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枚《游仙都峰記》原文與賞析
袁枚
或告余曰: 子從雁宕歸,則永嘉之仙巖、縉云之仙都峰均可游焉。余謹識之。
誤記仙巖為歸途之便,舟行十里,方詢土人。曰:“南北殊路矣。”心為缺然。及至縉云,以仙都謀之邑宰,有難色,以溪漲辭。余遂絕意于游。行三十里,止黃碧塘。日已昳,望前村瓦屋鱗列。從隸曰:“此虞氏園也,盍往小憩?”如其言。園主迎入茗飲,未暇深語,仍還旅店。將弛衣眠,聞門外人聲嘈嘈,則虞氏昆季。曰:“別后見名紙,先生即袁太史乎?”曰:“然。”乃手燭,上下照,唶且駭曰:“我輩幼讀先生文,以為國初人,年當百數十歲,今神采若斯,是古人復生矣,愿須臾留,明日陪游仙都。”余未及答,而少者卷帳,長者捧席,家僮肩行李。已至其家,折堲張飲。
次日,廚具饌,里具車,導入響巖。石洞隆然,叩之應聲,有小赤壁,有鼎湖,草樹卉歙,高不可上。仙榜巖雉堞,橫排可書數,百姓名“暘谷”,為溪水所嚙,非梯莫登; 僅遙矚于大方石上有宋嘉定摩崖及王十朋詩,約略可識。未一日,而仙都之游畢。仍宿虞氏家。
嘻! 是游也,非虞氏主之,則仙都不可游,非從隸有請,則不詣虞氏; 非日尚晏溫或有雨,則從隸雖請亦不往; 非具生紙以名通,則虞氏亦不知我為何人。我之當游仙都,仙都之當為我游,天也,非人也! 然仙巖咫尺可游,而于意外失之; 仙都心已決拾萬不能游,而于意外得之。一游也,無大關系,而世事之桀午如是,其他何可類推哉! 函記之,以志遭逢之奇,以表虞氏好賢之德。主人名沅,字啟蜀,為唐永興公之后人。
袁枚曾為自己的別墅取名“隨園”,在《隨園記》中,他寫道:“余之仕與不仕,與居茲園之久與不久,亦隨之而已。”這種隨緣自適的人生哲學同樣貫串著《游仙都峰記》全文。
這篇游記的著眼點不在于狀寫山光水色,而在于記述人事遭際,從而寄寓作者的一段人生體驗。故在寫法上多采用小說筆法,記事與記人并重,讀來令人覺得事件較為曲折,細節頗為生動,是一篇帶故事性的游記。
事件是從作者誤記旅游行程開始的。當初,有人告訴他“若從浙江雁宕山返回江蘇寓所,路上可連帶游永嘉的仙巖和縉云的仙都峰。可是,動身之后,走了10里水路,才打聽仙巖,當地人回答說,錯過了,不順路。當時,作者正往縉云的方向走,而永嘉在縉云的南面,故有“南北殊路”之說。作者得知此事,未免若有所失,引為憾事。不過,錯過了仙巖,還可以游仙都。作者到了縉云,便向縣令說出觀賞仙都峰的意思,沒料到,縣令不大熱情,面露難色,以溪水上漲為由推卻了。見縣令這樣冷淡,作者頓覺掃興,干脆打消游仙都的念頭,繼續趕路。過了30里,來到黃碧塘。這時,太陽已經偏西,但見前面有一村落,瓦房密集,隨行的人說,那是虞氏園。到了園里,主人出來相迎,以茶招待。主客間寒暄過后,客人們便起身告辭,返回旅店。本來,這是一面之緣,作者也不以為意,正準備解衣睡覺。忽然,聽見外面有人聲,來人正是剛認識的虞氏兄弟。文中的“昆季”即兄弟,長者為昆,幼者為季。虞氏兄弟的到來使作者頗覺意外,當他們說明來意后,更令人覺得世間真有奇遇。原來,作者一行人走后,虞氏兄弟才看清楚作者留下的名片 (名紙),始知剛才接待的正是鼎鼎大名的“袁太史” (袁枚于乾隆四年考取進士,入翰林院; 明清時稱翰林官為太史)。他們從小就讀作者的文章,以為作者是清初人,沒想到“袁太史”仍在世上,而且還有緣晤見,不禁驚喜。出于對“袁太史”的仰慕,虞氏兄弟連夜趕來,一方面向作者表示失敬之意,一方面想留他移居虞氏園,次日陪游仙都,以表私淑弟子之情。在這里,作者的筆觸細膩而生動。如寫虞氏兄弟在聽到作者確認自己就是“袁太史”時,“乃手燭,上下照,唶且駭曰……”其疑幻疑真、意外驚喜之狀宛若目前。文中“唶”意為贊嘆。又如,虞氏兄弟請求作者移居虞氏園,未等作者答允,“而少者卷帳,長者捧席,家僮肩行李。已至其家,折堲張飲。”作者通過細節描寫,突出表現了虞氏兄弟那種熱誠、懇切之情,這是令客居異地的作者大為感動的。文中“折堲”指剪除燭燼,“堲”是已燒成灰的燭頭,“張飲”意為張羅筵席、款待客人。在虞氏兄弟力邀之下,作者游仙都的愿望便意外地有了著落。
接著,作者記述次日游仙都峰的經過。仙都,在縉云縣城東10公里處,本名縉云山,傳“有彩云仙樂之異”,唐天寶七年 (748) 敕改今名,是我國道教的第二十九洞天。如作者所云,山上有小赤壁、鼎湖等景觀,其中,鼎湖一峰,卓立青空,尤為著名。舊志云: 頂上有湖,多生蓮花,為黃帝軒轅氏煉丹升天處。南宋王十朋有詩曰:“皇都歸客人仙都,厭看西湖看鼎湖。”本文作者也提及大方石上有王十朋詩。文中“卉歙”意為林木搖動之聲,“歙”,意為吸氣;“摩崖”指在山崖石壁上所刻的文字,其內容多為銘功、記事,有時也選刻儒書、詩文、佛經等,作者見到的是南宋嘉定年間 (1208——1224) 所刻的摩崖。在這里,作者在描述仙都峰富有特色的景觀之余,特意點明這一天的旅游是以“廚具饌,里具車”始,以“仍宿虞氏家”結束,其實是暗寫虞氏兄弟為作者游仙都而忙碌了一整天。事實上,要不是他們誠懇邀請、精心安排,作者恐怕無緣親睹仙都的姿容,況且他本來就“絕意于游”。因此,在作者看來,仙都之游與虞氏兄弟是不可分開的。由于有了這層意思,文中的記游文字便與上文協調地統一起來了。
本來,游仙都的前前后后已如上述,本文即可收煞,但這一次旅游給作者的印象太深了,是一次難得的人生體驗,他覺得有必要寫出自己的感悟。觸動作者思緒的并不是仙都峰的種種奇觀,而是與虞氏兄弟的奇遇。這種奇遇引發他思索處世的哲理。在他看來,世間的事情難以預料,所發生的一切都屬“天意”。他能游仙都,是天作之美:“我之當游仙都,仙都之當為我游,天也,非人也!”既然如此,一切都只好順其自然; 萬事不可強求,該得到的必定得到,不該得到的必定不能得到。其“天也,非人也”一句,既有宿命論色彩,又是作者隨緣自適人生哲學中的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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