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第十七》什么意思|賞析|翻譯
貞觀初,有上書請去佞臣者,太宗謂曰:“朕之所任,皆以為賢,卿知佞者誰耶?”對曰:“臣居草澤,不的知佞者,請陛下佯怒以試群臣,若能不畏雷霆,直言進諫,則是正人,順情阿旨,則是佞人。”太宗謂封德彝曰:“流水清濁,在其源也。君者政源,人庶猶水,君自為詐,欲臣下行直,是猶源濁而望水清,理不可得。朕常以魏武帝多詭詐,深鄙其為人,如此,豈可堪為教令?”謂上書人曰:“朕欲使大信行于天下,不欲以詐道訓俗,卿言雖善,朕所不取也。”
貞觀十年,魏徵上疏曰:
臣聞為國之基,必資于德禮,君之所保,惟在于誠信。誠信立則下無二心,德禮形則遠人斯格。然則德禮誠信,國之大綱,在于君臣父子,不可斯須而廢也。故孔子曰:“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又曰:“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文子曰:“同言而信,信在言前;同令而行,誠在令外。”然則言而不信,言無信也;令而不從,令無誠也。不信之言,無誠之令,為上則敗德,為下則危身,雖在顛沛之中,君子之所不為也。
自王道休明,十有余載,威加海外,萬國來庭,倉廩日積,土地日廣,然而道德未益厚,仁義未益博者,何哉?由乎待下之情,未盡于誠信,雖有善始之勤,未睹克終之美故也。昔貞觀之始,乃聞善驚嘆,暨八九年間,猶悅以從諫,自茲厥后,漸惡直言,雖或勉強有所容,非復曩時之豁如。謇諤之輩,稍避龍鱗;便佞之徒,肆其巧辯。謂同心者為擅權,謂忠讜者為誹謗。謂之為朋黨,雖忠信而可疑;謂之為至公,雖矯偽而無咎。強直者畏擅權之議,忠讜者慮誹謗之尤。正臣不得盡其言,大臣莫能與之爭。熒惑視聽,郁于大道,妨政損德,其在此乎?故孔子曰“惡利口之覆邦家者”,蓋為此也。
且君子小人,貌同心異,君子掩人之惡,揚人之善,臨難無茍免,殺身以成仁。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唯利之所在,危人自安。夫茍在危人,則何所不至?今欲將求致治,必委之于君子;事有得失,或訪之于小人。其待君子也則敬而疏,遇小人也必輕而狎。狎則言無不盡,疏則情不上通。是則毀譽在于小人,刑罰加于君子,實興喪之所在,可不慎哉!此乃孫卿所謂:“使智者謀之,與愚者論之,使修潔之士行之,與污鄙之人疑之。欲其成功,可得乎哉?”夫中智之人,豈無小惠,然才非經國,慮不及遠,雖竭力盡誠,猶未免于傾敗;況內懷奸利,承顏順旨,其為禍患,不亦深乎?夫立直木而疑影之不直,雖竭精神,勞思慮,其不得,亦已明矣。
夫君能盡禮,臣得竭忠,必在于內外無私,上下相信。上不信,則無以使下,下不信,則無以事上,信之為道大矣。昔齊桓公問于管仲曰:“吾欲使酒腐于爵,肉腐于俎,得無害霸乎?”管仲曰:“此極非其善者,然亦無害于霸也。”桓公曰:“如何而害霸乎?”管仲曰:“不能知人,害霸也;知而不能任,害霸也;任而不能信,害霸也;既信而又使小人參之,害霸也。”晉中行穆伯攻鼓,經年而弗能下,饋間倫曰:“鼓之嗇夫,間倫知之。請無疲士大夫,而鼓可得。”穆伯不應,左右曰:“不折一戟,不傷一卒,而鼓可得,君奚為不取?”穆伯曰:“間倫之為人也,佞而不仁,若使間倫下之,吾可以不賞之乎?若賞之,是賞佞人也。佞人得志,是使晉國之士舍仁而為佞。雖得鼓,將何用之?”夫穆伯,列國之大夫,管仲,霸者之良佐,猶能慎于信任、遠避佞人也如此,況乎為四海之大君,應千齡之上圣,而可使巍巍至德之盛,將有所間乎?
若欲令君子小人是非不雜,必懷之以德,待之以信,厲之以義,節之以禮,然后善善而惡惡,審罰而明賞。則小人絕其私佞,君子自強不息,無為之治,何遠之有?善善而不能進,惡惡而不能去,罰不及于有罪,賞不加于有功,則危亡之期,或未可保,永錫祚胤,將何望哉!
太宗覽疏嘆曰:“若不遇公,何由得聞此語!”
太宗嘗謂長孫無忌等曰:“朕即位之初,有上書者非一,或言人主必須威權獨任,不得委任群下;或欲耀兵振武,懾服四夷。惟有魏徵勸朕‘偃革興文,布德施惠,中國既安,遠人自服’。朕從此語,天下大寧,絕域君長,皆來朝貢,九夷重譯,相望于道。凡此等事,皆魏徵之力也。朕任用,豈不得人?”徵拜謝曰:“陛下圣德自天,留心政術。實以庸短,承受不暇,豈有益于圣明?”
貞觀十七年,太宗謂侍臣曰:“傳稱‘去食存信’,孔子曰:‘民無信不立。’昔項羽既入咸陽,已制天下,向能力行仁信,誰奪耶?”房玄齡對曰:“仁、義、禮、智、信,謂之五常,廢一不可。能勤行之,甚有裨益。殷紂狎侮五常,武王奪之,項氏以無仁信為漢高祖所奪,誠如圣旨。”
〔注釋〕①魏武帝:即曹操。 ②語見《論語·八佾》。孔子對魯定公說,君主應據禮來使用臣子,臣子應以忠心服侍君主。 ③語見《論語·顏淵》。此為孔子回答子貢之語,是說自古以來誰都免不了要死亡,如民眾對政府缺乏信心,國家是站立不起來的。 ④文子:老子弟子,據說姓辛名钘,字文子,著《文子》九篇。 ⑤語見《論語·陽貨》。意思是說,討厭那伶牙俐口、顛覆國家的小人。 ⑥即荀卿,名況,戰國時著名思想家,著有《荀子》。 ⑦爵: 古代酒器,多為青銅制。 ⑧俎: 古代盛肉器,似砧,兩端有足,青銅或木制。 ⑨中行穆伯: 春秋時晉國六卿之一,本姓荀,后以中行為氏。鼓: 春秋時夷國,白狄之別種,其地即今河北晉縣,后為晉國所滅。事見《左傳·昭公十五年》。 ⑩饋間倫:中行氏穆伯左右官吏。 嗇夫:官名,為司空的屬官。 列國:指春秋戰國時的諸侯之國,亦指諸侯中較大者。 永錫祚胤:永,永遠;錫,賜予;祚,福祉;胤,后嗣。 九夷:古代稱東夷有九種。《后漢書·東夷傳》云:“夷有九種:曰畎夷、于夷、方夷、黃夷、白夷、赤夷、玄夷、風夷、陽夷。”此指居住于極遠國度中的人。 去食存信: 與后“民無信不立”都是孔子回答子貢的話,強調誠信的重要。語出《論語·顏淵》。
【鑒賞】本篇是唐太宗與魏徵、房玄齡討論“誠信”治國的道理,反映出貞觀君臣對“誠信”原則的高度重視。
“誠信”在儒家傳統文化中是個復合詞,由“誠”和“信”兩方面組成。“誠”的本義指真實不欺,誠實無妄。孟子說:“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孟子·離婁上》)誠是天的根本屬性,人的修養以達到“誠”為目標,是為人生的最高境界。“信”最初是指祭祀時對上天和先祖說的不欺之語,后成為儒家的倫理道德規范,意指人對自己的許諾或誓言的遵守。孔子認為“信”是一個人立身處世的基本條件。“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論語·為政》)孟子將“信”作為朋友相交的重要原則。到了漢代,董仲舒把“信”與仁、義、禮、智并列為“五常”,成為中國古代社會基本的倫理規范。孟子已看到,“誠”是“信”的基礎和前提。“誠”是人的內在德性,“信”是“誠”的外在體現,主要表現在人與人的交往中。“誠”蘊于內心然后才能顯“信”于外。在儒家文化后來的發展中,“誠”、“信”合為一體。內不欺己,外不欺人,成為儒家修身養性的宗旨所在。
誠信不僅是個人的道德修養準則,更是一種政治理念。孔子以“足食”、“足兵”、“民信”為治理國家的三大支柱,不得已時可“去兵”、“去食”,唯“民無信不立”(《論語·顏淵》),把“信”當作國家政權能夠維持的根本信念。對此,朱熹有過發揮:“民無食必死,然死者人之所必不免。無信則雖生而無以自立,不若死之為安。故寧死而不失信于民,使民亦寧死不失信于我也。”(《論語集注》)
魏徵對之前儒家的觀點深表贊同,認為“德禮誠信,國之大綱”。這比以往孔子、朱熹所說的,又提高了一個層次。魏徵以誠信為國家政務的大綱所在,這超越于個人美德與政治理念的層面。“為國之基,必資于德禮,君之所保,惟在于誠信。誠信立則下無二心,德禮形則遠人斯格”。非常明顯,魏徵以誠信為國家的根基所在。沒有了誠信,國家的政治狀況就會很糟糕,“上不信則無以使下,下不信則無以事上”,“不信之言,無誠之令,為上則敗德,為下則危身”。
誠信若屬于國家政務層面的,就一定會落實到君臣關系中。魏徵以為,君與臣都奉行誠信,就能使君臣關系和諧,達到“上下相信”、“至德之盛”的境界。當然在這種理想的君臣關系的構建過程中,貞觀君臣都認為首先君之行為是關鍵。貞觀初年,正是識人用人之時。有人給唐太宗出了個識別佞臣的點子,要太宗佯裝發怒來觀察群臣的反應。唐太宗以“朕欲使大信行于天下,不欲以詐道訓俗”為由,沒有采納此法。一次政治權術的使用,有這么大的危害嗎?他的理由是,人君是百姓之水的源頭,人君行詐騙之術,臣民也就要詭詐不直了。唐太宗此舉,足以說明他的遠見卓識。
誠信的根本保障在于國君,唐太宗對此有清晰的認識。盡管是出于良好的政治目的,國君也不能用經不起檢驗的手段去實現,否則將得不償失。但是如何做到善始善終,乃歷來國君之難題,唐太宗也難以完全超脫。因此才有了貞觀十年(636年)魏徵的上疏。魏徵毫不客氣地指出,唐太宗已由一開始的“聞善驚嘆”發展成“漸惡直言”,如此下去,必將使君子疏小人親,然后“正臣不得盡其言,大臣莫能與之爭。熒惑視聽,郁于大道,妨政損德”,結果是危亡之期不遠矣!當頭棒喝的同時,魏徵還舉了春秋時期的管仲和穆伯兩個正面的例子來激勵太宗。齊桓公問宰相管仲“使酒腐于爵,肉腐于俎”是否有害于霸業,管仲回答說雖然這是非常不好的行為,但仍屬小節,不會危害霸業。實現霸業的真正大忌是什么呢?管仲認為還在于用人:不能知人,知人而不能用,用人而不能加以信任,信任卻又讓小人干預其間,這四個用人方面的問題是危害霸業的根本所在。而晉國大夫中行穆伯,寧愿攻不下敵國,也不肯接受奸佞不仁之人的幫助。魏徵借此二人的故事激勵唐太宗:人家一個大夫、丞相都能謹守信、慎用人,何況你這統領四海的圣明天子!一席話如醍醐灌頂,讓唐太宗心悅誠服,對魏徵“手詔嘉美,優納之”(《舊唐書·魏徵傳》)。其實,魏徵講的道理,唐太宗何嘗不明白呢?但是身處太平盛世,日久難免忘乎所以,當年“以誠信御天下”(《資治通鑒》卷一九二)的意旨自然漸漸貫徹不力。魏徵之可貴,在于敢直言唐太宗前后心態之變化。其事君,可謂至誠矣!當然有此良臣,唐太宗也功不可沒。雖然他有時也會迷糊犯錯,但“知錯能改,善莫大焉”,仍不失為一代明君。貞觀君臣之間能夠普遍形成坦誠相待、相互信任、默契配合的良好氛圍,與唐太宗以“誠信”對待每位大臣的領頭作用有著莫大關系。古往今來,有多少君王能夠做到這一點呢?
貞觀十七年(643年),唐太宗又重提孔子“民無信不立”之語,而且想起項羽之事。據史記載,項羽違背先入關中者為王的約定擅自稱王,把先入的劉邦封在偏僻的漢中;又不聽勸諫,殺秦王眾臣,縱兵屠城,放火燒宮;更兼驅逐、殺害義帝。背信棄義,民心盡失,最終被劉邦奪了已到手的天下。房玄齡在旁加了個商王朝的事例,說“殷商狎侮五常”,成為人人厭討、天所厭棄的暴君,被周武王奪了天下。五常就是仁、義、禮、智、信也。唐太宗僅說到信,而房玄齡將其對信的重視擴展至儒家的五常。房玄齡認為,仁、義、禮、智、信五常,都是重要的政治原則,廢一不可。從中不難知道,在儒家的思想體系中,道德與政治往往是直接統一的。儒家把道德規范都賦予政治上的功化,此即所謂倫理政治一體化。儒家無不講道德,也無不談政治。從道德出發,以政治為目的。用孔子的話說,就是以修己為起點,以安人、安百姓為歸依。這就是儒家“內圣外王”的理想政治模式的修為歷程。事實上,為政以德的追求,一直存在于當下中國人的管理思維和活動當中,為政者個人的道德素質與其政治、管理活動的成敗仍然有密切關系。不管文化模式、社會關系以及人類道德本身的內容怎么變化,誠信是與人類社會相始終的,其作為調節人的行為、處理各種社會關系的重要手段,都有著彌足珍貴的價值。任何人一旦給別人以無誠失信的印象,其所造成的后果是不堪設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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