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第十六》什么意思|賞析|翻譯
太宗初即位,中書令房玄齡奏言:“秦府舊左右未得官者,并怨前宮及齊府左右處分之先己。”太宗曰:“古稱至公者,蓋謂平恕無私。丹朱、商均,子也,而堯、舜廢之。管叔、蔡叔,兄弟也,而周公誅之。故知君人者,以天下為公,無私于物。昔諸葛孔明,小國之相,猶曰‘吾心如稱,不能為人作輕重’,況我今理大國乎?朕與公等衣食出于百姓,此則人力已奉于上,而上恩未被于下,今所以擇賢才者,蓋為求安百姓也。用人但問堪否,豈以新故異情?凡一面尚且相親,況舊人而頓忘也!才若不堪,亦豈以舊人而先用?今不論其能不能,而直言其嗟怨,豈是至公之道耶?”
貞觀元年,有上封事者,請秦府舊兵并授以武職,追入宿衛(wèi)。太宗謂曰:“朕以天下為家,不能私于一物,惟有才行是任,豈以新舊為差?況古人云:‘兵猶火也,弗戢將自焚。’汝之此意,非益政理。”
貞觀元年,吏部尚書長孫無忌嘗被召,不解佩刀入東上閣門,出閣門后,監(jiān)門校尉始覺。尚書右仆射封德彝議,以監(jiān)門校尉不覺,罪當死,無忌誤帶刀入,徒二年,罰銅二十斤。太宗從之。大理少卿戴胄駁曰:“校尉不覺,無忌帶刀入內,同為誤耳。夫臣子之于尊極,不得稱誤,準律云:‘供御湯藥、飲食、舟船,誤不如法者,皆死。’陛下若錄其功,非憲司所決;若當據法,罰銅未為得理。”太宗曰:“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何得以無忌國之親戚,便欲撓法耶?”更令定議。德彝執(zhí)議如初,太宗將從其議,胄又駁奏曰:“校尉緣無忌以致罪,于法當輕,若論其過誤,則為情一也,而生死頓殊,敢以固請。”太宗乃免校尉之死。
是時,朝廷大開選舉,或有詐偽階資者,太宗令其自首,不首,罪至于死。俄有詐偽者事泄,胄據法斷流以奏之。太宗曰:“朕初下敕,不首者死,今斷從法,是示天下以不信矣。”胄曰:“陛下當即殺之,非臣所及,既付所司,臣不敢虧法。”太宗曰:“卿自守法,而令朕失信耶?”胄曰:“法者國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當時喜怒之所發(fā)耳!陛下發(fā)一朝之忿,而許殺之,既知不可,而置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臣竊為陛下惜之。”太宗曰:“朕法有所失,卿能正之,朕復何憂也?”
貞觀二年,太宗謂房玄齡等曰:“朕比見隋代遺老,咸稱高颎善為相者,遂觀其本傳,可謂公平正直,尤識治體,隋室安危,系其存沒。煬帝無道,枉見誅夷,何嘗不想見此人,廢書欽嘆!又漢、魏已來,諸葛亮為丞相,亦甚平直,嘗表廢廖立、李嚴于南中,立聞亮卒,泣曰:‘吾其左衽矣!’嚴聞亮卒,發(fā)病而死。故陳壽稱:‘亮之為政,開誠心,布公道,盡忠益時者,雖仇必賞;犯法怠慢者,雖親必罰。’卿等豈可不企慕及之?朕今每慕前代帝王之善者,卿等亦可慕宰相之賢者,若如是,則榮名高位,可以長守。”玄齡對曰:“臣聞理國要道,在于公平正直,故《尚書》云:‘無偏無黨,王道蕩蕩。無黨無偏,王道平平。’又孔子稱‘舉直錯諸枉,則民服’。今圣慮所尚,誠足以極政教之源,盡至公之要,囊括區(qū)宇,化成天下。”太宗曰:“此直朕之所懷,豈有與卿等言之而不行也?”
長樂公主,文德皇后所生也。貞觀六年將出降,敕所司資送,倍于長公主。魏徵奏言:“昔漢明帝欲封其子,帝曰:‘朕子豈得同于先帝子乎?可半楚、淮陽王。’前史以為美談。天子姊妹為長公主,天子之女為公主,既加長字,良以尊于公主也,情雖有殊,義無等別。若令公主之禮有過長公主,理恐不可,實愿陛下思之。”太宗稱善。乃以其言告后,后嘆曰:“嘗聞陛下敬重魏徵,殊未知其故,而今聞其諫,乃能以義制人主之情,真社稷臣矣!妾與陛下結發(fā)為夫妻,曲蒙禮敬,情義深重,每將有言,必俟顏色,尚不敢輕犯威嚴,況在臣下,情疏禮隔?故韓非謂之說難,東方朔稱其不易,良有以也。忠言逆耳而利于行,有國有家者深所要急,納之則世治,杜之則政亂,誠愿陛下詳之,則天下幸甚!”因請遣中使赍帛五百匹,詣徵宅以賜之。
刑部尚書張亮坐謀反下獄,詔令百官議之,多言亮當誅,惟殿中少監(jiān)李道裕奏亮反形未具,明其無罪。太宗既盛怒,竟殺之。俄而刑部侍郎有闕,令宰相妙擇其人,累奏不可。太宗曰:“吾已得其人矣,往者李道裕議張亮云‘反形未具’,可謂公平矣。當時雖不用其言,至今追悔。”遂授道裕刑部侍郎。
貞觀初,太宗謂侍臣曰:“朕今孜孜求士,欲專心政道,聞有好人,則抽擢驅使。而議者多稱‘彼者皆宰臣親故’,但公等至公,行事勿避此言,便為形跡。古人‘內舉不避親,外舉不避仇’,而為舉得其真賢故也。但能舉用得才,雖是子弟及有仇嫌,不得不舉。”
貞觀十一年,時屢有閹宦充外使,妄有奏,事發(fā),太宗怒。魏徵進曰:“閹豎雖微,狎近左右,時有言語,輕而易信,浸潤之譖,為患特深。今日之明,必無此慮,為子孫教,不可不杜絕其源。”太宗曰:“非卿,朕安得聞此語?自今已后,充使宜停。”魏徵因上疏曰:
臣聞為人君者,在乎善善而惡惡,近君子而遠小人。善善明,則君子進矣;惡惡著,則小人退矣。近君子,則朝無秕政;遠小人,則聽不私邪。小人非無小善,君子非無小過。君子小過,蓋白玉之微瑕;小人小善,乃鉛刀之一割。鉛刀一割,良工之所不重,小善不足以掩眾惡也;白玉微瑕,善賈之所不棄,小疵不足以妨大美也。善小人之小善,謂之善善,惡君子之小過,謂之惡惡,此則蒿蘭同臭,玉石不分,屈原所以沉江,卞和所以泣血者也。既識玉石之分,又辨蒿蘭之臭,善善而不能進,惡惡而不能去,此郭氏所以為墟,史魚所以遺恨也。
陛下聰明神武,天姿英睿,志存泛愛,引納多涂,好善而不甚擇人,疾惡而未能遠佞。又出言無隱,疾惡太深,聞人之善或未全信,聞人之惡以為必然。雖有獨見之明,猶恐理或未盡。何則?君子揚人之善,小人訐人之惡,聞惡必信則小人之道長矣,聞善或疑則君子之道消矣。為國家者急于進君子而退小人,乃使君子道消,小人道長,則君臣失序,上下否隔,亂亡不恤,將何以治乎?且世俗常人,心無遠慮,情在告訐,好言朋黨。夫以善相成謂之同德,以惡相濟謂之朋黨,今則清濁共流,善惡無別,以告訐為誠直,以同德為朋黨。以之為朋黨,則謂事無可信;以之為誠直,則謂言皆可取。此君恩所以不結于下,臣忠所以不達于上。大臣不能辯正,小臣莫之敢論,遠近承風,混然成俗,非國家之福,非為治之道。適足以長奸邪,亂視聽,使人君不知所信,臣下不得相安。若不遠慮,深絕其源,則后患未之息也。今之幸而未敗者,由乎君有遠慮,雖失之于始,必得之于終故也。若時逢少隳,往而不返,雖欲悔之,必無所及。既不可以傳諸后嗣,復何以垂法將來?且夫進善黜惡,施于人者也;以古作鑒,施于己者也。鑒貌在乎止水,鑒己在乎哲人。能以古之哲王,鑒于己之行事,則貌之妍丑宛然在目,事之善惡自得于心,無勞司過之史,不假芻蕘之議,巍巍之功日著,赫赫之名彌遠。為人君者不可務乎?
臣聞道德之厚,莫尚于軒、唐;仁義之隆,莫彰于舜、禹。欲繼軒、唐之風,將追舜、禹之跡,必鎮(zhèn)之以道德,弘之以仁義,舉善而任之,擇善而從之。不擇善任能,而委之俗吏,既無遠度,必失大體,惟奉三尺之律,以繩四海之人,欲求垂拱無為,不可得也。故圣哲君臨,移風易俗,不資嚴刑峻法,在仁義而已。故非仁無以廣施,非義無以正身。惠下以仁,正身以義,則其政不嚴而理,其教不肅而成矣。然則仁義,理之本也;刑罰,理之末也。為理之有刑罰,猶執(zhí)御之有鞭策也,人皆從化,而刑罰無所施;馬盡其力,則有鞭策無所用。由此言之,刑罰不可致理,亦已明矣。故《潛夫論》曰:“人君之治莫大于道德教化也。民有性、有情、有化、有俗。情性者,心也,本也;化俗者,行也,末也。是以上君撫世,先其本而后其末,順其心而履其行。心情茍正,則奸慝無所生,邪意無所載矣。是故上圣無不務治民心,故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道之以禮,務厚其性而明其情。民相愛,則無相傷害之意;動思義,則無畜奸邪之心。若此,非律令之所理也,此乃教化之所致也。圣人甚尊德禮而卑刑罰,故舜先敕契以敬敷五教,而后任咎繇以五刑也。凡立法者,非以司民短,而誅過誤也,乃以防奸惡,而救禍患,檢淫邪,而內正道。民蒙善化,則人有士君子之心;被惡政,則人有懷奸亂之慮。故善化之養(yǎng)民,猶工之為曲豉也。六合之民,猶一蔭也,黔首之屬,猶豆麥也,變化云為,在將者耳!遭良吏,則懷忠信而履仁厚;遇惡吏,則懷奸邪而行淺薄。忠厚積,則致太平;淺薄積,則致危亡。是以圣帝明王,皆敦德化而薄威刑也。德者,所以循己也,威者,所以治人也。民之生也,猶鑠金在爐,方圓薄厚,隨镕制耳!是故世之善惡,俗之薄厚,皆在于君。世之主誠能使六合之內、舉世之人,感忠厚之情而無淺薄之惡,各奉公正之心,而無奸險之慮,則醇釅之俗,復見于茲矣。”后王雖未能遵,專尚仁義,當慎刑恤典,哀敬無私,故管子曰:“圣君任法不任智,任公不任私。”故王天下,理國家。
貞觀之初,志存公道,人有所犯,一一于法。縱臨時處斷或有輕重,但見臣下執(zhí)論,無不忻然受納。民知罪之無私,故甘心而不怨;臣下見言無忤,故盡力以效忠。頃年以來,意漸深刻,雖開三面之網,而察見淵中之魚,取舍在于愛憎,輕重由乎喜怒。愛之者,罪雖重而強為之辭;惡之者,過雖小而深探其意。法無定科,任情以輕重;人有執(zhí)論,疑之以阿偽。故受罰者無所控告,當官者莫敢正言。不服其心,但窮其口,欲加之罪,其無辭乎?又五品已上有犯,悉令曹司聞奏。本欲察其情狀,有所哀矜;今乃曲求小節(jié),或重其罪,使人攻擊惟恨不深。事無重條,求之法外所加,十有六七,故頃年犯者懼上聞,得付法司,以為多幸。告訐無已,窮理不息,君私于上,吏奸于下,求細過而忘大體,行一罰而起眾奸,此乃背公平之道,乖泣辜之意,欲其人和訟息,不可得也。
故《體論》云:“夫淫泆盜竊,百姓之所惡也,我從而刑罰之,雖過乎當,百姓不以我為暴者,公也。怨曠饑寒,亦百姓之所惡也,遁而陷之法,我從而寬宥之,百姓不以我為偏者,公也。我之所重,百姓之所憎也;我之所輕,百姓之所憐也。是故賞輕而勸善,刑省而禁奸。”由此言之,公之于法,無不可也,過輕亦可。私之于法無可也,過輕則縱奸,過重則傷善。圣人之于法也公矣,然猶懼其未也,而救之以化,此上古所務也。后之理獄者則不然:未訊罪人,則先為之意,及其訊之,則驅而致之意,謂之能;不探獄之所由,生為之分,而上求人主之微旨以為制,謂之忠。其當官也能,其事上也忠,則名利隨而與之,驅而陷之,欲望道化之隆,亦難矣。
凡聽訟理獄,必原父子之親,立君臣之義,權輕重之序,測淺深之量。悉其聰明,致其忠愛,疑則與眾共之。疑則從輕者,所以重之也,故舜命咎繇曰:“汝作士,惟刑之恤。”又復加之以三訊,眾所善,然后斷之。是以為法,參之人情。故《傳》曰:“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而世俗拘愚苛刻之吏,以為情也者取貨者也,立愛憎者也,右親戚者也,陷怨仇者也。何世俗小吏之情,與夫古人之懸遠乎?有司以此情疑之群吏,人主以此情疑之有司,是君臣上下通相疑也,欲其盡忠立節(jié),難矣。
凡理獄之情,必本所犯之事以為主,不嚴訊,不旁求,不貴多端,以見聰明,故律正其舉劾之法,參伍其辭,所以求實也,非所以飾實也,但當參伍明聽之耳,不使獄吏鍛煉飾理成辭于手。孔子曰:“古之聽獄,求所以生之也;今之聽獄,求所以殺之也。”故析言以破律,任案以成法,執(zhí)左道以必加也。又《淮南子》曰:“灃水之深十仞,金鐵在焉,則形見于外。非不深且清,而魚鱉莫之歸也。”故為上者以苛為察,以功為明,以刻下為忠,以訐多為功,譬猶廣革,大則大矣,裂之道也。夫賞宜從重,罰宜從輕,君居其厚,百王通制。刑之輕重,恩之厚薄,見思與見疾,其可同日言哉!且法,國之權衡也,時之準繩也。權衡所以定輕重,準繩所以正曲直,今作法貴其寬平,罪人欲其嚴酷,喜怒肆志,高下在心,是則舍準繩以正曲直,棄權衡而定輕重者也。不亦惑哉?諸葛孔明,小國之相,猶曰:“吾心如秤,不能為人作輕重。”況萬乘之主,當可封之日,而任心棄法,取怨于人乎?
又時有小事,不欲人聞,則暴作威怒,以弭謗議。若所為是也,聞于外,其何傷?若所以非也,雖掩之,何益?故諺曰:“欲人不知,莫若不為;欲人不聞,莫若勿言。”為之而欲人不知,言之而欲人不聞,此猶捕雀而掩目,盜鐘而掩耳者,只以取誚,將何益乎?臣又聞之,無常亂之國,無不可理之民者,夫君之善惡由乎化之薄厚,故禹、湯以之理,桀、紂以之亂;文、武以之安,幽、厲以之危。是以古之哲王,盡己而不以尤人,求身而不以責下。故曰:“禹、湯罪己,其興也勃焉;桀、紂罪人,其亡也忽焉。”為之無已,深乖惻隱之情,實啟奸邪之路。溫舒恨于曩日,臣亦欲惜不用,非所不聞也。臣聞堯有敢諫之鼓,舜有誹謗之木,湯有司過之史,武有戒慎之銘。此則聽之于無形,求之于未有,虛心以待下,庶下情之達上,上下無私,君臣合德者也。魏武帝云:“有德之君樂聞逆耳之言,犯顏之諍,親忠臣,厚諫士,斥讒慝,遠佞人者,誠欲全身保國,遠避滅亡者也。”凡百君子,膺期統(tǒng)運,縱未能上下無私,君臣合德,可不全身保國,遠避滅亡乎?然自古圣哲之君,功成事立,未有不資同心,予違汝弼者也。
昔在貞觀之初,側身勵行,謙以受物。蓋聞善必改,時有小過,引納忠規(guī),每聽直言,喜形顏色。故凡在忠烈,咸竭其辭。自頃年海內無虞,遠夷懾服,志意盈滿,事異厥初。高談疾邪,而喜聞順旨之說;空論忠讜,而不悅逆耳之言。私嬖之徑漸開,至公之道日塞,往來行路,咸知之矣。邦之興衰,實由斯道。為人上者,可不勉乎?臣數年以來,每奉明旨,深懼群臣莫肯盡言。臣切思之,自比來人或上書,事有得失,惟見述其所短,未有稱其所長。又天居自高,龍鱗難犯,在于造次,不敢盡言,時有所陳,不能盡意,更思重竭,其道無因。且所言當理,未必加于寵秩,意或乖忤,將有恥辱隨之,莫能盡節(jié),實由于此。雖左右近侍,朝夕階墀,事或犯顏,咸懷顧望。況疏遠不接,將何以極其忠款哉?又時或宣言云:“臣下見事,只可來道,何因所言,即望我用?”此乃拒諫之辭,誠非納忠之意。何以言之?犯主嚴顏,獻可替否,所以成主之美,匡主之過。若主聽則惑,事有不行,使其盡忠讜之言,竭股肱之力,猶恐臨時恐懼,莫肯效其誠款。若如明詔所道,便是許其面從,而又責其盡言,進退將何所據?欲必使乎致諫,在乎好之而已。故齊桓好服紫,而合境無異色;楚王好細腰,而后宮多餓死。夫以耳目之玩,人猶死而不違,況圣明之君求忠正之士,千里斯應,信不為難。若徒有其言,而內無其實,欲其必至,不可得也。
太宗手詔曰:
省前后諷諭,皆切至之意,固所望于卿也。朕昔在衡門,尚惟童幼,未漸師保之訓,罕聞先達之言。值隋主分崩,萬邦涂炭,惵惵黔黎,庇身無所。朕自二九之年,有懷拯溺,發(fā)憤投袂,便提干戈,蒙犯霜露,東西征伐,日不暇給,居無寧歲。降蒼昊之靈,稟廟堂之略,義旗所指,觸向平夷。弱水、流沙,并通輶軒之使;被發(fā)左衽,皆為衣冠之域。正朔所班,無遠不屆。及恭承寶歷,寅奉帝圖,垂拱無為,氛埃靖息,于茲十有余年,斯蓋股肱罄帷幄之謀,爪牙竭熊羆之力,協(xié)德同習,以致于此。自惟寡薄,厚享斯休,每以撫大神器,憂深責重,常懼萬機多曠,四聰不達,戰(zhàn)戰(zhàn)兢兢,坐以待旦。詢于公卿,以至隸皂,推以赤心。庶幾明賴,一動以鐘石;淳風至德,永傳于竹帛。克播鴻名,常為稱首。朕以虛薄,多慚往代,若不任舟楫,豈得濟彼巨川?不藉鹽梅,安得調夫五味?賜絹三百匹。
〔注釋〕①前宮及齊府:指前太子李建成的東宮及齊王李元吉的齊王府。武德九年(626年),李世民率尉遲恭等,伏兵玄武門,發(fā)動政變,殺死太子李建成與齊王李元吉,擊敗東宮與齊王府的衛(wèi)隊。是為玄武門之變。兩個月后,李淵傳位于李世民,自稱太上皇。 ②堯、舜廢之:堯知兒子丹朱不肖,把天下傳位于舜。舜知兒子商均不肖,把天下傳位于禹。 ③管叔、蔡叔,兄弟也,而周公誅之:管叔名鮮,蔡叔名度,都是文王之子。武王克殷,封鮮于管,封度于蔡。武王死時,文王年幼。管叔、蔡叔聯(lián)合紂王子武庚一起作亂。周公奉周王命,誅殺武庚、管叔,流放蔡叔。 ④稱:同秤。 ⑤宿衛(wèi):值宿警衛(wèi)。 ⑥監(jiān)門校尉:掌管殿門禁止及守衛(wèi)事。 ⑦憲司:指刑部、大理寺等到司法部門。 ⑧詐偽階資:仿造官階資歷。 ⑨流:流刑。流放,一般認為是后期五刑之一。 ⑩高颎:字昭玄,隋之賢相。煬帝以其忠諫為謗訕,誅殺之。 廖立:字公淵,仕蜀為長水使者。李嚴:字正方,仕蜀為中都護。南中:南部,今川黔滇一帶。 吾其左衽矣:語出《論語·憲問》。意為淪落為蠻荒之人。 陳壽:字承祚。《三國志》的作者。 無偏無黨,王道蕩蕩。無黨無偏,王道平平:語出《尚書·周書·洪范》。不營私結黨,王道坦坦蕩蕩,不結黨營私,王道平平坦坦。 舉直錯諸枉,則民服:語出《論語·為政》。把正直的人提拔出來,放在邪惡的人之上,百姓就服了。 長樂公主:唐太宗第五女,下嫁長孫沖。文德皇后:即長孫皇后。河南洛陽人。李世民登基后立為皇后。 出降:公主出嫁。 漢明帝:東漢光武帝第四子。 楚、淮陽王:楚王英、淮陽王昺,都是光武帝之子。 韓非: 戰(zhàn)國時韓國公子,與李斯均師事荀子,先秦法家的代表人物。著作有《韓非子》傳世,內中有《說難》篇。 東方朔:字曼倩,平原人,漢武帝時為大夫。 殿中少監(jiān):主管皇帝衣食、醫(yī)藥、車馬等事務的官吏。 抽擢:提拔。驅使:使用。 宰臣:大臣。 形跡:拘束。 內舉不避親,外舉不避仇:春秋時晉國大夫祁奚告老退休時,先后推薦仇人解狐和兒子祁午接任。人問他為什么這么做,祁奚說我只看是否稱職,而不管是仇敵還是兒子。 閹宦充外使:閹宦即太監(jiān),一般不擔任朝廷外官。讓太監(jiān)執(zhí)行宮廷之外的差使,稱充外使。 浸潤之譖:日積月累的譖語。 秕政:秕的本義指有殼無果實或不飽滿的谷粒,引申為不好。秕政,不良之政。 鉛刀之一割:鉛刀不鋒利,喻無大用。 屈原所以沉江:楚國大夫屈原,因楚王聽信讒言而不用他,后國都郢城被秦攻破,屈原憤而自沉汨羅江而死。 卞和所以泣血:楚人卞和得玉蹼,兩次獻給楚王,楚王認定不是玉,先后斫去卞和雙腳。卞和抱蹼而泣,久而流血。 史魚所以遺恨:史魚,春秋時衛(wèi)國的大夫,以正直敢諫著稱。臨死前遺命諫衛(wèi)靈公用蘧伯玉退彌子瑕,把尸體停擺在窗下,不再收斂。古人稱為“尸諫”。 否隔:閉塞不通。 恤:救濟。 時逢少隳:世道稍亂。隳:毀壞。 鑒貌在乎止水:照相貌要對著靜止的水。 司過:古代官名,掌諫正過失。 軒、唐:軒為軒轅氏之略,指黃帝;唐為陶唐氏之略,指堯帝。 三尺之律:古代把法律條文寫在3尺長的竹簡上,稱為三尺法。 垂拱無為:古代形容天下太平無事,帝王可垂衣拱手,無為而治。 《潛夫論》:東漢王符所撰。 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審理訴訟,我同別人差不多,一定要使訴訟的事完全消滅才好。語出《論語·顏淵》。 舜先敕契以敬敷五教:契,舜之臣,掌教化之事;敷,散布;五教: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 咎繇以五刑:咎繇,也作皋陶,舜之臣,掌刑法之事;五刑:此指早期五刑,即墨(刺面)、劓(割鼻)、刖(斷足)、宮、大辟(死刑)。 曲豉:曲,酒母,釀酒原料;豉,用大豆制成的一種食品。 六合:天地和東南西北的合稱,宇宙之意。 黔首:秦代稱百姓為黔首。 云為:作為。 镕:鑄造器物的模型。 〔51〕醇釅:醇,味道淳厚的酒;釅,味道濃厚的茶湯。 〔52〕頃年:近年。 〔53〕深刻:苛刻嚴峻。 〔54〕定科:定罪。 〔55〕法司:執(zhí)掌司法糾察的官署。 〔56〕怨曠:怨,指無夫之女子;曠,指無妻之男子。 〔57〕微旨:隱含未露的旨意。 〔58〕汝作士,惟刑之恤:這是舜對皋陶說的話,即“你擔任法官,要憐恤刑獄”。 〔59〕三訊:《周禮》以三訊判決庶民獄訟。一訊群臣,二訊群吏,三訊萬民。 〔60〕參伍:交互錯雜。 〔61〕鍛煉:比喻枉法陷人于罪。 〔62〕析言:斷章取義。 〔63〕左道:邪道。 〔64〕《淮南子》:西漢淮南王劉安及其門客蘇非、李尚、伍被等著。現(xiàn)存21篇,全書以道家為主,雜糅陰陽、儒、法諸家。 〔65〕灃水:河名,源出秦嶺,北流至西安市西北入渭河。 〔66〕仞:古時七尺為仞。 〔67〕可封之日:堯舜之時,民風淳樸據其德行,可比屋而封爵官。 〔68〕誚:責備,譏諷。 〔69〕幽、厲:指西周時兩位暴君周幽王與周厲王。 〔70〕尤:怨恨。 〔71〕禹、湯罪己,其興也勃焉;桀、紂罪人,其亡也忽焉:禹、湯歸罪于己,其興旺的過程很迅速;桀、紂歸罪于他人,其滅亡的過程也很迅速。此為臧文仲對魯國國君說的話,語出《左傳·莊公十一年》。 〔72〕溫舒恨于曩日:溫舒,西漢大臣,曾上書縱論獄吏營私舞弊的危害。曩日:從前。 〔73〕堯有敢諫之鼓:堯時曾設鼓于庭,讓民眾擊之以進諫。 〔74〕舜有誹謗之木:舜時樹立木牌于交通要道,讓人們在上面書寫諫言。 〔75〕湯有司過之史:商湯設置了進諫君王的史官。 〔76〕武有戒慎之銘:漢代《大戴禮記》記姜太公述《丹書》之言:“敬勝怠者吉,怠勝敬者滅,義勝欲者從,欲勝義者兇。”周武王聞之以此為戒,寫在幾案、鑒等器物上作為座右銘。 〔77〕犯顏之諍:對上級提出勸諫,而不管其臉色如何。 〔78〕慝:藏在心里的惡意。 〔79〕膺期統(tǒng)運:膺,承應;統(tǒng),控制;運,國運。意謂承應天命,控馭國運。 〔80〕弼:輔助。 〔81〕私嬖:私,私人,親戚故舊;嬖,寵幸的近侍。 〔82〕龍鱗難犯:以龍比喻君主,稱龍喉下有逆鱗。后稱臣下直諫觸犯君主為“犯龍鱗”。具見《韓非子·說難》。 〔83〕階墀(chí):墀,臺階。這里指宮殿。 〔84〕齊桓好服紫:齊桓公,春秋五霸的第一個霸主。喜歡紫色的服裝。 〔85〕楚王好細腰:楚靈王喜好細腰的嬪妃,人們競相仿效,“國中多餓人”。見《韓非子·二柄》。 〔86〕衡門:橫木為門,指簡陋的房屋。 〔87〕師保:古代教導貴族子弟的官。 〔88〕惵惵(dié):恐懼貌。 〔89〕投袂:拂動衣袖。形容決絕或奮發(fā)。 〔90〕弱水:古水名。《尚書·禹貢》記載雍州弱水,其上源為今甘肅山丹河,下游即山丹河與甘州河合流后的黑河。 〔91〕流沙:古代泛指中國西北的沙漠地區(qū)。 〔92〕輶(yóu)軒:輕車。 〔93〕被發(fā)左衽:被發(fā)文身,為古代吳越一帶的風俗。左衽,古代少數民族的服裝,前襟向左開,不同于中原一帶的右衽。 〔94〕正朔所班:一年之始為正,一年之終為朔。正朔被用來以指代日歷。古代中原王朝,都要向四周臣屬的國家頒布中原日期歷,以示彼此君臣之關系。班,通頒。 〔95〕恭承寶歷:寶指符寶,即皇帝的印信。歷為日歷。意謂恭承天子的印信,登上皇位。 〔96〕寅奉帝圖:寅,敬。敬奉先帝傳下來的事業(yè)。 〔97〕 垂拱無為: 皇帝能垂衣拱手了,其意蘊天下太平無事,可無為而治。〔98〕帷幄之謀:帷幄,軍帳。為劉邦贊揚張良功勞時所說,見《漢書·張良傳》:“運籌策中,決勝千里外,子房功也。” 〔99〕爪牙竭熊羆之力:爪牙,指喻武將。熊羆:兩種猛獸,喻勇猛的武士。 〔100〕四聰不達:《尚書·堯典》中有“明四目,達四聰”的話。四聰,指傾聽四方意見。 〔101〕隸皂:衙門里的差役。 〔102〕鐘石:在鐘鼎和石碑上刻上文字,或記事,或表彰功德。 〔103〕竹帛:竹簡和絲織品,在造紙術發(fā)明以前,是古代書寫的主要材料。 〔104〕克:能。 〔105〕鹽梅:商湯命傅說為宰相時說:“若作和羹,爾惟鹽梅。”(《尚書·商書·說命下》)鹽味咸,梅味酸,均為調味時所必需,比喻為國家所需之人才。
【鑒賞】本篇以“公平”命名,闡述了貞觀君臣的治國理念,即“理國要道,在于公平正直”。
第一與二章,是講唐太宗處理自己與宿敵部下的事宜,其指導思想是“平恕無私”。武德九年(626年)玄武門之變中,秦王李世民率尉遲恭等,殺死東宮太子李建成與齊王李元吉。兩個月后,李淵傳位于李世民。即位時,房玄齡上奏,說秦王府故舊無官職的人埋怨東宮與齊王府的部下在自己之前已安排了官職。唐太宗說,他要以公平、寬恕而無私心的理念,對手下與降將采取一視同仁的辦法。作為治理百姓的君主,以天下為公,不講私情。“惟有才行是任,豈以新舊為差?”只要有才能、德行就要任用,不能以新歸降與舊部下的標準去取舍。貞觀之治的出現(xiàn),是同唐太宗“惟才行是任”的用人政策相關的。《舊唐書·太宗紀下》云:“拔人物不私于黨,負志業(yè)則咸盡其才。”驅使唐太宗如此行事的,是“平恕無私”的治國理念。
第三與四章,講戴胄如何以法來公正處理錯案的事。戴胄,仕隋時為門下錄事。李世民愛其才,引為秦王府士曹參軍。及太宗登位,擢為大理寺少卿。大理寺少卿職掌審核刑獄案件。吏部尚書長孫無忌,是長孫皇后之兄,多次隨李世民出征,立下了不少功勛。歷任吏部尚書、尚書左右仆射、司空、司徒等職。他在皇上召見時,沒有解下佩刀就入了閣門。出閣門后,守門的校尉才發(fā)覺。尚書右仆射封德彝以為,校尉當處死,長孫無忌判徒刑2年。唐太宗同意了,戴胄據法力爭,認為校尉是因長孫無忌的緣故才犯罪的,現(xiàn)今判決卻是一個死一個生,要求重新判決。唐太宗終于免除了校尉的死刑。戴胄不因長孫無忌是皇親國戚就庇護之,卻為校尉這一無名小卒而據法力爭。戴胄是一位不畏權貴、以法公斷的好官。
第五章是講唐太宗與房玄齡在討論“理國要道”時,都以“公平正直”為共識。唐太宗以高颎、諸葛亮的事跡,及陳壽對諸葛亮的評價來論證。史稱高颎為隋代賢相,但為隋煬帝所殺。唐太宗讀了他的傳記后仰慕又感嘆,覺得合乎“公平正直”的標準。諸葛亮曾上表建議廢黜廖立、李嚴,放逐到南中。而廖立知道諸葛亮死訊后,卻感到自己終身要成蠻荒之人,李嚴竟發(fā)病而死。陳壽在《三國志》中寫完諸葛亮傳后,以“開誠布公”四字總括其一生。唐太宗舉這些事實后對房玄齡說,要仰慕前代的圣王,也要仰慕歷代宰相中的賢能者。房玄齡聽了以后,同意唐太宗的觀點,并舉《尚書》與《論語》去證實“公平正直”的原則。貞觀君臣討論的,是傳統(tǒng)的公正觀。他們不僅坐而論之,而且起而行之,前述“唯才行是任”而不以“新舊為差”,即為“公平正直”原則在政治領域的實際運作。讓人關注的是“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不能因為長孫無忌是皇親國戚,而去擾亂法律的執(zhí)行。唐太宗能有這樣的觀點,實在令人佩服。歷來皇帝以為權力是神授的,他說出來的話就是法律。朱元璋當上皇帝后,言出法隨,《大明律》是依照他個人意旨而制訂的。他自己不按法律辦事,解縉說“無幾時無變之法”。(《皇明文衡》卷六)黃宗羲對“天下之法”與“一家之法”作比較后,斷言“一家之法”是“非法之法”。唐太宗不可能對專制主義進行批判,但口含天憲的皇帝,能區(qū)別“一人之法”與“天下之法”,當然是值得肯定的。
第六章講唐太宗違反禮制的規(guī)定,而為魏徵上諫指出后改正的事例。
第七章講唐太宗錯殺刑部尚書張亮后,始悟以前李道裕所說證據不足的話是“公平”的。唐太宗追悔莫及,于是任命李道裕為刑部尚書。
第八章所占篇幅較大,由魏徵的奏疏與唐太宗的詔書兩部分組成。奏疏的內容大體分為四個方面。因宦官參與朝政大事,唐太宗知道后大怒,遂停止宦官充任外使之事。魏徵就此事發(fā)表了一通治國者應該“近君子而遠小人”的議論。另一個主張,是強調“仁義,理之本也”,而配以“刑罰,理之末也”作為治理國家的策略。魏徵引用東漢王符《潛夫論·德化》的許多文字,來說明“敦德化而薄威刑”的道理。“德本刑末”是儒家治國的基本策略,西漢時董仲舒就系統(tǒng)論述過了。魏徵的結論是,“圣君任法不任智,任公不任私”。這是引用了《管子》一書中的話,但魏徵以為是“王天下,理國家”的關鍵。三是建議唐太宗以公心施行刑法,改變“法無定科,任情以輕重”的情況。四是講拒諫與納諫之事。希望唐太宗能夠“虛心以待下,庶下情之達上”。下情上達在古代社會里,歷來被看作一件大事,是明君與昏君的分水嶺。魏徵說,堯、舜、商湯、周武王,采取各種措施鼓勵臣民上諫,而夏桀、商紂、周幽王、周厲王這些暴君,經常做些掩目塞耳的事情。下情不能上達,是歷代王朝的通病。尤其到了晚清,“上下否塞”、“下情不達”、“上體太尊”,被認為是清廷一個致命的弊端。從中央到地方政權,各級官僚機構,“如門堂十重,重重隔絕,浮圖百級,級級難通”。唯一解救的辦法是“宜通下情”,“使臣下人人得盡其言于前,天下人人得獻其才于上。”(《康有為全集》)魏徵針對唐太宗從貞觀之初的“引納忠規(guī)”,到后來出現(xiàn)“拒諫之辭”的變化,希望唐太宗改變態(tài)度,以真心喜好臣下的直諫。“欲必使乎致諫”,臻于“上下無私,君臣合德”的和諧格局。唐太宗看了魏徵的上書后,覺得他講的都是情切意至的名言。自己“憂深責重”,希望能夠遠聽四方百姓的疾苦,以期大唐的“淳風至德,永傳于竹帛”。
唐太宗與戴胄、房玄齡、魏徵,從用人策略、刑法及其實施、“德本刑末”、拒諫與納諫等方面,對“公平正直”這一治國原則作了深度的探討,并付諸于政治生活的實際應用之上。“公平正直”的原則,也就是治國之道中的公正觀。這一觀念自先秦就已萌生了,并一直綿延到唐代。貞觀君臣于這方面的貢獻,是做到了在政治生活領域中理論與實踐的結合。貞觀之治的出現(xiàn),是同貞觀君臣在傳統(tǒng)公平觀上的貢獻相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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