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觀止·司馬光·諫院題名記①
古者諫無官,自公、卿、大夫至于工、商,無不得諫者。漢興以來,始置官。夫以天下之政,四海之眾,得失利病,萃于一官使言之,其為任亦重矣。居是官者,當志其大,舍其細,先其急,后其緩,專利國家而不為身謀。彼汲汲于名者,猶汲汲于利也,其間相去何遠哉!
天禧初,真宗詔置諫官六員②,責其職事。慶歷中③,錢君始書其名于版。光恐久而漫滅,嘉祐八年④,刻著于石。后之人將歷指其名而議之曰: “某也忠,某也詐,某也直,某也曲?!?嗚呼! 可不懼哉!
【注釋】 ①諫院:用言語規勸人叫諫,后專指臣子對皇帝的規勸。漢代開始設諫議大夫,隸屬光祿勛; 唐代諫官分屬門下、中書二省。宋仁宗時才設置諫院,是諫官供職的官署。②天禧: 宋真宗的年號 (1017—1021)。諫官六員: 宋初諫官稱為左、右司諫,左、右諫議大夫,左、右正言。真宗時并入諫院,以左、右諫議大夫為長官,共有六名官員。③慶歷: 宋仁宗年號 (1041—1048)。④嘉祐: 宋仁宗最末一個年號 (1056—1063)。
【譯文】 古時候向君王進諫沒有專職官員,從朝廷的公卿大夫,到下面的工匠商賈,沒有不可以進諫的。漢朝建立以來,才開始設置專門的諫官。把關系到國家大政方略和廣大民眾的得失利弊,集中到一名官員身上讓他向君王進言,他擔負的責任是夠重大的了。擔任這種官職的人,應該經常察記大事,舍棄細節,先談緊急的要務,后言可以緩辦的公事,只求有利于國家而不為個人謀私利。那些一心為個人爭名的人,也就是一心為個人謀私利的人。這種人和對諫官的要求相差是多么遠啊!
天禧初年,真宗皇帝下發命令設置六名諫官,明確地規定了他們專負進言的職責。慶歷年間,錢先生才把所有諫官的名字題寫在版冊上。我怕年深日久了字跡會消失,因而在嘉祐八年,又把諫官之名刻在石碑上。后代的人將挨個兒指著上面的名字評論他們說: “某人忠誠,某人奸詐,某人正直,某人不公正?!?啊,能不使人害怕嗎?
【鑒賞】 歐陽修在景祐三年 (1036) 寫了 《與高司諫書》,痛斥了身為 “耳目之官” (指諫官) 的高若訥 “惜官位,懼饑寒而顧利祿”,以至 “不復知人間有羞恥事”。二十七載后的嘉祐八年 (1063),司馬光在知諫院任上寫出這篇雜記可謂有感而發,闡明了諫官責任的重大及應具的品德,確有其現實意義。全篇兩段,僅一百六十余字,起筆突兀,引人注目; 收筆凜然,警策動人; 議論周詳無遺,記敘簡潔利落。首段從“無(諫) 官”到“置(諫) 官”,追述了諫官的來歷,說明了它在歷史上的重要地位,接著從方法和品德兩方面來闡述諫官應怎樣盡職盡責。次段以天禧、慶歷、嘉祐三個年號冠頭,把設置諫官、諫院題名、易版為石這三件事交代得一清二楚,短短四十個字,時間跨度卻有四十多年,既做到面面俱到,又惜墨如金。通篇議論風生、感情充沛、曲折多變、文意豐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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