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王獻之2
雖奉對積年3,可以為盡日之歡,常苦不盡觸類之暢4。方欲與姊極當年之足5,以之偕老,豈謂乖別至此6。諸懷悵塞實深7,當復何由日夕見姊耶!俯仰悲咽,實無已無已,惟當絕氣耳!
1 本文載于《全晉文》。郗(xī)氏:郗道茂,王獻之前妻。王獻之因奉旨與公主結婚不得不與她離異。2 王獻之(344-386):字子敬,東晉書法家,其父王羲之。《隋書經籍志》載,有文集十卷。3 積年:多年。4 觸類:情意相投。5 姊:即郗氏。6 乖別:離別。乖:違背,不合諧。7:悵塞:惆悵抑塞。
【析點】 這是東晉書法家王獻之臨死時寫給前妻郗道茂的一封絕筆情書。因后代以之作為臨摹的字帖,故又稱《別郗氏帖》《奉對帖》。
獻之一生書法有成,而婚姻不幸,由于早年“以選尚新安公主”,奉旨與公主結婚,而被迫與愛妻郗氏離異,成為封建社會不合理婚姻制度的犧牲品。離婚后,獻之難舍舊情,對郗氏一往情深,卻無從相見。他把離婚看作是自己犯下的終身大錯,至死追悔不已。據《晉書》記載,獻之病危之際,“家人為上章,道家法應首過,問其有何得失,對曰:‘不覺余事,惟憶與郗家離婚。’……俄爾卒于宮”。
信中作者直抒胸臆,有對封建婚姻制度的不滿與痛恨,有對生離死別的痛惜與無奈,有對往事的懺悔與自責。“諸懷悵塞”,就是出于對愛妻至死不渝的一片深情。獻之并不認為位尊的公主就比位卑的郗氏可愛,他把情意相投看作是婚姻生活的最大歡樂。這在封建時代是難能可貴的。短信雖然前后只有四句話,卻情理貫通,形神統一,凄惻哀婉,催人淚下,實為真情熔鑄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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