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二十八日,蒙恩責授檢校水部員外郎黃刪團練副使
平生文字為吾累,此去聲名不厭低。
塞上縱歸他日馬,城東不斗少年雞。
休官彭澤貧無酒,隱幾維摩病有妻。
堪笑[1]睢陽老從事,為余投檄向江西。
【注釋】
[1]堪笑:令人苦笑。
【譯文】
平生吟詩弄文有何益,詩文把我弄到這步田地!既然罪狀在于名聲高,今后的名聲該是越低越好。塞翁失馬,安知禍福,日后的前途依然吉兇難卜,盡管直道而行多風險,我也不學那斗雞之徒。辭官的陶淵明雖說瀟灑,我若辭官又何處喝酒,學一學維摩以法喜為妻,少一點癡迷與貪求。令人苦笑的是我的胞弟,乞請朝廷用其官職為我贖罪,而今我倒是蒙恩出獄了,他已被貶到遙遠的江西。
【解析】
蘇軾在獄中關了四個月零十二天獲釋。經皇帝親自裁定,被貶到漢口附近的黃州,并指令“限往”該區,不得擅自離去,也無權簽署公文,實為軟禁。李定、舒亶之流大失所望。蘇軾出獄那天晚上,又忍不住成癖的詩興寫了兩首詩,此其一。
蘇軾的“文字”與“聲名”皆構成了“烏臺詩案”的罪狀。文字之“累”指被御史們列為罪狀主要材料的《蘇子瞻學士錢塘集》三卷;關于蘇軾“聲名”,當時糾彈他的何正臣說:“軾所為文字,傳于人者甚眾。”舒直說他“傳播中外,自以為能”,這首詩第二句即指此。“不斗少年雞”,指唐玄宗好斗雞,封長安城中斗雞少年賈昌為“五百小兒長”,蘇軾這里表示不以斗雞取媚邀寵。“彭澤”之比,是說因為家貧,不敢像陶淵明那樣棄官歸鄉;佛經中記載維摩詰以法喜(見法生喜)為妻,蘇軾意指自己將與佛法終老。“睢陽老從事”,指弟弟蘇轍,時任著作郎、簽書應天府判官,應天府在秦時為睢陽縣。蘇軾得罪,蘇轍向朝廷進奏,要求以自己的官爵為蘇軾贖罪,因此被貶為江西筠州監酒。
言為心聲,詩如其人。蘇軾獲釋后的這首詩,不僅看不到出獄后的低眉順眼、感恩戴德、自省自責之意,而且耿直依舊,傲骨不改。“此去聲名不厭低”“城東不斗少年雞”“塞上縱歸”“彭澤”“無酒”是他對“烏臺詩案”不軟不硬、依然故我的表示與回答。這也是他不見容于當朝、屈辱被貶的一個根由。據說他寫完這首詩,丟下筆桿說了一句“我真是無可救藥”,可見,他很清楚自己的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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