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濟寺律大德宗上人法堂中,有故相國鄭司徒、歸尚書、陸刑部、元少尹及今吏部鄭相、中書韋相、錢左丞詩。覽其題,皆與上人唱酬。閱其人,皆朝賢。省其文,皆義語。予始知上人之文,為義作,為法作,為方便智作,為解脫性作,不為詩而作也。知上人者云爾,恐不知上人者,謂為護(hù)國、法振、靈一、皎然之徒與。故予題二十句以解之。
如來說偈贊,菩薩著議論。
是故宗律師,以詩為佛事。
一音無差別,四句有詮次。
欲使第一流,皆知不二義。
精潔沾戒體,閑淡藏禪味。
從容恣語言,縹緲離文字。
旁延邦國彥,上達(dá)王公貴。
先以詩句牽,后令入佛智。
人多愛師句,我獨知師意。
不似休上人,空多碧云思。
這首詩作于白居易晚年分司東都之時。先將序中有關(guān)問題作些解釋。“普濟寺”,在洛陽。“律”,指律宗,中國佛教宗派之一,以研究戒律、精持戒律為目的。“大德”,是佛教稱謂,指有大德行者,是對高僧、長老的敬稱,隋唐時亦任命大德以統(tǒng)管僧尼。“法堂”,是講經(jīng)說法的大堂。“義語”,是關(guān)于佛教義理之語。“為法作”,即為佛法而作。“方便智”,意謂運用各種靈活手段,使人領(lǐng)悟佛的智慧從而得到度脫。“解脫性”,是使眾生能擺脫煩惱業(yè)障而得自由自在。“方便智”、“解脫性”兩句是講要通過宣講佛法等方式以普度眾生。“護(hù)國、法振、靈一、皎然”,都是唐代蜚名一時的詩僧。通觀序言,作者闡明了僧人作詩應(yīng)與宣揚佛法結(jié)合起來,不能為作詩而作詩的觀點。在本詩中,作者通過道宗上人的詩闡述了自己對于僧詩的看法,提出了自己的僧詩標(biāo)準(zhǔn)。
“如來說偈贊,菩薩著議論。”詩歌起得正大,振起全篇大意。如來佛以偈贊宣揚佛法,菩薩以著論來闡明佛理。詩歌開篇即揭出如來和菩薩創(chuàng)作的本旨,以為僧人創(chuàng)作的典范,具有無可爭辯的權(quán)威性。“是故宗律師,以詩為佛事。”意為宗律師以詩來宣揚佛法與如來、菩薩在創(chuàng)作精神上是一脈相承的。“律師”是對善于講解律藏的僧人的敬稱。“是故”,在詩意的承轉(zhuǎn)中見出一種內(nèi)在的聯(lián)系,也見出宗律師的 “以詩為佛事”并非偶然,而是出于一種自覺,是有意要以如來、菩薩為榜樣。下面即聯(lián)系唱酬題壁者,對道宗上人的詩進(jìn)行具體的論述,可分三個層次。
“一音無差別,四句有詮次。欲使第一流,皆知不二義”這四句,是說道宗上人的詩是闡述佛理的。何謂“一音”? 《維摩詰經(jīng)》有云:“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脫。”“一音”,本指同一種語言,可引申為同一法旨。“四句”即偈贊,因為偈是四句,這里指道宗上人的詩。“有詮次”,是說道宗上人的詩是對佛典的隱括與說明。下兩句是說如此作法的意圖。“第一流”,猶言第一等,這里即指鄭、歸諸公。“不二”,是佛教的認(rèn)識論和方法論,被稱為不二法門,這里可理解為佛之真諦。這一層是就詩的內(nèi)容本質(zhì)上來闡述。
“精潔沾戒體,閑淡藏禪味。從容恣語言,縹緲離文字。”這一層是就詩歌的藝術(shù)特點上去說。“精潔”、“閑談”,見其詩歌藝術(shù)造詣之高,而之所以能如此,是與其人的 “戒體”、“禪味”有關(guān),風(fēng)格如人,于此可見。后兩句是說道宗上人的詩歌有言外之旨,有深刻的寓意。而 “縹緲” 于文字之外的,就是 “義” 與“法”。
“旁延邦國彥,上達(dá)王公貴。先以詩句牽,后令入佛智。”這是第三層,言道宗上人的交游酬唱是為了達(dá)到教化的目的,使得眾多的人“入佛智”。“旁延”、“上達(dá)”,言其交游之廣; “邦國彥”、“王公貴”,言其所交皆是 “第一流”。“先”、“后”,見其作詩之作用有二,從表層來看,是要用酬唱的方式聯(lián)絡(luò)眾人; 然后以詩說法以教化之,這是內(nèi)在意圖。這就是序中說的為方便智作、為解脫性作。
末四句是卒章明志。別人多欣賞上人的詩歌藝術(shù),而我獨能理會上人的意圖和用心,表現(xiàn)了作者的獨具慧眼。“不似休上人,空多碧云思”是從反面作結(jié)。“休上人”,南北朝時的詩僧。這里指序中所舉的皎然之徒。“不似”、“空多”,見出詩人的選擇與否定,是對一般詩僧只知作“碧云”一類的漂亮詩句與離情別思的詩提出了批評,以駁論的方式樹立了自己的僧詩主張和標(biāo)準(zhǔn),使立論更有說服力。
此詩如一篇議論文,立論正大,有駁有立,構(gòu)思細(xì)密,層次分明,且深合起承轉(zhuǎn)合之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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