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中國企業管理地腐敗
解放前,我國以往各種企業的失敗,失敗于管理的成分恐怕要比失敗于技術的成分多些。就人事管理說,股東經理好任用私人,只論情面,不論人才,教小舅子管帳,弄得帳目不清,舞弊百出,公司的錢向自己的袋里跑,這是企業的致命之傷。又如工頭虐待勞工,克扣工資,引起全廠勞工不滿,勞資沖突,變成不可收拾的局面,這都是企業的損失。再就物料管理來說,各種原料半制品制成品的儲藏,何嘗有良好的設備和科學的管理,給旁人偷些去不知道,給老鼠咬壞了不在乎,污損一些腐爛一些都不打緊,更談不上廢物利用了。更從財物管理來說,記帳是用舊式帳簿記,對于各種貨品的成本沒有精密的計算,每年盈虧多少,賺在那里,蝕在那里,不能得到一個確數,只籠籠統統知道一個大概,等到虧本清算時,自己未免吃了一驚。此外利用舊式簿記的不精確而楷油舞弊更是數見不鮮。
就企業組織而言,大規模之工業宜有公司式之組織,然股東對于公司之業務多無過問,而大權乃操諸董監事之行。雖有時召開股東大會,而營業報告是否表現事實,帳目有無虛報,股東無由知悉,監事與董事皆為常任,往往沆瀣一氣,以蒙蔽一般股東。且董監事之職權有時更為少數人所操縱,而法律對于尸位素餐者并不加責罰:董監事多為社會上稍有地位之人,即或有違法舉動,經人檢舉,除非案情重大,證據確鑿,亦多以和解了事;且和解辦法,往往因人而異;如原告股東為有權勢之人,則所損失之資金可望十足償遠,而其他股東則不能享受同一的待遇。因此一般人對于工業投資,殊多顧慮。
因企業組織不良而造成舊中國礦業衰微之事實,更是萬緒千端,不勝枚舉,歸納之:(1)自企業本身言,無強大規模,無科學管理。礦業規模不大、外則無法競爭,內則難避風險。土法小礦之旋生旋滅者固為顯例,華北若干新式煤礦,因資力薄弱,不能與外資煤礦競爭,因而衰竭者亦有所聞。不過規模雖小,如經營得人,管理得當,未嘗不能穩扎穩打,循序漸進;然國內礦業經營者,其高深學識豐富經驗人士固有之,大半仍為舊式商人,小礦且每為城鎮中之店主與士紳,采冶及管理均屬“外行”,是以科學管理在中國尚為一學術名詞,未見實施,龐大的權冶萍尚因管理不善,成為一筆糊舉行帳,更不當責諸小礦經營。(2)自企業對外關系言,無建設計劃,無實際聯絡。土法小礦,遇有發現則萬千人云集,不自尋覓,以致妨礙礦區,作不必要之競爭,而當開發之區反無人過問。同業如此,關系各業亦如此。有時礦區不設煤廠,原料須遠運他處,非因自然經濟或環境之不宜,而因設計及管理之不善。有時煉廠缺乏原料,非因天賦的不足,而因開發不當;加以燃料每感缺乏,礦業自無擴展可能。(3)自企業者個人言,有時無遠見,無恒心,貪厚利,過去礦業經營者,高瞻遠矚,艱苦卓絕,因而成功者,如鎢、銻、錫、煤、鐵、銅、鉛、鋅諸業,均有人在;然一般企業者未嘗以開發礦產、樹立重工業為前提,財圖目前,利貪厚獲,一遇挫折,或利得不豐,則見異思遷,移資別向,于是期長利薄之礦業,遂成秋作春輟,朝生幕死之現象。(4)自經理者個人言,有時不為通盤計,缺乏責任心。過去憂勞辛苦,勇往邁進,在風雨飄揚之環境中,支撐礦業,因而造成戰前之基礎—不論如何微弱—固系若干經理者之成功。然戰前大礦經理之無直接企業利害者,尤其一部分公營或軍營礦區,以及土法小礦之帳房或司事,則未必人人以礦業建設為目標,服務道德為準繩,良者因循敷衍,劣者中飽造私,不以礦為職業,而以礦為發財的階梯,不事籌劃也不承擔責任。
舊中國企業管理的腐敗,為我們留下有益的教訓,它告誡人們:企業既要抓生產技術又要抓科學管理:既要重視用人選才,又要重視組織制度的建設;既要發揚優良傳統,又要大膽創新。至于提倡廉潔則是企業管理永恒的主題,沒有它,企業的有機體就會產生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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