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文化·經濟與科技·“魯酒薄”
魯酒是指先秦時期魯國生產的酒。《莊子·胠篋》篇有“魯酒薄而邯鄲圍”的說法,后來,北周的庾信在其有名的《哀江南賦》中又將“魯酒”與“楚歌”并提,說:“楚歌非取樂之方,魯酒無忘憂之用。”使得“魯酒薄而邯鄲圍”的故事影響漸廣。于是,在不少人心目中便產生出“魯酒”質劣的錯覺。然事實并非如此。“薄酒”系與濃度較大的“厚酒”相對而言。魯酒乃是濃度較低的清淡酒類。
魯國是周的諸侯國,周初統治者的統治策略對魯國影響極大。作為周初的政治家,周公等人十分重視殷商滅亡的教訓,如殷貴族嗜酒成風,喪德敗政,故周公專為封于殷墟舊地的衛國始君康叔作《酒誥》一篇,命康叔宣布戒酒令,并告以戒酒的重要性及戒酒之法。目的是叫康叔不要讓衛國官民沉湎于酒。后來的周康王也曾對他的大臣說:“文王接受天命,于武王時建立起周王朝,屏除殷商之邪惡,撫有天下。但在治事時,他們絕不敢沈湎于酒,即使行祭天大禮時也不敢喝醉。這主要是接受了“殷邊侯甸粵殷正百辟,率肆于酒,故喪師祀”(《大盂鼎銘文》)的教訓。
《酒誥》是周公告誡康叔的,但它除作用于衛國外,還影響到魯國。魯與衛同被周公視作最可靠的封國,兩國同處殷商勢力極重、受殷商文化薰染最烈的地區,周公為兩國制定的治國策略也大致相同。魯國又是姬姓宗邦,更應牢記周公及周先王的教訓。因此,魯國釀酒的指導思想,就是為防止飲者沉醉而求味道清淡。的確,從先秦典籍中找不出魯人因酒誤政的例子。
唐朝陸德明《釋文》解《莊子》“魯酒薄而邯鄲圍”時說:“楚宣王朝諸侯,魯恭公后至而酒薄。宣王怒,欲辱之。恭公不受命,乃曰:‘我,周公之胤,長于諸侯,行天子禮樂,勛在周室。我送酒已失禮,方責其薄,無乃太甚!’遂不辭而還。宣王怒,乃發兵與齊攻魯。梁惠王常欲擊趙,而畏楚救。楚以魯為事故,梁得圍邯鄲。”
“魯酒薄”一語又見于《淮南子·繆稱訓》,許慎注曰:“楚會諸侯,魯、趙俱獻酒于楚王,魯酒薄而趙酒厚。楚之主酒吏求酒于趙,趙不與。吏怒,乃以趙厚酒易魯薄酒,奏之。楚王以趙酒薄。故圍邯鄲也。”
許慎與陸德明二人所述故事有差異,但都說“魯酒薄”,且楚人不喜歡這種薄酒。不過,這僅是楚王和楚國主酒吏個人的好惡,并不表明“魯酒”質量不好,因自古酒便有厚、薄之分。《說文解字》說:“醇,不澆酒也。”段注曰:“澆,也。 凡酒沃之以水則薄,不襍以水則曰醇,故厚薄曰醇澆。”可見,酒之厚薄只在于是否加水或加水量的多少,并非用于酒質優劣的區分。古時厚酒、薄酒還分別使用專門名稱,如“醹”和“”,《說文解字》均謂“厚酒也”,“酎”為“三重醇酒”,“醪”為“汁滓酒”,亦屬厚酒之列;而“醨”則是“薄酒也”。所以段玉裁在“醨”字下注曰:“薄對厚言”,“醪、醇、醹、酎皆謂厚酒,故謂厚薄為醇醨。”同處,段玉裁又引屈原賦曰:“何不其糟而歠其醨。”查《楚辭·漁父》,此乃是漁父在“眾人皆醉”的情況下而言。可知薄酒不易使人陷于醉態,比之厚酒,薄酒對人體要有益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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