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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議復肉刑令》原文、注釋、譯文、賞析

來源:網絡轉載    作者:未知    更新于:2022-03-29 12:06:03

議復肉刑令

建安十八年

【題解】

漢文帝劉恒廢除了三種肉刑:墨(臉上刺字)、劓(yì)(割鼻子)、刖(yuè)(截掉腳趾),改成打背三百下代替劓刑,打背五百下代替刖刑。在曹操看來,把人打死或打殘,還不如恢復肉刑。于是,曹操建立魏國后,便開始商議這個問題,最后討論的結果是沒有恢復。

【原文】

安得通理君子達于古今者,使平斯事乎①!昔陳鴻臚以為死刑可有加于仁恩者②,正謂此也。御史中丞能申其父之論乎③!(《魏志·陳群傳》)

【注釋】

①平:通“評”,評論。

②陳鴻臚(lú):陳群的父親陳紀,曾經任職大鴻臚。陳紀所說的“死刑可有加于仁恩者”,指的是漢文帝廢除肉刑被稱為“仁恩”。

③御史中丞:御史臺的首長。此處指陳群。

【精要簡介】

在陳群看來,笞刑聽起來輕而實則很重。聽起來很輕,會讓百姓更容易犯法;不如實施聽起來比較重的刑罰,讓百姓望而生畏,減少犯罪。

不過,當時曹操剛建立魏國,要穩定人心,如果恢復了肉刑,很有可能使人聞風而去,不利于曹操的統治。最后討論的結果是曹操沒有恢復肉刑。雖然肉刑的說法有些道理,但是不合時宜。

曹操最后的決定也說明了曹操是一個從實際情況出發考慮問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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