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歷》的控拆
《大明歷》是我國南北朝時期劉宋大明6年(公元462年)著名科學家祖沖之主持編制的一部歷法。在那以前,人們一直沿用多年的舊歷法,誤差越來越大。西漢末年,劉歆開始察覺到冬到點實際位置與舊歷法有出入。東晉的虞喜又看到二分(春分、秋分)點比古代西移。南朝的何承天利用舅父和自己共80年的觀測研究資料,計算出冬至點的位置100年會向西偏移1度。這些實際上是觀測到了地球自轉軸方向變化引起的冬至點位置“歲差”現象。祖沖之在我國歷史上首次把歲差理論應用到歷法編制中,推算出回歸年長度為365.2428148,提出144/391的設置閏月的周期,這和今天的推算值只差46秒。這些使得大明歷比舊歷法更加科學,更加準確。大明歷完成后,祖沖之上書給宋孝武帝劉駿,要求推行。但是朝中權臣戴法興竭力反對。祖沖之指出“冬至所在,歲歲微差”,戴法興卻說冬至點“萬世不易”責罵祖沖之“誣天背經”,強調閏年設置是“古人制章”“此不可革”,攻擊祖沖之“削閏壞章”,還說“歲差”“非凡夫所測”。面對戴法興的攻擊,年僅33歲的祖沖之勇敢反擊,寫了著名的《駁議》,指出天體運行“非出神怪,有形可驗,有數可推”舊歷法“乘謬既著,輒應改易”。他還把元嘉13年(公元436年)23年間4次月食與大明歷比較,結果絲毫不差。但是盡管如此,由于戴法興是個有權勢的大官,說話占地方。他一反對大明歷,“天下畏其權,論者皆附之”,滿朝文武對祖沖之和大明歷群起而攻之,朝臣中支持祖沖之的只有一個人,皇帝也聽信戴法興的話,不準新歷頒行。結果大明歷經劉宋、南齊兩個朝代,直到祖沖之死后10年,才在他的兒子祖暅之的堅決請求下,于梁朝天監9年(公元510年)正式頒行。
大明歷以自己抱恨近半個世紀的遭遇告訴人們,被因循守舊、反對變革思想充斥頭腦的當權者是科學、技術、文化、藝術、歷史發展的最大障礙。他們可以用自己的權勢、命令、威望和影響,有意、無意地阻礙新思想、新事物、新發明、新發現的產生、成長和壯大,甚至它們于死地。每一個掌握著一定權力的人一定要以戴法興為戒,努力用科學、民主、求實、熱誠的態度對待新思想、新事物、新發明、新發現,幫助和扶植它們,否則就會使自己成為人類文明進步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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