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統治者為籠絡漢人知識分子,同時也為以己意裁定明史,在定鼎北京以后就著手修纂 《明史》。經順、康、雍、乾四朝而成,共332卷,另有目錄4卷。所記史事,起元順帝至正十二年(1352年),終明崇禎十七年 (1644年)。先后六七修,歷90余年,修撰時間之長,于二十四史中居第一,史局規模之大,修撰者之眾,于二十四史中也堪稱為最。修纂經過大致這樣:
第一階段:從順治二年(1645年)到康熙十七年(1678年),以洪承疇、馮銓、范文程等明降臣負責編寫,但因史料不全,特別是天啟、崇禎兩朝實錄闕如,馮銓又是明朝閹宦,為士大夫所不齒,再加清初政局不穩,所以牽延時日,無甚成績可談。
第二階段: 從康熙十八年(1679年)到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這一段時間“三藩”平定,政權日漸鞏固,延攬學者名流50余人,重開史局,以翰林院掌學士徐元文為監修,葉方靄、張玉書為總裁官。精通明史的萬斯同以布衣身份,不署銜,居徐元文家對初修稿審核裁定。萬斯同死于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這時王鴻緒任總裁,便在萬斯同《明史稿》的基礎上,略加刪改而成呈上。
第三階段: 從雍正元年 (1723年) 到乾隆四年 (1739年)。隆科多為監修,王頊齡、張廷玉為總裁。在王鴻緒《明史稿》 基礎上修成。最后題銜是張廷玉。
清修《明史》雖稱“是非得失,務宜據事直書”,實際上并未做到。如,建州女真臣服明朝,一筆抹煞。南明史事或諱而不談,或語焉不詳。對抗清志士和降清明臣,或寥寥數語,或絕口不提。
清修 《明史》 畢竟是一項文化建設措施。預修的史學家皆宿儒碩學,保存明代史事之功不可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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