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畋獵第三十八》什么意思|賞析|翻譯
秘書監(jiān)虞世南以太宗頗好畋獵,上疏諫曰:“臣聞秋狝冬狩,蓋惟恒典;射隼從禽,備乎前誥。伏惟陛下因聽覽之余辰,順天道以殺伐,將欲摧班碎掌,親御皮軒,窮猛獸之窟穴,盡逸材于林藪。夷兇剪暴,以衛(wèi)黎元,收革擢羽,用充軍器,舉旗效獲,式遵前古。然黃屋之尊,金輿之貴,八方之所仰德,萬國之所系心,清道而行,猶戒銜橛,斯蓋重慎防微,為社稷也。是以馬卿直諫于前,張昭變色于后,臣誠細微,敢忘斯義?且天弧星罼,所殪已多,頒禽賜獲,皇恩亦溥。伏愿時息獵車,且韜長戟,不拒芻蕘之請,降納涓澮之流,袒裼徒搏,任之群下,則貽范百王,永光萬代。”太宗深嘉其言。
谷那律為諫議大夫,嘗從太宗出獵,在途遇雨,太宗問曰:“油衣若為得不漏?”對曰:“能以瓦為之,必不漏矣!”意欲太宗弗數(shù)游獵,大被嘉納。賜帛五十段,加以金帶。
貞觀十一年,太宗謂侍臣曰:“朕昨往懷州,有上封事者云:‘何為恒差山東眾丁于苑內營造?即日徭役,似不下隋時。懷、洛以東,殘人不堪其命,而田獵猶數(shù),驕逸之主也。今者復來懷州田獵,忠諫不復至洛陽矣。’四時搜田,既是帝王常禮;今日懷州,秋毫不干于百姓。凡上書諫正,自有常準,臣貴有詞,主貴能改。如斯詆毀,有似咒詛。”侍中魏徵奏稱:“國家開直言之路,所以上封事者尤多。陛下親自披閱,或冀臣言可取,所以僥幸之士得肆其丑。臣諫其君,甚須折衷,從容諷諫。漢元帝嘗以酎祭宗廟,出便門,御樓船,御史大夫薛廣德當乘輿免冠曰:‘宜從橋,陛下不聽臣言,臣自刎,以頸血污車輪,陛下不入廟矣。’元帝不悅。光祿卿張猛進曰:‘臣聞主圣臣直,乘船危,就橋安。圣主不乘危,廣德言可聽。’元帝曰:‘曉人不當如是耶?’乃從橋。以此而言,張猛可謂直臣諫君也。”太宗大悅。
貞觀十四年,太宗幸同州沙苑,親格猛獸,復晨出夜還。特進魏徵奏言:“臣聞《書》美文王不敢盤于游田,《傳》述《虞箴》稱夷、羿以為戒。昔漢文臨峻坂欲馳下,袁盎攬轡曰:‘圣主不乘危,不僥幸,今陛下騁六飛,馳不測之山,如有馬驚車敗,陛下縱欲自輕,奈高廟何?’孝武好格猛獸,相如進諫:‘力稱烏獲,捷言慶忌,人誠有之,獸亦宜然。猝遇逸材之獸,駭不存之地,雖烏獲、逄蒙之伎不得用,而枯木朽株盡為難矣。雖萬全而無患,然而本非天子所宜。’孝元帝郊泰畤,因留射獵,薛廣德稱:‘竊見關東困極,百姓離災,今日撞亡秦之鐘,歌鄭、衛(wèi)之樂,士卒暴露,從官勞倦,欲安宗廟社稷,何憑河暴虎,未之戒也?’臣竊思此數(shù)帝,心豈木石,獨不好馳騁之樂?而割情屈己,從臣下之言者,志存為國,不為身也。臣伏聞車駕近出,親格猛獸,晨往夜還。以萬乘之尊,暗行荒野,踐深林,涉豐草,甚非萬全之計。愿陛下割私情之娛,罷格獸之樂,上為宗廟社稷,下慰群寮兆庶。”太宗曰:“昨日之事偶屬塵昏,非故然也,自今深用為誡。”
貞觀十四年,冬十月,太宗將幸櫟陽游畋,縣丞劉仁軌以收獲未畢,非人君順動之時,詣行所,上表切諫。太宗遂罷獵,擢拜仁軌新安令。
〔注釋〕①秋狝(xiǎn)冬狩:《周禮》載:大司馬,仲秋教治兵以狝田,致禽以祀祊,仲冬教大閱以狩田,戲禽以享烝。狝,秋天狩獵。 ②射隼從禽:射獵猛禽和追捕野獸。 ③備乎前誥:前人的訓誡已很完備。誥,古代一種訓誡勉勵的文書。 ④聽覽:聽事覽文。謂處理政務。 ⑤余辰:余暇。 ⑥摧班碎掌:擊斃虎豹,砍碎熊掌。班,通“斑”,虎豹身上的斑紋,句中借代虎豹。掌,熊掌,句中借代熊。 ⑦皮軒:用虎皮裝飾的獵車。 ⑧逸材:超拔之才,此指特別兇猛的野獸。 ⑨黎元:庶民百姓。 ⑩收革擢羽:收集獸皮,拔取羽毛。 效獲:貢獻獵獲物。 式:發(fā)語詞。 黃屋:古代帝王坐車用黃繒為車蓋之里,此借指帝王的坐車。 金輿:用金玉裝飾的車廂,此借指帝王的坐車。 銜橛:銜,馬勒口。橛,馬銜木。 馬卿直諫:司馬相如(字長卿)曾隨漢武帝在長楊狩獵,漢武帝好自擊熊和野豬,相如上疏諫,漢武帝從之。 張昭變色:張昭,東吳孫權的主要謀臣。孫權曾乘馬射虎,張昭嚴肅地加以勸諫。 天弧星罼(bì):整個天空都像布滿了弓箭,羅網(wǎng)像繁星一樣密布。形容打獵次數(shù)頻繁,盛況空前。弧,弓。罼,同“畢”,古時田獵用的長柄網(wǎng)。 殪:殺死。 溥:普遍。 韜:掩藏。 芻蕘:割草砍柴,轉指樵夫。 澮(kuài):田間水溝。 袒裼(xī)徒搏:脫衣露體,徒手搏擊野獸。 谷那律:魏州昌樂(今河南南樂)人,曾任國子博士、諫議大夫,他熟悉經(jīng)書,被褚遂良稱為“九經(jīng)庫”。 油衣:雨衣,一般用桐油涂過以防濕,但當時技術不精,常會滲漏,所以唐太宗這么問。 能以瓦為之,必不漏矣:意思是如果不外出打獵,在屋子里,上面有瓦防雨,就不會滲漏。 懷州:唐州名,治今河南沁陽。 搜(sōu)田:打獵。 冀:希望。 肆其丑:放肆地揭短。 酎:經(jīng)過三次釀造的酒,味淳厚,故用來獻祭宗廟。 薛廣德:西漢大臣,字長卿,沛郡人。 當:擋。 曉人:勸說、開導別人。 同州:唐州名,治今陜西大荔。 沙苑:地名,在陜西大荔南洛、渭之間,地多沙草,宜畜牧,唐置牧監(jiān)于此。 “臣聞《書》”句: 《尚書·無逸》:“文王不敢盤于游田,以庶邦惟正之供。”盤,留連。田,狩獵。 《左傳·襄公四年》載,魏絳告晉悼公說:《虞人之箴》曰:“在帝夷羿,冒于原獸。……《虞箴》如是,可不懲乎?”箴,古代一種文體,內容以勸誡為主。夷羿,即后羿,有窮氏部落首領,善射,奪得夏代太康王位,因嗜好狩獵,不理國政,被家眾所殺。 峻坂:陡坡。 袁盎:楚人,漢文帝時為中郎將。 六飛:古代天子乘坐六匹馬駕馭的車子。 烏獲:戰(zhàn)國秦武王時的大力士,傳說能舉起3000斤重的鼎。 慶忌:春秋時吳王僚之子,據(jù)說他敏捷無比,能走追奔獸,手接飛鳥。 逄蒙:夏代善于射箭之人。 郊泰畤(zhì):郊,古代君王于冬至日祭天于南郊稱作“郊”。泰畤,祭泰一神之壇。畤,祭天地五帝之壇。 憑河暴虎:涉水渡河,徒手打虎,比喻冒險行事。 群寮兆庶:百官及億萬百姓。寮,同官為寮。 塵昏:因塵埃蒙蔽而昏暗,指一時糊涂。 櫟(yuè)陽:治今陜西臨潼西北櫟陽。 〔51〕劉仁軌:唐朝政治家、軍事家,字正則,汴州人,武則天時拜仆射。 〔52〕順動:順時而動,按照適宜的時候、季節(jié)而有所舉動。 〔53〕新安:今河南新安。
【鑒賞】本篇內容主要為貞觀眾臣對唐太宗畋獵活動的勸諫。
《行幸》篇里提及,皇帝外出巡游和打獵的活動,常招致臣民反對。但唐太宗對打獵的態(tài)度與巡游是有區(qū)別的。唐太宗對巡游的危害有較清醒的認識,在盡量減少巡游活動上與眾臣的主張基本一致,然而讓他完全放棄打獵則顯得頗為困難。概括起來,如此態(tài)度主要有兩個原因:
其一,唐太宗的武將出身與戰(zhàn)爭經(jīng)歷,使他對弓馬有著深厚的感情。在統(tǒng)一天下的過程中,弓箭和良馬是他的兩件重要法寶,善于騎射助其立下赫赫戰(zhàn)功。唐太宗自稱“以弧矢定四方”(《政體》),房玄齡曾贊他:“箭穿七札,弓貫六鈞。”(《舊唐書·房玄齡傳》)房玄齡有點夸大,但足見其善射之功的強勁。武德九年(626年),他自告奮勇,在宮中擔任了警衛(wèi)將卒的“習射”教練。對于馬,唐太宗亦是酷愛之極。武德四年(622年),他從敵方得到一匹良馬,取名黃驄驃。這匹馬后死于遠征途中,唐太宗“頗哀惜之,命樂工制《黃驄疊曲》”(《新唐書·禮樂志》)。《納諫》篇中記載了一件事,宮中馬苑飼養(yǎng)的良馬“無病而暴死”,生氣的唐太宗差點要殺掉養(yǎng)馬的宮人。在他死后下葬的昭陵,雕刻著其晚年非常珍愛的六匹駿馬,號稱“昭陵六駿”,這是他死前授意的。種種跡象表明,唐太宗愛馬成癖。一個酷愛弓馬的皇帝,在平定天下后卻不能馳騁疆場、射殺敵人。于是退而求其次,外出打獵成為他難以割舍的一大喜好。
其二,愛好打獵還與“武備不可忘”的觀念有關。貞觀十一年(637年),面對眾多勸其減少打獵的諫疏,唐太宗對侍臣說:“上封事者皆言朕游獵太頻。今天下無事,武備不可忘,朕時與左右獵于后苑,無一事煩民,夫亦何傷!”(《資治通鑒》卷一九五)打獵不忘武備,顯示出唐太宗的戰(zhàn)略眼光。貞觀四年(630年)初平突厥,貞觀五年(631年)正月,“上大獵于昆明池,四夷君長咸從”(《資治通鑒》卷一九三)。此次“大獵”,具有威懾四夷之意。不忘武備,使唐太宗的畋獵愛好多了一個光明正大的理由。
對唐太宗的喜好畋獵,群臣多數(shù)持反對態(tài)度,眾臣勸諫的事由有兩個。
一是為唐太宗的安全考慮。貞觀元年(627年),孫伏伽進諫說,騎射“乃少年為諸王時所為,非今日天子事業(yè)也”,既不能“安養(yǎng)圣躬”,又不能“儀刑后世”(《資治通鑒》卷一九二)。虞世南的諫疏中說,天子是“黃屋之尊,金輿之貴”,其行動為臣民所牽掛。為宗廟社稷考慮,天子應處處愛惜自己,脫衣露體、徒手搏擊野獸這類危險的事,還是交給臣下去做吧。貞觀十四年(640年),唐太宗又在同州沙苑親自格殺猛獸,夜深才歸。魏徵上奏,舉了前朝幾位帝王的例子來規(guī)勸。其中提到,漢文帝想驅車馳下陡坡,被中郎將袁盎勸阻,“陛下縱欲自輕,奈高廟何?”天子的性命,不是天子一人之事,若心存僥幸去冒險,是對祖先、對天下百姓的不負責任。漢武帝也喜歡打獵,司馬相如規(guī)勸說,人類中有杰出如烏獲、慶忌者,野獸中也有異常兇猛的。若打獵中遇上兇猛的野獸,必將陷于危險境地。即使“萬全而無患”,也“本非天子所宜”。
二是認為打獵有擾民之弊。在虞世南的諫言中,提到懇請陛下“順天道以殺伐”,“順天道”即順應“秋狝冬狩”、在秋冬肅殺時令進行打獵活動的規(guī)律,以不擾農(nóng)事。貞觀十四年十月,唐太宗將要到櫟陽游獵,縣丞劉仁軌上表諫阻。理由是:“今秋大稔,民收獲者才一二,使之供承獵事,治道葺橋,動費一二萬功,實妨農(nóng)事。”農(nóng)村收獲沒有完畢,此時又要為皇帝出游打獵修橋筑路,那是皇帝以一己之私娛擾民了。唐太宗接受了劉仁軌的意見,但并沒有取消而是推遲了一個月出獵。對于避免擾民這一點,唐太宗還是比較注意的。從史料記載來看,其外出畋獵的時間,絕大多數(shù)安排在10至12月的冬閑時節(jié)。
對于大臣的進諫,唐太宗多數(shù)能夠在當下表示接受。但也有一次,即貞觀十一年,有人說他屢屢打獵是個“驕逸之主”,唐太宗感到不滿和委屈。他認為“四時搜田”本是“帝王常禮”,何況他的出行已經(jīng)避開農(nóng)時,甚至“秋毫不干于百姓”,如此責難實在沒有道理。綜觀唐太宗在位期間,一直畋獵不止。到貞觀十八年(644年),唐太宗東征高麗,后又身染疾病,才逐漸減少并最終終止了這一外出的游獵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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