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代表人物惠施
惠施 (約公元前370年~公元前310年),宋國 (今河南商丘) 人。戰國中期哲學家,名家學派的代表人物。
惠施既是一名學者,又是一個當時頗為著名的政治家。他的政治活動主要是在魏國,他作過魏國的宰相,前后執政達15年之久,其政治地位之高當不在佩五國相印的公孫衍之下。據《呂氏春秋》記載,他在魏國為魏惠王立新法,法成以后,向老百姓公布,得到老百姓的擁護,也受到魏惠王的稱贊。惠施在政治方面的思想和措施大概跟法家相似,但所立新法的內容并未流傳開來,效果也不見記載。然據文獻記載,惠施曾是相當活躍的政治風云人物,是當時“合縱”政策的實際組織者,是主張“連橫”的張儀的最大政敵。他主張聯合齊楚、抗擊秦國,并親自隨同魏惠王朝見齊威王,促使齊楚會盟,使魏國與齊國互尊為王。惠施從魏國的利益出發,反對諸侯國之間的兼并戰爭,主張“偃兵”,努力使自己的國家能夠在大國的相互角逐中不被兼并而獨立存在。
惠施在政治上最終沒有太大建樹,他主要是一名自成學派的學者,是名家學派的代表人物,中國詭辯學說的創始人。他博學善辯,和莊子是朋友,他們之間經常互相辯論。他是反傳統的,常以怪說奇辭作為反傳統的工具同人辯論。當時南方有個怪人叫黃繚,問惠施天為什么不會塌下來,地不會陷下去,以及什么是風雨雷霆發生的原因等,他 “不辭而應,不慮而對,遍為萬物說,說而不休,多而無已”。可見他具有豐富的自然科學知識,注重對天下萬物進行研究,莊子評價他說: “弱于德,強于物”,“散于萬物而不厭”,“逐萬物而不反”。他的著述很多,莊子稱他“惠施多方,其書五車”,但這些著作基本上全部散失了,只留下些言行片斷,散見于《莊子》、《荀子》、《韓非子》、《呂氏春秋》等書中,其中《莊子·天下》篇中記述較多。從現存的資料中可以看出,惠施的哲學思想十分豐富,在當時的名辯思潮中,是主張“合同異” 的,他認為一切事物的差別、對立都是相對的,而他們的同一性則是絕對的,最后歸結為 “泛愛萬物,天地一體”的思想。他有不少命題揭示了事物的矛盾統一,具有樸素的辯證法思想; 但不少時候又過分夸大了事物差異的相對性,從而淪入相對主義的詭辯論。
惠施的學說多已失傳,只為后人留下了10個結論性的命題,即《歷物十事》,保存在《莊子·天下》篇中。他的觀點的大意是: 大的東西同時是小,小的東西也可以同時是大。一個事物的興盛,同時也是它的衰敗。一個活生生的東西,同時也正在走向死亡。每個東西同一切別的東西都有分別,同時一切別的東西也都同它有著聯系。要泛愛萬物,整個天地都是互相聯系著的,如同一個人的身體一樣。其主要命題有:
“至大無外,謂之大一; 至小無內,謂之小一。”這是惠施對宇宙萬物“大”、“小”兩個方面的高度抽象。在他看來,“至大”是沒有外部的,它無所不包,實際是無限大; “至小” 是沒有內部的,小到不能再分割,實際是無限小。惠施的“至大”與“至小” 的說法,代表了當時哲學界對無限大和無限小這一對哲學概念的認識水平,在我國古代人類思想史上有重要意義。
“天與地卑,山與澤平。”好比一個人向遠處看,天地相接,因而看起來天與地是一樣的低。又如高原上的湖泊看起來與平原上的高山一樣高,因而 “山與澤平”,以此說明事物的高低、上下的區別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他的這一命題含有辯證法的因素,但“天與地卑,山與澤平”是有一定范圍和條件的,惠施不講條件,就不免陷入相對主義的泥坑。
“大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事物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 惠施所說的“大同”是指同類事物之間,“小同”是指異類事物之間,大同則有小異,小同則有大異,所以 “大同” 與“小同”是有差異的,這就是小同異。但從整個宇宙來看,萬物都是天下的一個事物,這就是“畢同”,但分開來看,萬物又名不相同,這就是“畢異”。宇宙萬物的這種都同又都不同就是“大同異”。“大同異”實際是指事物的統一性和多樣性。惠施從中看到了宇宙萬物都是同中有異,異中有同,同異之間存在著對立統一關系。
“合同異”是當時思想界和后人對惠施學說的高度概括。他所代表的“合同異”學說,是由片面的分析方法、主觀的唯心理論與相對的折衷主義三者結合而成的體系,其中不乏辯證的因素,但最終成為中國詭辯主義學風的起點。可這些都改變不了惠施是中國古代思想史上的一個重要學派的代表和著名思想家這一史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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