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與人類活動
地質災害是指由于自然地質作用和(或)人為地質作用,使生態環境遭到破壞,從而導致人類生命、物質財富造成損失的事件。
我國地域遼闊,地理條件和地質條件復雜,各種災害頻繁,在這些災害中,地質災害約占1/4。每年因地質災害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達75~120億元。若發生地震等重大災害,其損失就更不可計數。地質災害種類多,分布廣,影響大。
地震是各種地質災害中,破壞性最大的一種。我國地處歐亞地震帶與環太平洋地震帶之間,又是歐亞板塊與太平洋板塊及印度洋板塊的接觸、俯沖地帶,構造活動劇烈,地震頻繁。從本世紀初到1988年,我國發生6級以上的地震655次,其中8級以上的9次。本世紀來,全球發生7級以上地震1272次,死亡人員逾百萬,其中,我國地震占10%,死亡人數占1/2以上。僅1976年唐山地震,建筑物幾乎全破壞,人員傷亡40萬。
崩塌、滑坡、泥石流也是破壞性較大的地質災害。在我國山區,高原廣泛出現。西北、西南更多。僅四川,近10年來就達數萬次,死亡2500多人,經濟損失20多億元。1989年,北京密云縣的一次泥石流,就死亡20多人。
地面沉降和塌陷,是沿海和東部地區出現較多的地質災害。尤其是經濟發達地區和大城市,影響嚴重,不可低估。上海,天津地面降最大累計達2米多,對經濟發展,人民生活造成重大威脅。
近期分析,我國地質災害發展趨熱是:次數增多,損失日益加重,面積愈益擴大。
造成地質災害的原因很多,其中,人為的因素相當重要。據分析,全國50%以上的地質災害的發生與人類活動有關。必須指出:由于人類不遵重自然規律,不按客觀規律進行經濟活動,施工生產,就會破壞地質環境,加劇地質災害發生。由于缺乏科學規劃,對自然資源盲目掠奪性開發,亂挖濫采,亂棄廢碴,過量抽取地下水,就會引發地質災害。在缺乏科學論證和科學決策的情況下就施工興修水庫,鋪設鐵路,修建公路或其它大型工程,不僅影響工程質量,而且會誘發地質災害。事實告訴我們:一旦人類活動破壞了環境平衡,要想建立新的平衡,需要付出昂貴代價,甚至比你當初想在經濟活動中獲得的價值還要有過之而無不及。有些,即是你付出再多的代價,也難以達到新的平衡。如寶成鐵路建成后,每年要支出大量經費維修路基,僅1987年投資費用,就相當于當年建路費用的50%,可是至今新的平衡尚未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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