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諫》什么意思|賞析|翻譯
貞觀二年,隋通事舍人鄭仁基女年十六七,容色絕姝,當時莫及。文德皇后訪求得之,請備嬪御。太宗乃聘為充華。詔書已出,策使未發。魏徵聞其已許嫁陸氏,方遽進而言曰:“陛下為人父母,撫愛百姓,當憂其所憂,樂其所樂。自古有道之主,以百姓之心為心,故君處臺榭,則欲民有棟宇之安;食膏粱,則欲民無饑寒之患;顧嬪御,則欲民有室家之歡。此人主之常道也。今鄭氏之女,久已許人,陛下取之不疑,無所顧問,播之四海,豈為民父母之道乎?臣傳聞雖或未的,然恐虧損圣德,情不敢隱。君舉必書,所愿特留神慮。”太宗聞之大驚,手詔答之,深自克責,遂停策使,乃令女還舊夫。左仆射房玄齡、中書令溫彥博、禮部尚書王珪、御史大夫韋挺等云:“女適陸氏,無顯然之狀,大禮既行,不可中止。”又陸氏抗表云:“某父康在日,與鄭家往還,時相贈遺資財,初無婚姻交涉親戚。”并云:“外人不知,妄有此說。”大臣又勸進。太宗于是頗以為疑,問徵曰:“群臣或順旨,陸氏何為過爾分疏?”徵曰:“以臣度之,其意可識,將以陛下同于太上皇。”太宗曰:“何也?”徵曰:“太上皇初平京城,得辛處儉婦,稍蒙寵遇。處儉時為太子舍人,太上皇聞之不悅,遂令出東宮為萬年縣,每懷戰懼,常恐不全首領。陸爽以為陛下今雖容之,恐后陰加譴謫,所以反復自陳,意在于此,不足為怪。”太宗笑曰:“外人意見,或當如此。然朕之所言,未能使人必信。”乃出敕曰:“今聞鄭氏之女,先已受人禮聘,前出文書之日,事不詳審,此乃朕之不是,亦為有司之過。授充華者宜停。”時莫不稱嘆!
貞觀三年,詔關中免二年租稅,關東給復一年。尋有敕:“已役已納,并遣輸納,明年總為準折。”給事中魏徵上書曰:“伏見八月九日詔書,率土皆給復一年,老幼相歡,或歌且舞。又聞有敕,丁已配役,即令役滿折造,余物亦遣輸了,待明年總為準折。道路之人,咸失所望。此誠平分百姓,均同七子。但下民難與圖始,日用不足,皆以國家追悔前言,二三其德。臣竊聞之,天之所輔者仁,人之所助者信。今陛下初膺大寶,億兆觀德。始發大號,便有二言。生八表之疑心,失四時之大信。縱國家有倒懸之急,猶必不可。況以泰山之安,而輒行此事!為陛下為此計者,于財利小益,于德義大損。臣誠智識淺短,竊為陛下惜之。伏愿少覽臣言,詳擇利益。冒昧之罪,臣所甘心。”
簡點使右仆射封德彝等,并欲中男十八已上,簡點入軍。敕三四出,徵執奏以為不可。德彝重奏:“今見簡點者云,次男內大有壯者。”太宗怒,乃出敕:“中男已上,雖未十八,身形壯大,亦取。”徵又不從,不肯署敕。太宗召徵及王珪,作色而待之,曰:“中男若實小,自不點入軍。若實大,亦可簡取。于君何嫌?過作如此固執,朕不解公意!”徵正色曰:“臣聞竭澤取魚,非不得魚,明年無魚。焚林而畋,非不獲獸,明年無獸。若次男已上,盡點入軍,租賦雜徭,將何取給?且比年國家衛士,不堪攻戰。豈為其少,但為禮遇失所,遂使人無斗心。若多點取人,還充雜使,其數雖眾,終是無用。若精簡壯健,遇之以禮,人百其勇,何必在多?陛下每云,我之為君,以誠信待物,欲使官人百姓,并無矯偽之心。自登極已來,大事三數件,皆是不信,復何以取信于人?”太宗愕然曰:“所云不信,是何等也?”徵曰:“陛下初即位,詔書曰:‘逋租宿債,欠負官物,并悉原免。’即令所司,列為事條,秦府國司,亦非官物,陛下自秦王為天子,國司不為官物,其余物復何所有?又關中免二年租調,關外給復一年。百姓蒙恩,無不歡悅。更有敕旨:‘今年白丁多已役訖,若從此放免,并是虛荷國恩,若已折已輸,令總納取了,所免者皆以來年為始。’散還之后,方更征收,百姓之心,不能無怪,已征得物,便點入軍,來年為始,何以取信?又共理所寄,在于刺史、縣令,常年貌稅,并悉委之。至于簡點,即疑其詐偽。望下誠信,不亦難乎?”太宗曰:“我見君固執不已,疑君蔽此事。今論國家不信,乃人情不通。我不尋思,過亦深矣。行事往往如此錯失,若為致理?”乃停中男,賜金甕一口,賜珪絹五十匹。
貞觀五年,治書侍御史權萬紀、侍御史李仁發,俱以告訐譖毀,數蒙引見,任心彈射,肆其欺罔,令在上震怒,臣下無以自安。內外知其不可,而莫能論諍。給事中魏徵正色而奏之曰:“權萬紀、李仁發并是小人,不識大體,以譖毀為是,告訐為直,凡所彈射,皆非有罪。陛下掩其所短,收其一切。乃騁其奸計,附下罔上,多行無禮,以取強直之名。誣房玄齡,斥退張亮,無所肅厲,徒損圣明。道路之人,皆興謗議。臣伏度圣心,必不以為謀慮深長,可委以棟梁之任,將以其無所避忌,欲以警厲群臣。若信狎回邪,猶不可以小謀大,群臣素無矯偽,空使臣下離心。以玄齡、亮之徒,猶不可得伸其枉直,其余疏賤,孰能免其欺罔?伏愿陛下留意再思。自驅使二人以來,有一弘益,臣即甘心斧鉞,受不忠之罪。陛下縱未能舉善以崇德,豈可進奸而自損乎?”太宗欣然納之,賜徵絹五百匹。其萬紀又奸狀漸露,仁發亦解黜,萬紀貶連州司馬。朝廷咸相慶賀焉。
貞觀六年,有人告尚書右丞魏徵,言其阿黨親戚。太宗使御史大夫溫彥博案驗其事,乃言者不直。彥博奏稱,徵既為人所道,雖在無私,亦有可責。遂令彥博謂徵曰:“爾諫正我數百條,豈以此小事,便損眾美。自今已后,不得不存形跡。”居數日,太宗問徵曰:“昨來在外,聞有何不是事?”徵曰:“前日令彥博宣敕語臣云:‘因何不存形跡?’此言大不是。臣聞君臣同氣,義均一體。未聞不存公道,惟事形跡。若君臣上下,同遵此路,則邦國之興喪,或未可知!”太宗瞿然改容曰:“前發此語,尋已悔之。實大不是,公亦不得遂懷隱避。”徵乃拜而言曰:“臣以身許國,直道而行,必不敢有所欺負。但愿陛下使臣為良臣,勿使臣為忠臣。”太宗曰:“忠良有異乎?”徵曰:“良臣使身獲美名,君受顯號,子孫傳世,福祿無疆。忠臣身受誅夷,君陷大惡。家國并喪,獨有其名。以此而言,相去遠矣。”太宗曰:“君但莫違此言,我必不忘社稷之計。”乃賜絹二百匹。
貞觀六年,匈奴克平,遠夷入貢,符瑞日至,年谷頻登。岳牧等屢請封禪,群臣等又稱述功德,以為“時不可失,天不可違,今行之,臣等猶謂其晚”。惟魏徵以為不可。太宗曰:“朕欲得卿直言之,勿有所隱。朕功不高耶?”曰:“高矣。”“德未厚耶?”曰:“厚矣。”“華夏未安耶?”曰:“安矣。”“遠夷未慕耶?”曰:“慕矣。”“符瑞未至耶?”曰:“至矣。”“年谷未登耶?”曰:“登矣。”“然則何為不可?”對曰:“陛下功高矣,民未懷惠。德厚矣,澤未旁流。華夏安矣,未足以供事。遠夷慕矣,無以供其求。符瑞雖臻,而罻羅猶密。積歲豐稔,而倉廩尚虛。此臣所以竊謂未可。臣未能遠譬,且借近喻于人。有人長患疼痛,不能任持,療理且愈,皮骨僅存,便欲負一石米,日行百里,必不可得。隋氏之亂,非止十年。陛下為之良醫,除其疾苦,雖已乂安,未甚充實,告成天地,臣竊有疑。且陛下東封,萬國咸萃,要荒之外,莫不奔馳。今自伊洛之東,暨乎海岱,萑莽巨澤,茫茫千里,人煙斷絕,雞犬不聞,道路蕭條,進退艱阻。寧可引彼戎狄,示以虛弱?竭財以賞,未厭遠人之望;加年給復,不償百姓之勞。或遇水旱之災,風雨之變,庸夫邪議,悔不可追。豈獨臣之誠懇,亦有輿人之論。”太宗稱善,于是乃止。
貞觀七年,蜀王妃父楊譽,在省競婢,都官郎中薛仁方留身勘問,未及予奪。其子為千牛,于殿庭陳訴,云:“五品以上非反逆不合留身,以是國親,故生節目,不肯決斷,淹留歲月。”太宗聞之,怒曰:“知是我親戚,故作如此艱難。”即令杖仁方一百,解所任官。魏徵進曰:“城狐社鼠皆微物,為其有所憑恃,故除之猶不易。況世家貴戚,舊號難理,漢晉以來,不能禁御,武德之中,以多驕縱,陛下登極,方始蕭條。仁方既是職司,能為國家守法,豈可枉加刑罰,以成外戚之私乎!此源一開,萬端爭起,后必悔之,將無所及。自古能禁斷此事,惟陛下一人。備豫不虞,為國常道。豈可以水未橫流,便欲自毀堤防?臣竊思度,未見其可。”太宗曰:“誠如公言,向者不思。然仁方輒禁不言,頗是專權,雖不合重罪,宜少加懲肅。”乃令杖二十而赦之。
貞觀八年,左仆射房玄齡、右仆射高士廉于路逢少府監竇德素,問北門近來更何營造。德素以聞。太宗乃謂玄齡曰:“君但知南衙事,我北門少有營造,何預君事?”玄齡等拜謝。魏徵進曰:“臣不解陛下責,亦不解玄齡、士廉拜謝。玄齡既任大臣,即陛下股肱耳目,有所營造,何容不知?責其訪問官司,臣所不解。且所為有利害,役工有多少,陛下所為善,當助陛下成之,所為不是,雖營造,當奏陛下罷之。此乃君使臣、臣事君之道。玄齡等問既無罪,而陛下責之,臣所不解;玄齡等不識所守,但知拜謝,臣亦不解。”太宗深愧之。
貞觀十年,越王,長孫皇后所生,太子介弟,聰敏絕倫,太宗特所寵異。或言三品以上,皆輕蔑王者,意在譖侍中魏徵等,以激上怒。上御齊政殿,引三品已上入坐定,大怒作色而言曰:“我有一言,向公等道。往前天子,即是天子。今時天子,非天子耶?往年天子兒,是天子兒。今日天子兒,非天子兒耶?我見隋家諸王,達官已下,皆不免被其躓頓。我之兒子,自不許其縱橫,公等所容易過,得相共輕蔑。我若縱之,豈不能躓頓公等!”玄齡等戰栗,皆拜謝。徵正色而諫曰:“當今群臣,必無輕蔑越王者。然在禮,臣子一例,《傳》稱,王人雖微,列入諸侯之上。諸侯用之為公,即是公;用之為卿,即是卿。若不為公卿,即下士于諸侯也。今三品已上,列為公卿,并天子大臣,陛下所加敬異。縱其小有不是,越王何得輒加折辱?若國家紀綱廢壞,臣所不知。以當今圣明之時,越王豈得如此。且隋高祖不知禮義,寵樹諸王,使行無禮,尋以罪黜,不可為法,亦何足道?”太宗聞其言,喜形于色,謂群臣曰:“凡人言語理到,不可不伏。朕之所言,當身私愛。魏徵所論,國家大法。朕向者忿怒,自謂理在不疑。及見魏徵所論,始覺大非道理。為人君言,何可容易!”召玄齡等而切責之,賜徵絹一千匹。
貞觀十一年,所司奏凌敬乞貸之狀。太宗責侍中魏徵等濫進人。徵曰:“臣等每蒙顧問,常具言其長短。有學識,強諫諍,是其所長。愛生活,好經營,是其所短。今凌敬為人作碑文,教人讀《漢書》,因茲附托,回易求利,與臣等所說不同。陛下未用其長,惟見其短,以為臣等欺罔,實不敢心伏。”太宗納之。
貞觀十二年,太宗謂魏徵曰:“比來所行得失政化,何如往前?”對曰:“若恩威所加,遠夷朝貢,比于貞觀之始,不可等級而言。若德義潛通,民心悅服,比于貞觀之初,相去又甚遠。”太宗曰:“遠夷來服,應由德義所加。往前功業,何因益大?”徵曰:“昔者四方未定,常以德義為心,旋以海內無虞,漸加驕奢自溢。所以功業雖盛,終不如往初。”太宗又曰:“所行比往前何為異?”徵曰:“貞觀之初,恐人不言,導之使諫。三年已后,見人諫,悅而從之。一二年來,不悅人諫,雖黽勉聽受,而意終不平,諒有難色。”太宗曰:“于何事如此?”對曰:“即位之初,處元律師死罪,孫伏伽諫曰:‘法不至死,無容濫加酷罰。’遂賜以蘭陵公主園,直錢百萬。人或曰:‘所言乃常事,而所賞太厚。’答曰:‘我即位來,未有諫者,所以賞之。’此導之使言也。徐州司戶柳雄于隋資妄加階級。人有告之者,陛下令其自首,不首與罪。遂固言是實,竟不肯首。大理推得其偽,將處雄死罪,少卿戴胄奏法止合徒。陛下曰:‘我已與其斷當訖,但當與死罪。’胄曰:‘陛下既不然,即付臣法司。罪不合死,不可酷濫。’陛下作色遣殺,胄執之不已,至于四五,然后赦之。乃謂法司曰:‘但能為我如此守法,豈畏濫有誅夷。’此則悅以從諫也。往年陜縣丞皇甫德參上書大忤圣旨,陛下以為訕謗。臣奏稱上書不激切,不能起人主意,激切即似訕謗。于時雖從臣言,賞物二十段,意甚不平,難于受諫也。”太宗曰:“誠如公言,非公無能道此者。人皆苦不自覺,公向未道時,都自謂所行不變。及見公論說,過失堪驚。公但存此心,朕終不違公語。”
〔注釋〕①通事舍人:遞呈奏章、引見臣僚、傳達圣旨的官員。 ②文德皇后:即長孫皇后,自幼知書達禮,樸素儉約。著《女則》10篇。臨終請唐太宗納忠諫,不聽信讒言,減少游獵及勞役。貞觀十年(636年)去世,太宗痛惜不已,說:“是內失一良佐。” ③充華:宮中女官,九嬪之一。 ④為人父母:古人以皇帝為百姓的父母。語出《尚書·泰誓上》:“元后作民父母。” ⑤太上皇:皇帝之父稱太上皇,本為尊死者,后凡傳位于太子者亦自稱太上皇。此指唐高祖李淵。 ⑥太子舍人:唐制,東宮右春坊置舍人,掌行令書表啟。 ⑦陸爽:鄭仁基女兒的未婚夫。 ⑧關東給復一年:關東,指函谷關以東之地。給復,免除徭役。 ⑨準折:準予折算。 ⑩配役:調配服役。 折造:折算租稅。造,農作物收獲的次數,文中借指租稅。 均同七子:意為一視同仁。語本《詩經·曹風·鸕鳩》:“鸕鳩在桑,其子七兮。” 二三其德:指三番兩次地改變主意,言行不一。語出《詩經·衛風·氓》:“士也罔極,二三其德。” 初膺大寶:膺,受,當。大寶,帝位。 大號:詔命。 簡點使:唐代一種臨時差遣的官名。主持督察應役入軍事務。唐初兵制,成丁者才能簡點入伍。 中男:唐初規定百姓16以上為中男,21以上為成丁,其后歲數規定有變更。 租調:唐代均田制下的賦稅制度。唐初規定,成年男子可分得田一頃,每年須向國家繳納粟二斛,稻三斛,這叫作“租”;又每年須進奉絹二匹,綾純二丈,以布代則增加五分之一,綿三兩,麻三斤,這就是“調”。 關外:即關東,指潼關以東地域。 給復:免除其徭役。 刺史:漢代將全國分為十三監察區,稱為十三州,刺史為皇帝派往各地了解施政得失,考察風俗民情的使者,位不高。唐武德初,改郡為州,改太守為刺史,刺史成了地方高級行政長官。每年視察屬縣,考察民風,審理屬縣難以斷決而上報的案件等等。 貌稅:亦稱“貌閱”。隋唐均田制或租庸調制的依據是每戶的丁口數,為防人民隱瞞實際年齡逃避賦役,郡縣官吏要查看戶口,驗證交租服役人數。 治書侍御史:唐初官名。貞觀末,因避高宗諱,改為御史中丞,為御史臺副長官。權萬紀:唐京兆萬年縣人。性悻直,官至治書侍御史。房玄齡掌內外官考績,萬紀彈劾他辦事不公平,被魏徵彈劾而黜免。后為吳王長史,不久又任齊王祜長史,因直言而被齊王祜所殺。侍御史:御史臺官名。掌糾察百官以及接受詔諭推勘審理雜事。 張亮:唐鄭州滎陽(今屬河南)人。隨徐勐歸唐,為秦王府車騎將軍。李世民即位,歷豳、夏、鄜三州都督,抑強恤弱,頗有政績。奏侯君集謀反,遷刑部尚書,參預朝政,后遭誣告被斬。 連州:即隋熙平郡。唐武德四年,平蕭銑,置連州,治所在桂陽。司馬:官名。唐時為州郡佐官。 溫彥博:祁(今山西祁縣)人,隋末在幽州總管羅藝部下任司馬。太宗時任御史大夫,后升任尚書右仆射。他性格縝密,自從參預國家機密就不與人往來,極得太宗信任。 形跡:行態、事跡。 匈奴:這里指東突厥。 符瑞:祥瑞的征兆。古人把一些罕見的自然現象,如天降甘露、連理木之類,視為吉祥之物,用來作天下太平的象征。 封禪:指帝王祭祀天地山川。 罻羅:網羅,這里指法網。 要荒:古代把天子所在之國以外二千里遠的地方叫要服,要服以外五百里遠的地方叫荒服,要荒即指邊遠地區。 岱:岱岳,即泰山。 蜀王:即唐太宗第六子李惜,封蜀王。 在省競婢:在皇宮禁地追逐婢女。省,皇宮禁地;競,追逐。 都官郎中:刑部的屬官。掌發配役徒、登錄俘囚等。 留身:即拘留。 千牛:千牛備身的簡稱,為禁衛武官。 節目:枝節。 城狐社鼠:穴居在城墻下的狐貍和神社里的老鼠。比喻仗勢作惡的小人。 職司:主管官員。 備豫不虞:防備意外。 高士廉:名儉,北齊清河王高岳之孫,隋時隱居在終南山。武德初年,秦王李世民為雍州牧,舉為治中。歷任右庶子、益州都督長史等職,整飭風俗,有政聲。入為吏部尚書,拜仆射。卒,贈司徒。 少府監:主管修繕營作建筑的機構。 北門:宮城北門,即玄武門。 南衙:宰相官署,因為在皇宮南面,故稱南衙,亦稱南司。 且所為有利害,役工有多少:“所為”及“有”字原脫,據《魏鄭公諫錄》卷二補。 越王:名泰,太宗第四子,后改封魏王。 介弟:稱人之弟為介弟,表示尊敬。 躓頓:躓即頓,是摧殘、欺侮的意思。 〔51〕傳:指《穀梁傳》。 〔52〕王人:王臣,帝王之使者。 〔53〕隋高祖:即隋文帝,廟號高祖。 〔54〕凌敬:初為竇建德的謀臣,竇建德失敗后降唐。 〔55〕黽(mǐn)勉:勉力。 〔56〕元律師:姓元,名律師。 〔57〕孫伏伽:唐武城(今山東武城)人,曾在隋任萬年縣法曹,后歸唐,直言敢諫,唐高祖稱之為“誼臣”。貞觀中,歷任御史、大理寺卿。 〔58〕蘭陵公主:唐太宗女,名淑,字麗貞。 〔59〕司戶:州屬戶曹,掌管戶口、田賦、徭役等事。 〔60〕戴胄:安陽(今河南安陽)人,先仕隋,唐太宗時曾任大理寺少卿,執法公正。
【鑒賞】《直諫》為《納諫》的附錄,內容基本上是魏徵所上的諫言。
首段講魏徵勸阻唐太宗停納鄭仁基之女為妃子事。這在名言篇中“以百姓之心為心”中已有論述。
魏徵強調做君主要“取信于人”,是第二、三段的主題。事情均發生在貞觀三年(629年)。一是唐太宗先下詔書,免除租稅與徭役,不久又下達征收租稅、征發徭役的命令。二是將18歲以上的“中男”簡點入軍,而唐初規定21歲以上始成丁。于前一事,魏徵告知唐太宗,民眾“皆以國家追悔前言,二三其德”。于后一事,大臣封德彝力主“中男”入軍,唐太宗以為,“中男”里長得高大健壯的,自然應當服兵役。魏徵說,“陛下每云,我之為君,以誠信待物”,但登基以來,在收租稅、服徭役、抽丁入軍等大事上,“皆是不信,復何以取信于人?”對任何一個執政者來說,政策的制定與實行,應當有一個穩定期,不能朝令夕改,也不能言行不一。否則民眾就無所適從,而國家的威信也就蕩然無存了。魏徵所言,執政者要“取信于人”,是一個具有普世價值的真理。
第四、五段是魏徵表示自己對君臣關系的看法。他告知唐太宗,不能“進奸而自損”。貞觀五年(631年),御史權萬紀與李仁發,因揭發別人的陰私,誣陷毀謗,屢屢得到唐太宗的召見。“任心彈射,肆其欺罔,令在上震怒,臣下無以自安”。就是像房玄齡、張亮這樣的大臣,也無法為自己申辯曲直。魏徵斷言,這是唐太宗“進奸以自損”,即掩蓋像權萬紀、李仁發這樣“不識大體”的“小人”的短處,“徒損圣明”。唐太宗接納了魏徵的意見,賞賜絹五百匹。魏徵的思路,就是“進君子而退小人”。貞觀六年(632年),有人告發魏徵包庇親戚,唐太宗派溫彥博去查辦,結果是“言者不直”。魏徵對唐太宗說,“臣聞君臣同氣,義同一體”。《政體》篇中唐太宗有“君臣一體”論的表述,可見“君臣一體”實為貞觀君臣的共識。魏徵說要做良臣,而不做忠臣。忠臣沒有好下場,“身受誅夷,君陷大惡”;良臣不同,“良臣使身獲美名,君受顯號”。前者兩敗俱傷,后者為雙贏。忖度魏徵的用意,大約是他有見于歷代君主濫殺忠臣良臣的事太多了,觸發了他的自我保護意識之故。
第六段是勸阻唐太宗行封禪大禮。貞觀六年,突厥平定,四夷入貢,祥瑞自各地天天傳到朝廷,農作物連年豐收。州縣長官屢屢請求舉行封禪大禮,群臣又歌功頌德,以為時機不可喪失,天意不可違反,得盡快舉行封禪大禮。只有魏徵一人持異見,堅決反對。封禪指帝王在太平盛世、天降祥瑞時,祭禮天地的大型典禮。《史記·封禪書》中說:“每世之隆,則封禪答焉,及衰而息。”關于封禪有許多傳說,難以考查,秦始皇與漢武帝到泰山封禪則實有其事。在泰山筑土為壇祭天,稱之為封;在山南梁父山上辟基祭地,稱之為禪。古人以泰山為最高,人間帝王到泰山祭禮天地,才算受命于天。封禪是君權神授論在國家典禮上的體現。魏徵對唐太宗說,陛下功高德厚,但隋末造成的大亂局面并未得到根本性的轉變。雖說連年豐收,但糧倉還沒有充實;四夷仰慕大唐,但尚無足夠的物質供應他們。尤其是有些地區,沒有從戰亂中恢復過來。從伊水、洛水向東,一直到東海、泰山,“茫茫千里,人煙斷絕,雞犬不聞,道路蕭條,進退艱阻”。一旦進行封禪,四夷都來聚會,一定會見到這樣慘無人寰的情況。唐太宗覺得魏徵的意見很好,就停止封禪。
第七、八、九段,是講魏徵希望唐太宗正確處理皇室內部的事宜。一是要抑制外戚的驕橫。貞觀七年(633年),蜀王妃的父親楊譽,在皇宮禁地追逐宮女。都官郞中薛仁方將他拘留審問。楊譽之子向唐太宗告狀,唐太宗大怒,下令解除薛仁方的官職。魏徵知道后進諫說,皇親國戚,自古以來就難以管束。能抑止外戚驕橫跋扈的,“惟陛下一人”。怎能在大水尚未泛濫之時,就去毀掉堤防呢?聽了魏徵的話后,太宗下令打薛仁方二十棍子后赦免了他。二是不能因詢問營造之事而讓房玄齡、高士廉謝罪。貞觀八年(634年),二人在路上遇到少府監竇德素,問他在北門營造什么工程?竇德素把此事告訴了唐太宗。唐太宗以為,我下令造宮殿,與你們有什么相干?下令房玄齡下拜謝罪。魏徵以為,不能這樣做。因為大臣是皇帝的手足耳目,既然有營造之事,他們怎么可以不知道呢?唐太宗聽后,很是慚愧。三是望唐太宗正確對待流言。越王李泰(后改封魏王),為長孫皇后所生,聰明超群,深得唐太宗的寵愛。貞觀十年(636年),有人在唐太宗面前散布流言,說三品以上的高官,都輕蔑越王。唐太宗聽后大怒:“往年天子兒,是天子兒。今日天子兒,不是天子兒?”以房玄齡為首的大臣,皆都下拜謝罪。惟有魏徵“正色而諫”,說按照禮制來論,大臣與皇子應當同樣對待。三品以上高官都位列公卿,為陛下所尊重,沒有人會輕蔑越王。“隋高祖不知禮義,寵樹諸王,使行無禮,尋以罪黜,不可為法。”唐太宗聞魏徵言,“喜形于色”,“朕之所言,當身私愛。魏徵所論,國家大法。”對房玄齡等大臣責備了一通,賞給魏徵絹一千匹。雖說唐太宗很快認識了自己的錯誤,但帝王剎那的喜怒,對臣屬的命運與前程是起著關鍵作用的。
第十段講魏徵冀望唐太宗對人才的使用要用長舍短。《擇官》篇的鑒賞中有專門的介紹,不多贅述了。
貞觀十二年(638年),魏徵指出,唐太宗“漸加驕奢自溢”,不太歡迎諫諍了。意思是說,有善始難有善終。這是第十一段的內容。這里不講了,因為《慎終》篇的鑒賞說得很詳細了。
綜上所述,魏徵的進諫有三個特點。一是他生性耿直,不怕冒犯天顏。他經常在唐太宗發怒、許多大臣只知下拜謝罪時諫諍。二是所論之事,合乎情理。如眾多官員從滿足君主的好大喜功出發,提議早早舉行封禪。魏徵從實際情況考量,說讓外夷見到從河南到山東,茫茫千里,人煙稀少,聽不到雞鳴犬吠的慘景,是國力虛弱的表現吧!“凡人言語理到,不可不伏”。唐太宗是一個服理的人,魏徵說得在理,取消封禪也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三是魏徵雖生性耿直,但不像莽張飛那樣,他的進諫是相當機智的。他講自己做良臣而不做忠臣時,就把君與臣的命運捆綁在一起,這與唐太宗的“君臣一體”論不謀而合。這就不致引起唐太宗的反感,由此可見,魏徵實在是個聰明絕頂的人。后人論述魏徵,率多注意前者,于后面二條不太關注,但這也恰恰是魏徵成為唐初諫臣的杰出代表的原委所在。《貞觀政要》共40篇,惟獨在《納諫》篇后附有《直諫》,其原因也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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