漢族過去的封建包辦婚姻,有人情味得多了。
(3) 家喻戶曉的“歌仙”劉三姐
劉三姐是壯族民間傳說的著名人物,在壯族人聚居地,可說是無人不識劉三姐。影響所及,兩廣地區民間各族人民亦都熟悉和喜愛“歌仙”劉三姐;關于劉三姐的種種神奇美好的傳說,長期在民間流傳。這無疑是壯俗好歌的民風的結晶,是壯族人民精神文化的寶貴財富。
相傳劉三姐是唐朝人,廣西《潯洲府志》說她生于唐中宗神龍元年(705),該志還載有一段頗為生動的傳說:
劉三妹七歲即好筆墨,聰明敬達,時人呼為女神童。年十二,即通經傳而善歌,父老奇之,偶指一物索歌,頃刻立就,不失音律。……年十七,將于歸,忽朗陵白鶴鄉一少年秀才張偉望者,聞歌仙之名而慕焉。不辭跋踄,登門叩訪。禮尊賓主,言談舉止,皆以歌為節。鄉人敬之,特架一臺,置二人于上,一唱陽春,一唱白雪。……如是三日,竟忘寢食,而歌聲不歇。人人艷賞,聲振于野,未免雜塌。三妹曰:“此臺太低,人聲喧鬧,而韻致不明,請陟山頂與君長歌七日如何?”秀才曰:“既蒙不棄,愿步追隨。”二人逕登山頂,偶坐而歌,若出金石,聲聞于天。至七日望之,則見其形而不聞其聲矣。鄉人曰:“二人競歌已久,可請下山。”乃遣數童登山以請,而童子訝然極曰:“奇哉奇哉,二人化為石矣!”眾皆驚駭。……其所許林氏夫聞而疑異,即登山以驗,旁立長笑,亦化為石。
故事生動傳神,放歌成仙,更富浪漫傳奇色彩。劉三姐的傳說中,更有說是她以歌聞名,為一土豪惡霸欲強娶為妾,劉三姐堅貞不屈,終被迫害而死,死后成仙,世世代代,成為壯家人的歌仙和守護神,直接表達了壯族人民的反抗精神和美好愿望。本世紀60年代先后出現的歌劇和電影《劉三姐》,即依此傳說而編成。劉三姐的形象也因此而傳遍中外,四海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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