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觀止·韓愈·獲麟解
麟之為靈①,昭昭也。詠于《詩》,書于《春秋》,雜出于傳記百家之書②,雖婦人小子,皆知其為祥也。
然麟之為物,不畜于家,不恒有于天下。其為形也不類,非若馬牛、犬豕、豺狼、麋鹿然③。然則雖有麟,不可知其為麟也。角者吾知其為牛,鬣者吾知其為馬④,犬豕、豺狼、麋鹿,吾知其為犬豕、豺狼、麋鹿,惟麟也不可知。不可知,則其謂之不祥也亦宜。
雖然,麟之出,必有圣人在乎位,麟為圣人出也。圣人者必知麟,麟之果不為不祥也。
又曰: 麟之所以為麟者,以德不以形。若麟之出不待圣人,則謂之不祥也亦宜。
【注釋】 ①靈:靈異,神奇之物。《禮記》曰: “麟、鳳、龜、龍,謂之四靈。”②《詩》: 即我國最早的詩歌總集《詩經(jīng)》,其中的 《國風(fēng)·周南》有 《麟之趾》篇。《春秋》:本為周代史書的通稱,到孔子根據(jù)魯史材料修成一部《春秋》時,這才變?yōu)閷C褪橇?jīng)之一的《春秋經(jīng)》,為我國最早的一部編年體斷代史。《史記》所謂 《春秋》,實指 《左傳》。《春秋》 上有關(guān)于獲麟的記載。“雜出”句: 在 《荀子》、《大戴禮記》、《史記》、《漢書》等古籍中,都提及麟。③不類: 指麟和其他獸類樣子不相似。麋 (mi): 即麋鹿,比一般鹿大些。④鬣 (lie): 獸類頸上的長毛。
【譯文】 麒麟是一種神奇的動物,這是很明顯的。《詩經(jīng)》 里歌詠過它,《春秋》 一書記載過它,還零散地記錄在史籍和諸子百家的書中。即使婦女和小孩,都知道它是吉祥物。
可是麒麟作為一種動物,不在家中畜養(yǎng),不經(jīng)常在天下出現(xiàn)。它的形體不倫不類,不像馬、牛、狗、豬、豺、狼、麋、鹿那樣。既然這樣,那么即使有麒麟存在,也不可能知道它是麒麟。長角的,我們知道那是牛; 有鬣毛的,我們知道那是馬; 狗、豬、豺、狼、麋、鹿,我們知道那是狗、豬、豺、狼、麋、鹿,只有麒麟不能認(rèn)識。不能認(rèn)識,那么叫它為不祥之物也是可以的。
盡管是這樣,麒麟的出現(xiàn),一定有圣人在位,麒麟是為圣人而出現(xiàn)的,圣人就一定了解麒麟,麒麟的確不是不祥之物啊!
又可以說: 麒麟成為麒麟的原因,在于道德而不在于形體。如果麒麟不等待圣人在位的時候出現(xiàn),說它是不祥之物也是可以的。
【鑒賞】 相傳在公元812年 (唐憲宗元和七年),有麟曾現(xiàn)于東川,故而常人以為韓文是由此而生的。實際上韓愈早在這之前多年就寫了此文。在本文第一段中,即暗示作者是讀了詩、史和百家之書中有關(guān) “獲麟” 的記載后有感而發(fā)的。
本文作者以麟設(shè)喻,說明了自己的為人及出仕的時機(jī)和意圖,感慨卓有才識之士不為封建統(tǒng)治者所用,寄托了懷才不遇的一腔怨憤。據(jù)《春秋》 和 《左傳》所寫: 魯哀公“十四年春,西狩于大野,叔孫氏之車子鉏商獲麟,以為不祥,以賜虞人。仲尼觀之,曰: ‘麟也。’ 然后取之。”麟,即麒麟,古代傳說中的獸名,似鹿而大,牛尾,馬蹄,滿身鱗甲,有一角,古人以之作為象征仁人和吉祥的動物。
在《獲麟解》 中,韓愈抓住 “祥” 與 “不祥”、“知” 與 “不知” 這兩對對立的字眼作眼目,在行文過程中通過這兩對詞語的轉(zhuǎn)換,發(fā)抒了自己的不平之鳴,表現(xiàn)了自我的自憐自重而又自怨自艾的意緒。細(xì)咀此文,方能在含蓄與委婉的筆調(diào)中看到悲憤; 真正感受到杰出人才非但得不到賞識器重,反而遭到歧視和打擊的 “不祥” 的社會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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