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皇帝雖然嚴厲懲貪,但不可能杜絕貪官的滋生,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趨勢,以至他尸骨未寒,便揭發出和珅這樣地位最高、財額最大的貪污犯。
清統治者入關以后,長期養尊處優,使他們的寄生性大大加深。即使用巨額“養廉”也難以填滿他們日益加深的欲壑。于是,他們便比康、雍時期更加鋌而走險,以攫取更多的不義之財。
天下承平日久,官權長專,無論滿漢官員,不僅腐化日深,揮霍日巨,而且久居官場,得以進一步互通聲氣,互為依恃,互為聯結。這樣,就使乾隆嚴厲的法制不能認真實行,因而不僅貪風不斷,甚至在某些時候還會貪風更熾、贓額更巨,貪官更多更大。
這種客觀社會現實確實為乾隆皇帝懲貪制造了比他前輩更多的困難。但乾隆皇帝本人也有不足。
一為用人不當。乾隆皇帝雖然認識到督撫為吏目之綱,懲貪懲到督撫一級高官,但他卻未發現綱上有綱,對和珅這個天字第一號的最高級貪官,不僅沒作一絲觸動,相反還三次差他父子查辦貪案。乾隆時期大案要案都發生在和珅專權以后,這與和珅不無關系。御史曹錫寶在乾隆五十一年 (1786年) 奏劾和珅家人劉全兒,竟受到革職留用的處分。
二為執法不堅。乾隆皇帝與其它幾位前輩比,執法較嚴。但他畢竟是個封建帝王,執法時以個人意志為轉移,不時隨意改動成法。山東全省財政虧空一案,歷任上司免于降革; 富勒渾侵貪被逮后,竟獲 “恩釋”; 盛柱多次因貪污案件而被革職、解任,最后仍擢為內務府大臣,晉升承恩侯,任為工部尚書。真正受到嚴懲的,還是中、下級官吏。到了晚年,此弊尤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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