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傳統文化·經濟文化·商鞅變法
商鞅(約前390—前338年),中國戰國時期著名的思想家,法家的代表人物。衛國公族之后,姬姓,公孫氏,稱衛鞅或公孫鞅,后因封于商(今陜西商縣),稱商鞅。公元前359年,商鞅為秦孝公所用,以強國之術說服孝公變法。其經濟方面的主要內容有:(1)廢井田,“開阡陌封疆”,把原來“百步為田”的“阡陌”和每一頃田的“封疆”統加破除,實行二百四十步為一畝的新田制,并把土地授給農民,允許買賣,從法律上承認土地私有制度。(2)徠民墾荒,發展小家庭制。(3)實行農戰政策,重農抑末,獎勵耕織,對于努力生產而獲得大量糧食和布帛的農民豁免徭役。(4)推行縣制,實行什伍連坐法,在全國設置31縣,由國君直接派官吏治理政治經濟事宜。(5)統一度量衡制,頒布標準的度量衡器。(6)實行糧食購銷的統購政策,提高糧價,促進農業生產。同時,還進行了廢除舊的世卿世祿等重大政治改革。商鞅變法的結果是比較徹底地廢除了舊的奴隸制度,使封建經濟得以迅速發展,在戰國七雄中取得了最為顯著的效果,使秦國國力逐漸強大,為后來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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