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悼亡二首》言情贈友詩歌
一燭從風到奈何,二年衾枕逐流波。
雖知不得公然淚,時泣闌干恨更多。
明月蕭蕭海上風,君歸泉路我飄蓬。
門前雖有如花貌,爭奈如花心不同。
題名“悼亡”,就通常的意義來說,乃是丈夫對妻子死亡的哀悼。但細讀其詩,則又似與悼妻之莊重不盡相類,在情感的潛流中,隱含一種殊難言宣的苦痛和無從排釋的壓抑。這從第一首的 “雖知不得公然淚”兩句和第二首的“門前雖有如花貌”兩句中透出消息: 悼念的似乎是不能 “公然”悼念的 “情人”。而情人之得之,有如 “門前”之折花,其貌美雖隨處可見,而心地則千里難尋。如用 “門前”人來做妻子的隱喻或替代,似不合乎夫婦乃人道之大倫的倫理學規范,盡管有 “妻子如衣服”的說法,但門前之 “花”做為情人的指代恐更合理一些。
據 《唐摭言》和 《唐才子傳》記載,趙嘏曾與一美姬兩情相好,中遭變故不得如愿。后再次相逢,抱頭痛哭,不久姬便死去。這兩首悼亡詩,似與此有關。即不是此一美姬,亦難保不會有另一美姬。如果我們這樣來解讀 “悼亡二首”的對象及內容,則恰與它的語義層面相吻合。它似悼妻,又超越了悼妻的一般性內容,直接切入悼者隱密而獨特的心理感受中去,一個失卻慰藉與依托的孤獨的靈魂躍然紙上。
從大的層次上劃分,第一首我們可簡單地歸結為 “題恨”,第二首為 “求索”。前者是時間上的情感追憶 (從她的 “一燭從風”的死,想到 “二年衾枕”的情,再到 “我”無法表達的 “恨”),混雜著難以挽留的惆悵之情,不便言說的復雜隱痛和無法排遣的心理遺恨。后者是空間上的情感追尋 (心隨人去,知音難求。生活上的飄泊實際上是心理上的求索和不定) ,呈現出一個孤獨的飄流者、悲涼的感嘆者、愛心的尋找者的無可奈何的凄然面影。前者在時間中有空間的影象,后者在空間中有時間的積淀。而對情的堅守不渝則是兩詩共通的情感中心。
在對亡人的情的宣示與表達中,第一首給了一個情感壓抑的前提,引出“恨更多”的主旨。當情感由于外在的壓抑而不能公然申發時,痛苦就格外地鉆心,感受就加倍地深沉。它只有靠淚水的潛流來消解其壓抑的重負,排泄其沉淀的苦悶。第二首給了一個美貌易求的前提,引出知音難覓的主旨。這是對情的形而上 (心) 的探求和美學意義上的表述。它以 “擬容取心”的手法,升華了情的蘊涵,揭示出愛情的真諦,表達了高層次的情感需求和愛情追求。于是對人的追悼,便成為對 “情”的反思與探尋。
如果說第一首的 “一燭從風到奈何”兩句,含有雙重的意象,是 “我”和“她”兩年恩愛生活的嘆逝; 那么第二首的 “明月蕭蕭海上風”則是一種更為明顯的雙重意象的同構。它既是作者 “我”在陽世 “飄蓬”流轉的象征,一片寒氣; 又是亡魂在泉路 “飄蓬”哀傷的象征,一片鬼氣。是 “我”和 “她”的互相尋找和追逐。
“情人”,是一種特殊而復雜的文化現象。它可以是婚姻制度在一定條件下的異化產物,情感在某些方面的欠缺性的彌補; 也可以是人性在情欲上的放縱或歪曲; 更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是人的情感追求永無終止的超越性表現或外化。它可以與婚姻、家庭形成沖突,導致分裂,也可以與之并行不悖,保持和諧。違法耶?合情耶?給予道德的譴責,還是真情的禮贊?恐不能一概而論,簡單判定。這里只對此二首悼亡詩所傳達的真摯之情表示認可,而不做道德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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