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由于農民大起義破壞了封建土地關系,打擊了明朝宗室、大官僚、大地主的土地占有,部分土地歸農民所有。因此,在短時期內,土地占有呈分散狀態。
但是,這種狀態保持不久,隨著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農業生產力的提高,賦役制度的改革,社會財富很快增加起來。在封建社會,具有政治和經濟優勢的是地主和官僚,他們最有條件把增殖起來的社會財富掠歸己有,清朝初年也不例外。
首先,皇帝本人就是最大的地主,據不完全統計,他一人占有的內務府莊田就有1000多個莊,393萬畝土地。
其次,宗室王公也擁有大批田莊,直隸和東北有宗室莊田133萬畝。吳三桂為其婿王永康在蘇州置田3000畝,高士奇在浙江平湖置田千頃,徐乾學在無錫買田1萬頃,孔府在河北武清、香河、東安、寶坻有田3.8萬畝。
第三,在江南沿海省份因沒有遭到明末農民起義的直接沖擊,清初很快就發生了土地兼并現象。在浙江湯溪,農民 “多佃種富室之田”,“其有田而耕者什一而已”,江浙地區 “小民有田者少,佃戶居多”,山東的 “田野小民,俱系與有身家之人耕種”。到雍正年間之后,地主們土地兼并之風在全國范圍內愈演愈烈。
由于土地集中,土地價格也在逐步提高。據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 記載: “先年人少田多,一畝之田,其值銀不過數錢,今因人多價貴,一畝之值,竟至數兩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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