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均六筦”
西漢末,王莽奪取政權當上皇帝,在位執政僅15年。時間雖短,但他利用國家權力,推行了一系列的經濟改革,在農村實行土地國有化即王田制;在全國的6大主要城市推行“六管制”。改革幾乎觸動了每個人的經濟利益,激起全國的震蕩,它涉及的廣度和深度,以及王莽本人作為一個封建帝王對待國家經濟生活的高度重視和他的改革決心,這在中國管理史上可謂之絕無僅有。
五均六筦(管)是指王莽新朝為增加稅收,壟斷工商所強制推行的財政經濟政策。王莽始建國二年(僅供參考元10年)下令實行“五均六筦(管)”。五均是六筦之一(原意是均市賈);是舉辦官商業和賒貨以及征收各種雜稅。除長安外,在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五大城市設立司市師,下設交易、錢府兩屬官。交易官主管平衡物價,抑制商賈囤積居奇,實際是收賤賣貴,從中取利。錢府官主管收稅和賒貨。收稅范圍很廣,從大工商業如采金、銀、銅等到小商販如捕魚、捉鳥、紡織、縫補以及醫卜等人都征稅。賒貨由官經營,取息較輕,以抑制高利貨,但過期不還,就罰作罪徒。六筦(管)是官賣鹽、酒、鐵以及收山澤稅、鑄錢和辦理五均賒貨。其中收山澤稅一項,剝奪了樵夫、漁民的生計。五均又由富商執行,官商勾結漁利,而且罰則嚴酷,幣制又常改變,使“富者不能自保,貧者亦無以自存”社會各階層都受損害。
王莽和管理思想是復古、保守、僵化的。他雖然奉行“不能無為”之說,力圖事事有所作為,但跳不出讖緯學的迷信和經學托古的圈子,誤認為利用了它就可以鞏固其已得的國家權力。因此,他的所謂改制,并不是除舊布新的變革,而是一味復古,他恢復了許多已被前人拋棄的落后的東西,從而使他的“不能無為”轉而陷入違背客觀規律的為所欲為,最終是一無所為。
在經濟結構上,推行封閉的,排他的封建壟斷體制。凡農耕土地,鹽、鐵、酒、手工業和商業,以及貨幣、物價、信貸等等,都由國家強行全面管制。這種非開放的,非兼容的一元式的強控格局,嚴重地束縛了生產力的發展。
在管理體制上,實行專權制。一切重大經濟決策都出自王莽個人之口,臣僚有不同意見或言體制過失者,一律罷官。權力的濫用無法受到制約,導致重大決策得不到及時的調整和糾正。他個人事無大小,獨攬一切,“常燈火至明,猶不能勝。”他雖然事必躬親,的確很辛苦,但無濟于事,以失敗而告終。
據《漢書·食貨志》記載,王莽推行“五均六筦(管)”體制后,生產力遭到極大的破壞,經濟徹底崩潰。在王莽統治的短短十幾年中,“天下戶口減半”,“農商失業,食貨俱廢,民泣于市道”。班固說,王莽實行六管是“欲法武帝”。可是漢武帝時代的鹽鐵官營、均輸、平準,早已不能發揮它的作用了。武帝時貨幣通行的是五銖錢,可是王莽又把戰國時期的金、銀、龜、貝又都搬了出來。所有這些都是復古倒退的作法,都不利于社會生產力發展的要求,其結局只能是以失敗而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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