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傳統(tǒng)文化·法制文化·謀反
封建法律規(guī)定的10種最為嚴重的罪行之一。預謀及實施反對或危害以皇帝為代表的封建王朝的統(tǒng)治,包括危害皇帝人身的犯罪,對于犯謀反罪者,各朝法律都規(guī)定處以重刑。如唐律規(guī)定:對謀反一律處以斬刑;其父子年16以上皆絞,年15以下及母女妻妾、子的妻妾,祖孫兄弟姊妹連同部曲,均沒入官府為奴婢;資財田宅也沒收;男夫年80及篤疾,婦女年60及廢疾才免除連坐。伯叔父兄弟之子,不問同籍或異籍,皆流三千里。明清法律更嚴酷,對于謀反,凡共謀者,不分首從一律凌遲處死;祖父、父、子、孫、兄、弟及同居的人,不分異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是否同籍,年16以上,不論篤疾、廢疾皆斬,其15以下及父母妻妾姊妹與子之妻妾,給付功臣人家為奴婢;財產(chǎn)入官;女子許嫁已定,歸其夫;子孫過繼與人,及聘娶未成者,不追坐;知情故縱隱匿者斬;知而不首告官府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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