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敗了的“高貴試驗”——禁酒:
十九世紀中葉以來,美國社會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長足發展和社會不公平現象的惡化,社會德道風尚的沉淪,酗酒、抽煙、瀆神等壞現象不斷惡化。這種現象與資本主義新教倫理提倡的節儉精神相背,一場小規模的禁酒運動開始興起,并慢慢擴大起來,到1920年已達到頂點、終于使禁酒成為國家的法律。
被美國“反酒店同盟”推崇為醫治令人煩惱的一切事情——犯罪,婚姻不和,貧窮,失業,童子——的萬靈藥,這條禁酒修正案是1917年在國會通過的。在長達十三年的時間里,憲法第十八條修正案是嚴峻的禁酒十字軍的紀念碑。而反對禁酒者則說:“他們趁孩子遠走作戰之際(參加第一次世界),把這事強加給我們。”到1919年1月16日,必需的三十六個州都已批準了該法案,修正案一年以后生效。第一次世界大戰后興起道德熱情,被善于宣傳鼓動的忠誠“點酒不入派”盡情利用后,一時甚為得勢。
國會于1919年10月通過沃爾斯臺德法,由此建立起在全國禁酒的機構。根據此法案規定,聯邦官員,有權闖進非法酒店,打碎當時屬于非法的酒桶,搜尋作此交易的酒販子。
時至今日,現在人們帶著思古幽情,回憶二十年代的日子是窺孔酒店、浴缸杜松子酒和各色私酒販子的黃金時代。其陰暗面則是,有毒的釀造引起了許多人大批地痛苦死去和失明,由于黑社會一手操縱酒店供應,造成有組織的犯罪和黑邦勢力的猖獗,販酒就象當代的販毒一樣,由于執法人員人手不夠,執法人員對腐敗瀆職習以為常。1929年,赫伯特、胡佛總統指派一個委員會,由喬治·威克沙姆領導,去調查禁酒法的執行情況。專欄作家富蘭克林·亞當斯用一首打油詩概括了委員會的報告:“禁酒大跨臺,我們喜歡它。禁酒是白搭,我們喜歡它。禁下的酒不值一毛錢,留下了貪污和馬屁,犯法和罪惡充塞了大地,沒關系,我們心歡喜。”
美國的禁酒法產生了嚴重的后果,到了三十年代,倍受大蕭條折磨的老百姓再也不想要這條本來也行不通的法律了。廢止第十八條修正案的第二十一條修正案,很快就在全國通過了,各州到1933年也都批準了。酒精性飲料合法地回到美國生活中,只在個別州里受到管轄,而所有的州到1966年都已廢除了全州范圍的禁酒。飲酒本是一個民族的文化傳統,反對酗酒只能通過宣傳教育,而決非通過禁酒來實現。美國社會硬是把禁酒強加于美國人的頭上,必然會失敗,這反映了在不顧民族傳統和生活習慣的情況下,用法律控制道德行為是十分困難的,這一教訓值得人們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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