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高一尺 魔高一丈
——科舉舞弊與反舞弊面面觀
幾乎是科舉制一創立,舞弊現象就應運而生了。“通關節”、“冒籍”、“槍替”、“夾帶”等千奇百怪的手法層出不窮,常常把考場搞得烏煙瘴氣。與科舉舞弊相對的,則是朝廷絞盡腦汁的反舞弊措施。雙方斗法1300余年,真正詮釋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通關節”屢禁不止
科舉制是以考試方式選拔官吏的制度,自隋朝創立至清朝滅亡,存在了1300多年的時間。在這1300多年中,既有說不盡的十年寒窗一朝高中,也有道不清的不學無術科場舞弊。
在科場舞弊的種種手法中,“通關節”是最為普遍也最難禁止的一種。所謂“通關節”,就是現在所說的“走后門”,指考生通過賄賂考官或與考官拉關系,使其為自己的卷子判高分,以贏得“金榜題名”的機會。
在唐朝,科舉考試很看重考生的詩才,于是很多考生便在考前“投卷”,即把自己的詩詞文賦獻給當朝名流,讓他們在判定名次時為自己說話。與此同時,考生直接向考官“投金”的現象也比比皆是。因此唐朝科舉常常在考試之前就已經內定了名次。唐朝詩人杜牧曾經將自己所寫的《阿房宮賦》投給當時的朝臣,受到20多位大臣的一致贊賞。然而由于考試的前幾名早已內定為權貴子弟,杜牧最終只列第五。
為了杜絕“通關節”,宋朝科舉考試推出了兩項反舞弊措施——“糊名”和“謄錄”。所謂“糊名”,就是將考生的姓名、籍貫和初定等第等信息糊起來;所謂“謄錄”,則是將考生的考卷重新抄錄一遍,將抄錄本拿給考官審閱。這兩項措施使考官無從辨認考卷出自哪位考生之手,避免了考官給特定的考卷判高分。
“糊名”和“謄錄”推行以后,果然有效遏制了徇私舞弊之風。有一年,大文豪蘇軾的門生李廌參加科舉考試,恰逢蘇軾擔任主考官。蘇軾希望李廌高中,便在閱卷之時仔細辨認李廌的考卷,發現一篇文章頗似出自李廌之手,便欣喜地說:“此人當拔得頭籌!”然而,后來才發現,這份考卷竟然是另一名考生章援所寫,而李廌卻不幸落榜。北宋國子監學生鄭獬曾因不滿國子監祭酒(掌管教學考試的官吏)給自己的初定名次,而專門寫信將祭酒大罵一通。祭酒惱羞成怒,發誓要讓鄭獬名落孫山。到了正式考試時,那位祭酒發現一份考卷很像鄭獬的文風,便立即將其淘汰掉。然而閱卷結束之后,祭酒才發現自己認錯了考卷,而鄭獬居然高中狀元。
這兩個例子印證了“糊名”、“謄錄”的效果,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考生們立即想出了破解的辦法。不久,另一種形式的“通關節”就蔓延開來??忌ㄟ^在考卷上做暗記,通常是在段末以“也矣”、“也歟”、“也哉”等虛詞標記,或在文中使用特定的生僻字,然后將暗記寫在條子上遞給考官。如此一來,考官便能從眾多考卷中找出這位考生的卷子。
例如,清咸豐八年(1858),考生羅鴻繹事先向考官李鶴齡遞了“關節”條子,約定三場考試中,第一篇文末用“也夫”兩個字,第二篇文末用“而已矣”三個字,第三篇文末用“豈不惜哉”四個字,最后再以“帝澤”兩個字結尾。李鶴齡依據這幾處暗記,果然找到了羅鴻繹的考卷,寫下了“氣盛言宜,孟藝尤佳”的評語。后來,羅鴻繹果然高中舉人。
盡管朝廷針對“通關節”不斷推出新措施,例如“鎖院”(將考官封閉)等,然而考生“通關節”的手法越來越高明、隱蔽,類似舞弊現象仍屢禁不止。
舞弊手法花樣迭出
除了“通關節”,考生舞弊的方式還有“槍替”、“冒籍”、“夾帶”、泄題、互相抄襲、割換考卷、場內傳遞等不下十幾種,可謂五花八門、層出不窮。
“槍替”就是找人替考,受雇替考的人被稱為“槍手”。這種舞弊手法多見于考取秀才的初級考試,有時也發生在考取舉人的鄉試中。清乾隆四十八年(1783),考生岑照請頗有才學的官員葉道和幫忙替考,許諾考中舉人后付給葉道和300兩銀子。葉道和混進考場,替岑照考完了全部三場考試,最終岑照竟名列舉人第一名。后來,“槍替”被人揭發,岑照和葉道和雙雙被斬。為了防止考生找人“槍替”,清朝作出了五名考生互結聯保的規定,即同考的五人互作擔保,并找一到兩名廩生(科舉考試生員名目之一,享受朝廷補助)認保,一旦發現“槍替”現象,則五名考生連坐,認保的廩生被革除。
所謂“冒籍”,是指考生冒外州、縣的籍貫參加考試,一則占用其他州、縣的錄取名額,二則在本州、縣考完又去別的州、縣應考,以增加錄取機會?!懊凹爆F象也多發生于初級考試。為了杜絕“冒籍”,自清康熙年間起,朝廷推出了“審音”制度,即核對考生的口音,以判別其是不是本州、縣人。此外,五名考生互結聯保也是防止“冒籍”的措施之一。
“夾帶”就是“打小抄”,考生將抄好的“四書”、“五經”或往屆優秀文章偷偷帶進考場,以便抄襲?!皧A帶”的現象在明清時期很普遍,因為明清科舉以八股取士,重視機械記憶。明清考生“夾帶”的技術十分高超,往往以幾毫米見方的蠅頭小楷謄錄整部論語,或抄在小紙卷上,或抄在衣服夾層,或抄在胳臂、大腿上,令監考人防不勝防。明清朝廷針對“夾帶”手法,推出的反舞弊措施是最多的。例如,考生穿戴的衣褲鞋帽都必須是單層的,不能有里襯;硯臺不能過厚,毛筆必須空心,燭臺必須是單盤的,而且用錫做成,燭臺柱子中空通底,盛放這些工具的籃子必須鏤空能看清里面;甚至考生自帶的食品也必須切開,供巡查官檢驗。為了防止考生將文章抄在身體上,朝廷甚至規定,考生入場時要解開內衣內褲,接受嚴格搜檢。乾隆年間,順天鄉試曾經開展了一次空前絕后的嚴查,派出大批軍役逐個搜身,并規定搜到“夾帶”一個賞銀三兩。結果,那次考試搜出“夾帶”者40余人,交白卷者68人,沒有答完的考生329人,文不對題的考生276人,而懾于嚴查未敢入場的竟有將近3000人。乾隆帝聽說后大驚而怒,立即對科舉考試作出了更嚴格的規定。
而對于考場內的抄襲、換卷、傳遞紙條等舞弊行為,朝廷則規定考生間隔入座,并建了高樓,專門監視考生的一舉一動。
“鐵手腕”嚴懲舞弊
考生的舞弊與朝廷的反舞弊爭相斗法,考生頻頻出招,朝廷則見招拆招。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朝廷少數人的智慧終究難以應對千萬考生的“奇技妙招”。于是,朝廷只得用異常嚴厲的懲罰措施來威懾考生。
懲治科舉舞弊力度最大的朝代是清朝。清朝對于考生“通關節”、“槍替”以及考官徇私舞弊等行為,一經發現都要判處死罪。順治年間,大理寺左評事李振鄴擔任考官,自擬了幾十個“關節”條子,公然向考生出售。被舉報后,李振鄴與另外四名兜售“關節”條子的考官和兩名舞弊的考生一同被處斬,家產抄沒,全家108口人被流放關外。雍正年間,河南學政俞鴻圖在當地一個油店,暗中“售賣”秀才,凡是遞送銀子的考生都能通過考試。就這樣,俞鴻圖一共“賣出”了47名秀才,賺取了賄銀1.4萬余兩。案發后,俞鴻圖立即被處斬。咸豐年間,當朝軍機大臣兼內閣大學士柏葰只因聽人說情,錄用了一名舉人,事后竟被彈劾,最終人頭落地。柏葰也成為因參與科舉舞弊而被處以極刑的官職最高的大臣。
但在嚴懲不貸的反舞弊舉措下,舞弊現象仍無法杜絕。為了飛黃騰達、富貴齊天,考生與主考官不惜鋌而走險,運用種種手法徇私舞弊。最終,弊端越來越明顯的科舉制于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被徹底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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