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傳統(tǒng)文化·法制文化·文字獄
封建時代的一種冤獄。大臣和百姓因奏章、文字著作觸怒朝廷而獲罪。明、清時期文字獄猖獗,刑罰慘酷,株連眾多。明律中因涉及言論思想而給予懲罰的條款不勝枚舉,如:“凡奸邪進(jìn)讒言,左使殺人者,斬。”“上言大臣德政者斬。”“凡造讖緯妖書妖言及傳用惑眾者斬。”“收藏禁書與私習(xí)天文,杖一百。”“假以上書,巧言令色,希求進(jìn)用者,杖一百。”有的官吏在表章中使用“作則垂憲”、“遙瞻帝扉”、“體乾法坤”等字句,便以污蔑皇帝“作賊”、“發(fā)髡”、“帝非”等莫須有的罪名,肆意擅斷殺戮。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間,戴名世、查嗣庭、呂留良、胡中藻等皆因詩句而成冤獄。封建統(tǒng)治者為了推行政治上的專制主義統(tǒng)治,必然要鉗制廣大人民的思想和社會輿論,因此,文化專制主義是政治專制主義的一項重要內(nèi)容,二者互相滲透,成正比例地發(fā)展。明清兩代處于封建社會后期,各種社會矛盾日趨激化,無論政治上或文化上的專制主義統(tǒng)治都更為加強(qiá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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