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軾《十二月二十八日,蒙恩責授檢校水部員外郎黃州團練副使,復用前韻二首(選一)》宋詩原文|譯文|注釋|賞析
百日歸期恰及春,余年樂事最關身,②
出門便旋風吹面,走馬聯翩鵲啅人。③
卻對酒杯渾似夢,試拈詩筆已如神。
此災何必深追咎,竊祿從來豈有因。④
【注釋】 ①檢校:正官外的一種加官,無實職。②百日:蘇軾于元豐二年(1079)八月十八日入獄,十二月二十八日出獄,計一百三十三天。百日為舉其成數。③便旋:輕捷。聯翩:亦作連翩,翻飛不停貌。啅(zhuo濁)人:朝著人啼叫。啅,鳥鳴。④竊祿:竊居官位,這里是對自己做官的謙稱。
【譯文】 入獄百日,歸來恰恰已到春天。我最關心怎樣快樂地度過余年。走出獄門,身心輕爽,有清風拂面;揚鞭策馬,不停飛馳,喜鵲也向我歡快鳴囀。此刻對著酒杯,猶恍惚中做了一場大夢;試拈詩筆,運轉如風,似仍有神靈附腕。何必深究釀成這場災禍的過錯,既然做官謀生,這類事從來就司空見慣!
(聞 濤譯)
【集評】 清·汪師韓:“詩獄甫解,又矜詩筆如神,殆是豪氣未盡除。”(《蘇詩選評箋釋》卷三)
清·紀昀:“此卻少自省之意,晦翁(朱熹)譏之是。”(《紀批蘇詩》卷十九)
【總案】 蘇軾的“烏臺詩案”,經多人營救,最終因王安石的一句“豈有圣世而殺才士者乎”而了結。蘇軾被從輕發落,貶為黃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近于流放)。此詩為元豐二年(1079)十二月二十八日,獲釋時作。原共二首,這里選第一首。開篇四句,摹寫出獄時輕快喜悅的心情。后半首則寫百日系獄,并未磨盡作者的豪氣;雖因文字招禍,卻又自矜“詩筆如神”,表現出九死不悔的倔強精神。紀昀等譏之為“少自省之意”,實是不理解蘇軾的為人和胸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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