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諫如流》什么意思|賞析|翻譯
太宗自即位之始,霜旱為災,米谷踴貴,突厥侵擾,州縣騷然。帝志在憂人,銳精為政,崇尚節(jié)儉,大布恩德。是時,自京師及河東、河南、隴右,饑饉尤甚,一匹絹才得一斗米。百姓雖東西逐食,未嘗嗟怨,莫不自安。至貞觀三年,關中豐熟,咸自歸鄉(xiāng),竟無一人逃散。其得人心如此。加以從諫如流,雅好儒術,孜孜求士,務在擇官,改革舊弊,興復制度,每因一事,觸類為善。(《政體》)
【鑒賞】“從諫如流”是吳兢對唐太宗的評價。吳兢以為,這是貞觀之初僅用三年時間,就取得較好治績的原因之一。
諫是指臣子以正直之言,或規(guī)勸君主之過失,或向君主提出建議的政治行為。諫最初見于《詩經(jīng)·大雅·民勞》:“王欲玉女,是用大諫。”此詩批評周厲王為政暴虐,徭役繁重。這兩句是說,王貪財(“玉”)又愛美女,故深深規(guī)勸于你。放縱于聲色犬馬的商紂王,史籍說他“知(智)足以距(拒)諫,言足以飾非”。比干見“紂愈淫亂不止”,持“為人臣者,不得不以死爭”的態(tài)度強諫,被紂王剖心(見《史記·殷本紀》)。孟子有“拒諫易位”的主張:“君有大過則諫,反復之而不聽,則易位。”(《孟子·萬章下》)這一相當激烈的主張,當是對以往歷史教訓的理論總結。
中國古代不像西方那樣,有著皇權必須接受法權制約的觀念。“前主所是著為律,后主所是疏為令”(《漢書·杜周傳》),君主意志凌駕于法律之上,言出法隨。進諫者的前途如何,完全取決于君主的個人素質(zhì)。諫臣受到不同程度的處分,以至于喪失生命,也是屢見不鮮的。唐太宗描繪過諫臣的瀕危狀況:“人臣欲諫,輒懼死亡之禍,與夫赴鼎鑊、冒白刃,亦何異哉?”(《求諫》)諫臣是得到賞賜還是獲罪,完全取決君主的剎那心態(tài),隨意性極大。即使英明似唐太宗那樣,對魏徵一會兒重賞,一會兒欲殺的事情也是有過的。諫臣因后果難以預測,對進諫的態(tài)度往往不同。有順諫的,察言觀色,忖度君主的心態(tài),委婉地把自己的意見說出來;或諫而不爭,持君主聽就諫、不聽就算的態(tài)度。直諫則不同,諫臣或出于國家利益的考慮,或為民眾伸張正義,或為維護文化傳統(tǒng),或為澄清事實真相等,直言不諱。直諫中最激烈的是死諫。比干大約是死諫的最早受害者。明嘉靖年間,海瑞上疏前,事先做好棺材,那是廣為人知的忠死之諫。歷朝死諫之事,是屢有發(fā)生的。明初朱元璋下令撤掉孔廟中孟子配享的神位,誰敢提意見就以對皇上“大不敬”的罪名治罪。偏偏有個深受儒學熏陶且又生性耿直的刑部尚書錢唐,冒死進諫。錢唐從維護儒學文化傳統(tǒng)出發(fā),抱著雖死猶榮的態(tài)度以死進諫。面對這樣的諍諫,朱元璋恢復了孟子的配享。兵諫則為軍事政變的代名詞。只要諫臣的生死榮辱操于君主的喜怒中,諫臣就會不斷演出悲喜交集的活劇來。有人扶搖直上,有人貶謫流放(韓愈、蘇軾兩人的流放潮州與海南很具有典型性),有人得到重賞,有人蒙受殺戮,這類事例在古代社會里是屢見不鮮的。
作為聽諫者的君主,存在能否納諫、從諫的問題。這方面唐太宗確有一種歷代帝王所難得的誠懇、開明的氣質(zhì)。唐太宗不但不“拒諫”,而是主動去導諫與求諫。導諫是想方設法引導臣下進諫,“恐人不言,導之使諫”(《納諫》)。他經(jīng)常啟發(fā)臣下多提意見,貞觀三年(629年)大旱,在《祈雨求直言詔》中說:“文武百辟,宜各上封事,極言朕過,勿有所隱。”求諫則為主動向臣下征求意見。唐太宗平時容貌是很威嚴莊重的,百官見了以后,都會手足無措。“太宗知其若此,每見人奏事,必假顏色,冀聞諫諍。”(《求諫》)唐太宗見大臣進奏,總是努力做到和顏悅色,以期聽到諫諍。“其義可觀,不責其辯;其理可用,不責其文。”(《帝范·納諫》)這就是容難容之士,納藥石之言,即持虛襟納言態(tài)度的求諫。
唐太宗把能否納諫,看作是國家興亡的關鍵。貞觀之治的出現(xiàn),是與李世民“從諫如流”分不開的。這在文本篇已有論述。值得注意的是,唐太宗希望“從諫如流”的風氣在繼承者身上延續(xù)下去。唐太宗專門寫了《納諫》篇,收于《帝范》中。《帝范》共12篇,專講做皇帝的規(guī)范,以賜太子李治。《納諫》篇中唐太宗舉了“折檻”、“懷疏”、“引裾”、“卻坐”四個典故,來開導太子李治。其中,“折檻”的典故是說,漢成帝時槐里令朱云以“上不能匡主,下無以益民”為由,請斬丞相安昌侯張禹。漢成帝大怒,欲誅朱云。朱云攀殿前的欄桿,把欄桿折斷了。左將軍辛慶忌“免冠解印綬”,“叩頭流血”以諫,說朱云“素著狂直于世”,“使其言是,不可誅;其言非,固當容之。臣敢以死爭”。于是漢成帝“意解”,令保持原檻,只作修補,以表彰朱云的直諫(見《漢書·朱云傳》)。唐太宗的意圖很明確,就是言論不以地位尊卑來定奪,應以是非作取舍的標準。“言之而是”,雖是仆隸之人,“猶不可棄”;“言之而非”,雖為王侯卿相,“未必可容”。這樣“忠者瀝其心,智者盡其策”,就能達到“臣無隔情于上,君能遍照于下”。至于“昏君則不然”,“說者拒之以威,勸者窮之以罪”,其結局是“身亡國滅”,“此拒諫之惡”。唐太宗在《帝范·納諫》中從正反兩個方面,教導太子李治要以是非為標準去納諫,深刻認識到拒諫必然導致亡國的道理。
“從諫如流”包括了主觀動機與客觀效果兩個層次,先要君主端正態(tài)度,有導諫、求諫的心態(tài),然后才有納諫、從諫的結果,并進而以賞諫完事。賞諫就是獎賞諫臣,以期收到滾雪球式的效應。唐太宗即位之初,群臣很少有直言進諫者。就在此時,孫伏伽諫止一樁量刑不當?shù)莫z案。唐太宗當即賞錢百萬,賜給蘭陵公主園。侍臣以為,孫伏伽所說乃尋常之事,賞賜太厚了。唐太宗回答說,我登極以來,沒有進諫者,所以賞賜之。唐太宗的賞賜有物質(zhì)上的,也有精神獎勵的,更有提升官職的。“從諫如流”對唐太宗來說,宗旨只有一個,就是讓大唐王朝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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