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田另佃” 也稱“增租奪佃”。是地主階級加強對佃戶榨取、無故提高租額的一種強制手段。
清初,荒地遍野,貧苦農民開荒謀生,地租較輕。但經過若干年以后,荒地變為沃野,產量增加,地主就要增租了,佃戶不依,地主就 “奪田另佃”。如乾隆十年 (1745年),漳州有 “學田” 99畝3分1厘4毫,原以糧73石租給謝、陳兩家佃戶,每畝地租七斗強。到乾隆十五年 (1750年),經過佃戶5年的墾殖培壅,地租增至83石,即每畝地租八斗,無故增了一斗。陳、謝兩家如不同意,就 “奪田另佃”。廣東順德縣,“田時易主”,“設有少增其租者,其田即為增租者所奪”。江西省每到插秧之前,地主多 “謀奪頂種”。佃戶雖已車水灌田,犁地育秧,而地主窮兇極惡 “輒敢毀種牽牛,強行奪據”,或于 “禾稻將登之際,糾眾搶割”,如不增租,就另行租佃。
佃戶害怕地主“奪田另佃”,只好向地主送禮。這種送禮行為,在一些地區逐漸形成了一種“成規”。乾隆年間,江蘇崇明佃戶向地主“攬田”,“先以雞鴨送業主,此通例也”,不送禮,地主就不租給土地。松江“名門望族”董葵初,因佃戶種田,“其四圍余地,俱植蔬茹”,因而在收租時,每收租米一石,佃戶就要交納一斤瓜干,隨租并納。安徽蕪湖佃戶,每到重陽節,佃戶都要磨粉作餅,以饋主人,名曰“送節”。紹興佃戶,每到“祈年報賽”,都要向地主送鴨送豬。類似的事例在全國各地俯拾皆是。
不僅給地主送禮形成 “成規”,還要向地主的狗腿子送禮。“奪田另佃” 實質是一種超經濟強制,反映了地主階級的強暴和農民受剝削的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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