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非樂的偏頗
墨子(約前468—前376),名翟,魯人,或云宋人,是中國古代杰出的思想家和教育家。墨子出身寒庶,嘗自稱賤人。身處亂世,他感到最大的不平就是貴賤、貧富的不合理。他摩頂放踵,要“興天下這利,除天下之害”(《非樂上》),《墨子·魯向》載墨子治國安邦的主張有十項,“非樂”是其中之一。《淮南子·說山訓(xùn)》稱:“墨子非樂,不入朝歌之邑。”《史記·魯仲連鄒陽列傳》說:“邑號朝歌而墨子回車。”
墨子認為:進行音樂藝術(shù)活動,首先必須制造樂器,而樂器制造需要付出很大的代價,這就必然要“厚措斂乎萬民”,加重百姓的負擔(dān);其次,樂器造好之后,為王公大人演奏,擊鐘鳴鼓需要搜羅年輕力壯聰慧敏捷之人來承擔(dān),把強壯勞動力用在這上面,“使大丈夫為之,廢丈夫耕稼樹藝之時,使婦人為,廢婦人紡績織纴之事”;最后,樂奏起來了,需要有人欣賞,“與君子聽之,廢君子聽治,與賤人聽之,廢賤人之從事。”(《非樂上》)這樣,墨子就從樂器的制造,樂的演奏和欣賞三個方面陳述了他“非樂”的理由。
在墨子看來,興樂不僅加深了貴族對百姓的剝削,擴大了社會不同等級的距離,違反了他孜孜以求的天下共利的理想,而且“國家熹音”會招致“亡國”之禍。“察九有之所以亡者,徒從飾樂也。”他以夏帝啟為例,說啟晚年由于“淫溢康樂。”結(jié)果弄得“上者天鬼弗戒,下者萬民弗利”,天怒人怨,叛亂滋生,落得身弒而國亡的可恥下場。(《非樂上》)在《公孟》里,他更明確地把聲色歌舞歸結(jié)為亡國之道。“古者三代暴王,桀紂幽厲, 為聲樂,不顧其民,是以身為刑戮,國為戾虛者,皆從此道也。”樂既是天下之害,又是亡國之音,所以必須加以杜絕。
墨子非樂的進步意義在于,它深刻地觸及到了階級社會中貴族追求音樂藝術(shù)的審美享受同廣大勞動都基本物質(zhì)利益之間客觀存在著的矛盾,體現(xiàn)了墨子對勞動人民苦難生活的深切同情和對統(tǒng)治者的強烈不滿,具有一定的社會批判意義。然而,他把人們的審美的需要和衣食住行的需要絕對對立起來;把人們的審美活動和政治活動、生產(chǎn)勞動絕對對立起,畢竟不是對審美問題的全面看法。墨子似乎不懂勞動者除了物質(zhì)生活需求外,也有精神生活的需求,樂除了審美怡情作用之外,還有移風(fēng)易俗等社會價值。出于對統(tǒng)治者以樂的形式來尋歡作樂的義憤,墨子站在社會下層農(nóng)與工肆之人在立場上,旗幟鮮明的主張非樂,以至于把藝術(shù)形式和統(tǒng)治者的罪惡混在一起加以遺責(zé),并進而反對人們的審美活動,顯然是狹隘的和偏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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