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科多 (?—1728年),鑲黃旗人,佟國維之子孝懿仁皇后之弟,雍正皇帝之大舅。康熙皇帝臨終時,隆科多提任理藩院尚書兼步軍統(tǒng)領(lǐng),掌握京師警衛(wèi)武力,在宮中侍疾。相傳康熙終前,雍正皇帝與諸皇子,正在宮門等候消息。隆科多受顧命于御榻之前,康熙皇帝親書 “皇十四子” 四字于手掌,然后駕崩。隆科多帶遺命出宮,雍正皇帝前去迎問,隆科多便將 “十” 字抹去,只存“四”字(或謂將 “十” 字改成 “于” 字,或謂 “遺詔” 是滿文,根本無此事,改字之說是諸王造謠),四子即雍正皇帝。雍正即位,只有隆科多是最知情者。
雍正皇帝即位后,下詔章奏皆書 “舅舅隆科多”,雍正皇帝手詔亦稱舅而不稱名。令其與十三阿哥胤祥總理政務(wù),又命承襲一等公爵,不久又賞阿達哈哈番世職,授吏部尚書加太保,與沙俄談判喀爾喀蒙古北境,為首席,尊崇之隆,無所不至。
但是,正因他參與雍正陰謀即位,為雍正皇帝所猜忌。而隆科多本人恃寵驕恣,與年羹堯結(jié)為朋黨,密謀廢立。雍正皇帝對他更加防備,雍正三年 (1725年) 免年羹堯撫遠大將軍職時,隆科多為年羹堯說情,被都察院參奏曲護徇庇之罪。隆科多在吏部任官,可不通過皇帝,被稱為 “佟選” (有清一代有三人任官不通過皇帝: 吳三桂、年羹堯、隆科多),都察院又參奏其專權(quán),而削其太保銜,奪除世職,罰往阿爾泰劃定邊界贖罪。
雍正五年(1727年)六月,又以私抄“玉牒”,降旨詢問,隆科多不以實具奏,被召回革職拿問。定罪:大不敬五、欺罔四、紊亂朝政三、奸黨六、不法七、貪污十六,共41條罪。最后,雍正皇帝令于暢春園外空地,造屋三間,永遠禁錮,次年死于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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