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二十八日,蒙恩責授檢校水部員外郎黃州團練副使(選一)①
百日歸期恰及春②,余年樂事最關身。
出門便旋風吹面③,走馬聯翩鵲啅人④。
卻對酒杯渾似夢⑤,試拈詩筆己如神⑥。
此災何必深追咎,竊祿從來豈有因⑦。
【注釋】
①十二月二十八日:元豐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烏臺詩案”結案,蘇軾出獄,受到貶官黃州的處分。檢校:在正官之外的加官,屬定員以外的“散官”。團練副使:團練使是主管一個地區(一州或若干州)軍事的長官,宋代多為武將兼銜,官階低于防御使。團練副使是團練使的副手。此詩原作二首,這里選第一首。
②百日:蘇軾八月十八日入御史臺獄,至出獄計一百三十天,這里是舉其成數而言“百日”。
③便旋:輕捷貌。
④鵲啅(zhuo)人:喜鵲朝著人啼叫。
④渾似夢:一作“渾是夢”。
⑥試拈:一作“偶拈”。
⑦竊祿:做官的謙稱,言己竊據官位、無功受祿。
【評析】
宋神宗元豐二年七月,發生了北宋歷史上一場有名的文字獄,即震驚朝野的“烏臺詩案”。
熙寧九年王安石第二次罷相后,新法運動逐漸發生變化,統治階級內部圍繞變法所進行的一場嚴肅的政治斗爭,逐步演變成排斥、打擊異己的斗爭。以蔡確為首的一批投機變法的小人結成“新黨”,為了鞏固他們的權勢,對已被排擠的“舊黨”開始進行更大的政治迫害。
元豐二年三月,蘇軾奉命移知湖州,曾在《湖州謝上表》中發了兩句牢騷,說自己“……愚不適時,難以追陪新進……老不生事,或能牧養小民”云云。其中“新進”、“生事”等語,刺痛了那些投機新法、勢利鉆營的小人,結果遭到他們的群起攻擊、連章彈劾。監察御史里行何正臣三月二十七日進呈札子,攻擊蘇軾“愚弄朝廷,妄自尊大……謗訕譏罵,無所不為”。御史中丞李定奏稱蘇軾有四條“可廢之罪”:一是“怙終不悔,其惡已著”,二是“傲悖之語,日聞中外”,三是“言偽而辯”、“行偽而堅”,四是“陛下修明政事,怨己不用”。認為蘇軾“訕上罵下,法所不宥”。權監察御史里行舒亶捃摭蘇軾的一些詩語,向神宗誣告說:陛下發錢以本業貧民,(蘇軾)則曰:“贏得兒童語音好,一年強半在城中”;陛下明法以課群吏,則曰:“讀書萬卷不讀律,致君堯舜終無術”;陛下興水利,則曰:“東海若知明主意,應教斥鹵變桑田”;陛下謹鹽禁,則曰:“豈是聞韶解忘味,爾來三月食無鹽”……攻擊蘇軾“包藏禍心,怨望其上,讓讟謾罵而無復人臣之節”。神宗本來不愿追究,但在御史們眾口一辭的圍攻下,只好于七月下令,將蘇軾拘捕入京,送御史臺審問。因為漢代將御史臺稱為“烏臺”,所以此案即被稱作“烏臺詩案”。
“烏臺詩案”是北宋一場有名的文字獄,開我國歷史上以詩治罪的先例。李定、舒亶之流所摭拾的蘇軾詩語中,雖確有一些譏刺、批評了新法,但大多數,只不過是針砭時弊、反映水旱災害和人民疾苦而已,并非攻擊新法;還有一些,則純屬李、舒之流的捕風捉影、深文周納。他們的目的,就是要置蘇軾于死地,并借此株連更多的人,把“舊黨”統統打下去。但由于最高統治集團內部意見不能統一,朝廷內外許多正直的大臣,甚至曹太后、王安石等都紛紛出面營救,加上神宗自己也因賞識蘇軾的才華,不欲深究,所以烏臺詩案于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結案,蘇軾受到“責授檢校水部員外郎黃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簽書公事”的處分。我們這里分析的《十二月二十八日蒙恩責授……》一詩,就是蘇軾剛剛出獄時所作的。
在這首詩中,我們看到了什么呢?作者在這首詩中,為我們塑造了一個什么樣的抒情主人公的形象呢?
首先,我們看到的是作者的樂觀精神。
“烏臺詩案”是一場嚴酷的文字獄,是蘇軾進入仕途后遭到的一次沉重的打擊。在御史獄中,他時被考訊,自料必死,已寫下寄子由的訣別詩,我們可以想象他當時的處境和心情。可是,當他獲釋出獄、重新站在我們面前時,我們卻完全看不到一個“罪人”的哭喪臉和可憐相。“百日歸期恰及春,余年樂事最關身。出門便旋風吹面,走馬聯翩鵲啅人。”這些詩句,生動地表現出蘇軾獲釋后的歡快、興奮和喜悅之情:他步履輕捷、縱馬而馳,他看到象征喜事臨門的喜鵲沖著他喳喳地啼叫,感到清冷的風愜意地撲在他滾燙的面頰上;他想到自己出獄的日子恰及春天來臨,想到未來的許多“樂事”。字里行間,洋溢著他對生命和生活的樂觀的情緒。在一場殘酷的政治迫害之后,蘇軾在精神上并沒有被壓倒,他沒有沮喪、沒有頹廢,而是以坦然的態度看待生活中發生的一切。他的樂觀精神,無疑是對統治者的迫害的一種輕蔑和嘲笑!這是蘇軾精神的極其可貴之處,這也正是我國人民熱愛東坡老人的最重要的原因。
其次,我們看到的,是作者堅定的人生態度。
蘇軾一生,屢因文字得罪。他在與此詩同題的第二首詩中,便有“平生文字為吾累”這樣的話,可知是有清醒的認識的。然而,當“烏臺詩案”結案、當詩人從一場政治噩夢中醒來時,他是否感到后悔?是否要從此拋卻詩筆、緘言默口,以求全身遠禍呢?蘇軾在此詩中的回答是:“卻對酒杯渾似夢,試拈詩筆已如神”!盡管遭受了殘酷的打擊,盡管貶官黃州實際上近于流放,但蘇軾并沒有屈服,他沒有自誣品節去求得統治者的憐憫,而是堅定地在人生的道路上向前走去。他又一次勇敢地拿起了詩筆,并且激動地感到手中的詩筆“已如神”了。人生的痛苦折磨了他,也歷練了他,使他的思想更加深沉、更加成熟起來。此后四年的黃州時期,是他政治上的失意期,卻是他文學上的豐收期,他詩、詞、文中的許多名篇,都是在黃州寫成的。蘇轍曾說,黃州之前,他們兄弟的文章還可相“上下”,“既而謫居于黃,杜門深居,馳聘翰墨,其文一變,如川之方至,而轍瞠然不能及也。”(《東坡先生墓志銘》)政治上的不幸,卻玉成了他文學上的成功。
此外,我們在這首詩中,還看到了作者對封建仕途的合理性提出的疑問。
此詩的最后兩句是:“此災何必深追咎,竊祿從來豈有因。”對于這樣一場飛來的橫禍,蘇軾根本不認為自己有什么需要“深追咎”的過錯,他很清楚,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那些所謂“愚弄朝廷”、“訕上罵下”等等,不過是政敵們為了打倒他而羅織構陷的罪名罷了。如果說自已也確實做了什么錯事的話,蘇軾覺得,那就是根本不該做官、不該進入仕途!他把“竊祿”看成了自己取禍的根由。應當說,這是蘇軾思想中一個雖不甚明顯,但卻相當重要的變化。
蘇軾初入仕途時,就曾說過“慎勿苦愛高官職”這樣的話(見《鄭州別后馬上寄子由》),后來又多次表示愿棄官歸田,但那只是一般意義上的厭棄名利、功成身退的思想的反映;而在此詩中,他能夠從歷史概括的高度,指出“此災……從來豈有因”,卻從根本上表現了對封建仕途的懷疑。千百年來,特別是隋、唐實行科舉制度以來,知識分子的“前途”就只能是依附封建統治階級,“學而優則仕”便是他們最好的、也是唯一的“出路”。可是在這里,蘇軾卻從自己的遭遇中,從歷史上千千萬萬知識分子的共同遭遇中,看到了這條“出路”的荒謬和可悲!這不能不說是蘇軾在思想上與統治階級發生的一道裂痕。蘇軾從黃州開始有意學陶,這決不是一個偶然的現象。陶淵明的精神實質是什么?不就是封建時代一個正直的知識分子決心不走依附統治階級的道路嗎?蘇軾從黃州開始受陶淵明的影響,正說明他的思想在發生某種深刻的變化。這種變化,到了后來的嶺海時期,就變得比較明顯了。
蘇軾此詩,作于十二月二十八日,也就是他“蒙恩”出獄的那一天。假如是別人,這時候是要說一些表示“悔過”的話的,可是在蘇軾的詩中,“卻少自省之意”(《紀評蘇詩》卷十九),我們所看到的,是作者樂觀的精神、堅定的態度,以及他在思想上對統治階級的某種背離。盡管在后來漫長的歲月里,他的思想也曾出現過苦悶和彷徨,他的情緒也曾低落、消沉過,但總的看來,此詩中所表達的思想,始終代表了他思想的主流,貫穿了他的后半生。這也許就是此詩的意義之所在吧!
元豐三年正月初一,也就是傳統的“正旦”佳節那一天,蘇軾與他的長子蘇邁離開汴京,迎著滿天風雪,踏上了罪謫黃州的漫漫長途。從此,他開始了一段艱難坎坷的生活道路,同時也揭開了他文學創作的新的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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