癸卯學制的缺憾
1902年,由管學大臣張百熙主持擬定了壬寅學制,但沒有實行。1904年(光緒二十九年)1月13日,張百熙、榮慶、張之洞共同復奏重定學堂章程(即《奏定學堂章程》),時為夏歷癸卯年,故稱癸卯學制。《奏定學堂章程》包括《初等小學堂章程》;《高等小學堂章程》;《中學堂章程》等18個章程。這些章程對各級各類學校的性質、任務、入學條件、修業年限以及他們之間的銜接關系等都作了詳細的規定。如果從縱的方面看,《奏定學堂章程》分為三段七級:第一階段為初等教育,分蒙養院(四年)、初等小學堂(五年)、高等小學堂(四年)三級;第二階段為中等教育,只有中學堂(五年)一級;第三階段為高等教育,分高等學堂或大學預科(三年)、大學堂(三至四年)和道儒院(五年)。就其橫的方面看,與高等小學堂并行的有實業補習普通學堂、初等農工商實業學堂和藝徒學堂;與中學堂并行的有初級師范學堂、中等農工商實業學堂;與高等學堂并行的有優級師范學堂、實業教員講習所、高等農工商實業學堂等。
癸卯學制是中國近代第一個最完備的學制,它以教育法令形式公布并在全國施行。它規定了各級各類學堂在學校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使全國散在的學堂成為統一的整體。它還以法令形式規定了普及義務教育的年限,引進了西方現代科學知識內容,進而促進了普通教育數量上的發展和質量的提高。為適應現代工商實業的發展和師資的需要,它將實業教育和師范教育組成了兩個與普通教育并行的體系,使中國教育近代化具有教育革新的意義,為中國近代學制的建立和完善奠定了基石。然而,盡管癸卯學制完備、規范,在教育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但它也留下了不少缺憾。(1)此學制實際上是仿摹日本學制而制的。在中國的國土上,實施與他國一致的學制,是不可避免地不切合中國的國情和教育的實際。(2)學制具有明顯的買辦性、半殖民地教育性質。學制的頒行者出于崇洋懼外,盡中國之人力物力,結與國之歡心,在學制中過分強調外語教育和實業教育,這就是學制中富有的買辦性和半殖民地性。(3)學制還具有封建性。體現在立學宗旨方面,把封建“綱常”中的“忠孝”和儒家經典的經史之學作為辦學的根基;在教學內容上特別重視經學課程;學制中保留有封建科學制度的獎勵出身余毒;男女受教育的機會不平等,女子教育在學制中沒有地位。(4)學制年限過長。從初等小學堂到道儒院,需二十五、六年才能完成學業,不利于早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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